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纯玩无购物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第1天 | 昆明 石林/九乡 | 无 | 敬请自理 | 包含 | 敬请自理 |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昆明
石林/九乡
早上07:40我社司机和导游会根据前一天和您约好的时间,到您下榻的昆明市区各宾馆酒店接,08:00乘车(一个半小时)赴云南石林(二亿七千万年前浩瀚海洋之海底、天下第一奇观、阿诗玛的故乡),游览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中国南方喀斯特——【石林风景区】:大小石林、石林湖、阿诗玛、唐僧石、千钧一发、一线天、象踞石台、犀水望月、莲花池、石屏风、千钧一发、刀山火海、剑峰池、双鸟渡食、望峰亭、石林胜景等;中餐后乘车(半小时)赴九乡(九乡拥有上百座大小溶洞,为国内规模最大、数量最多的洞穴群落体系之一),到达国家AAAA级——【九乡风景区】:乘观光电梯至地下大峡谷游览:荫翠峡、惊魂峡、惊天动地、神女宫、叠虹桥、雄狮大厅、神田、雌雄瀑布、彝家寨歌舞表演、地下倒石林、蝙蝠洞、索道森林观光等景点;行程结束后乘车返回昆明,19:00抵达昆明火车站结束愉快美好的昆明石林九乡一日游_云南石林九乡一日游行程。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包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无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含石林门票、九乡门票索道,导游服务、往返车费。
2:全程空调旅游车。
2:全程空调旅游车。
费用不包含
1、接待标准以外的其它个人消费
2、石林25元/人电瓶车自理。
2、石林25元/人电瓶车自理。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1、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计划执行,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2、提供客人有效证件购买门票时,请在进入景点之前出示:持满70周岁以上身份证、 残疾证、退我社只收车餐),先走石林或者先走九乡导游有权自己决定。
2、提供客人有效证件购买门票时,请在进入景点之前出示:持满70周岁以上身份证、 残疾证、退我社只收车餐),先走石林或者先走九乡导游有权自己决定。
出行提示
1、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计划执行,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2、提供客人有效证件购买门票时,请在进入景点之前出示:持满70周岁以上身份证、 残疾证、退我社只收车餐),先走石林或者先走九乡导游有权自己决定。
2、提供客人有效证件购买门票时,请在进入景点之前出示:持满70周岁以上身份证、 残疾证、退我社只收车餐),先走石林或者先走九乡导游有权自己决定。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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