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旅游签证
是否面签:不需要面签
有效期:5年(以护照有效期为准)
可停留期:每次最多停留90天
入境次数:多次
大连康辉:400-608-9988
出签成功率99.9%
隐私保护
全程独立操作,安全可靠
专业客服
一对一客服帮您制定送签方案
退款保证
材料制作完成前,均可申请退款
- 签证介绍
- 所需材料
- 办理流程
- 费用说明
- 预订须知
- 退改政策
- 相关产品
立即预订
签证介绍
目的地:
韩国
签证类型:
个人签证
办理时长:
5-7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
大连领区范围:大连本地户口,或外地户口在大连有满2个月以上居住证,或在大连有房产或在大连有车产,或在大连有固定工作,可提供社保
东北三省领区范围:户口所在地为辽宁省(除大连外)、吉林省、黑龙江省的居民及常驻人口
东北三省领区范围:户口所在地为辽宁省(除大连外)、吉林省、黑龙江省的居民及常驻人口
参考说明
1.此产品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持有者
2.关于产品:本产品为签证产品,支付成功后,本社以邮件或是短信方式告知办理流程,请根据具体要求具体办理。
3.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35号 盛世大厦1808室 收件人:王娇 0411-39806395
2.关于产品:本产品为签证产品,支付成功后,本社以邮件或是短信方式告知办理流程,请根据具体要求具体办理。
3.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35号 盛世大厦1808室 收件人:王娇 0411-39806395
所需材料
根据您的个人情况提供如下办签需要的材料,如有问题可与客服沟通
在职
自由职业
在校学生
退休
学龄前儿童
护照 | 有效期至少6个月 |
身份证 | 身份证原件 |
户口本 | 户口本原件 |
照片 | 2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 |
申请表 | 由我社提供下载模板 |
护照 | 有效期至少6个月 |
身份证 | 身份证原件 |
户口本 | 户口本原件 |
照片 | 2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 |
申请表 | 由我社提供下载模板 |
护照(朝鲜族大学生) | 有效期至少6个月 |
身份证(朝鲜族大学生) | 身份证原件 |
户口本(朝鲜族大学生) | 户口本原件 |
照片(朝鲜族大学生) | 2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 |
申请表(朝鲜族大学生) | 由我社提供下载模板 |
学历证明(朝鲜族大学生) | 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 |
学历备案表(朝鲜族大学生) | 学历备案表 |
非就业担保书(朝鲜族大学生) | 非就业担保书,申请人签字说明 |
体检报告(朝鲜族大学生) | 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大连地区指定医院为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东北三省其他指定医院请具体参考大韩民国驻沈阳总领事管网站) |
护照(60岁以上) | 至少6个月有效期 |
身份证(60岁以上) | 身份证原件 |
户口本(60岁以上) | 户口本原件 |
非就业担保书(60岁以上) | 非就业担保书原件,申请人签名 |
健康体检报告(60岁以上) | 指定医院的健康体检报告(大连地区指定医院为大连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照片(60岁以上) | 2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 |
申请表(60岁以上) | 由我社提供下载模板 |
护照 | 至少6个月有效期 |
身份证 | 身份证原件 |
户口本 | 户口本原件 |
照片 | 2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 |
申请表 | 由我社提供下载模板 |
办理流程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签证费
2.服务费
2.服务费
费用不包含
一切个人消费及费用包含中未提及的任何费用
预订须知
1.此产品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持有者
2.关于产品:本产品为签证产品,支付成功后,本社以邮件或是短信方式告知办理流程,请根据具体要求具体办理。
2.关于产品:本产品为签证产品,支付成功后,本社以邮件或是短信方式告知办理流程,请根据具体要求具体办理。
退改政策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