康辉旅游网<全程国际五星酒店>东莞出发深圳往返清迈5天4晚自由行
自由行 行程编号 7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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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国际五星酒店>东莞出发深圳往返清迈5天4晚自由行

参考价
4990起/人
出发地
东莞
目的地
清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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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程国际五星酒店
    品质航空直飞(海南豪华航空)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参考交通计划的交通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去程

    深圳 → 清迈

    海南航空HU417

    06:30

    深圳宝安机场

    08:15

    清迈国际机场

    回程

    清迈 → 深圳

    海南航空HU418

    09:30

    清迈国际机场

    13:10

    深圳宝安机场

    推荐玩法康辉精选度假产品
    全天自由活动。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往返机票含税+往返20kg行李和机餐+4晚酒店住宿含早餐+清迈机场往返酒店接送(拼车)
    参考酒店: 清迈艾美酒店(美丽殿) Le Meridien Chiang Mai
    位置:108 Chang Klan Road, Tambol Chang Klan, Amphur Muang,,夜市区域地区,长美,清迈,清迈府,50100,泰国
    房型:豪华客房
    费用不包含
    1、泰国签证费、行程中未含的正餐,深圳机场交通,个人旅游意外险、其他私人消费和上述“费用包含”中未约定的费用。

    2、小童不占床不含早餐
    3、东莞-深圳往返交通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预订须知
    暂无
    出行须知
    1.本旅行社郑重提示:请报名参加的游客认真阅读行程介绍,并全面谨慎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后决定是否参加旅行及哪种形式的旅行;对自己身体、精神状况可能不适合的,应当书面告知本旅行社。本旅行社在了解后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报名、出行。对隐瞒事实参加旅行后发生事故的,本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长者客人(我社了解其身体状况后同意参团的)需签定《声明书》(详见指定版本),未成年人单独参团需要监护人签《确认书》。孕妇不适合参团我社旅游行程,且旅游保险对孕妇都不适用,游客需主动向我社说明情况,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3.游客在自由活动时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健康状况来自行决定,老人、小孩及身体不适者应有家人陪同,不能单独活动。游客在活动期间(包括自由活动期间)因自身原因引起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如因客人自身的出入境记录有问题(如借用护照出境香港或澳门,实际没有前往第三国,留下“DT”记录的)很大机会被拒签而产生的后果或额外的签证审查费用由客人本人承担,以及获得签证后被海关拒接出境的,我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
    5.游客紧急联系人姓名与电话
    6、由于国际燃油价格不断变化,若航空公司书面通知因调整航空燃油价格而导致机票价格上升,客人需另外补交燃油升幅的差价。
    7、 以上套餐价格只适用于中国大陆护照。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我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8、 持港澳台护照出境的客人,请自备有效回乡证、台胞证等;外籍客人请自备再次进入中国的有效签证。
    9、 强烈建议客人出行前自行购买适合的个人旅游意外险!
    10、机票确认出票后,不接受任何退改;酒店一经确认后,不可取消或更改;客人没有入住酒店,费用照收。
    出行提示
    暂无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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