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东莞出发游览世纪工程-港珠澳大桥、圆明新园跟团游一日
跟团游 行程编号 21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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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发游览世纪工程-港珠澳大桥、圆明新园跟团游一日

参考价
328起/人
出发地
东莞
目的地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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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览世纪工程跨海大桥-港珠澳大桥。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东莞-游览圆明新园--珠海公路口岸-排队乘坐穿梭巴士-游览港珠澳大桥—东莞 温暖的家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东莞-游览圆明新园--珠海公路口岸-排队乘坐穿梭巴士-游览港珠澳大桥—东莞

    早上于集合时间,集合地点接人,出发前往珠海公路口岸。过关后下车排队换乘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游览【港珠澳大桥】,港珠澳大桥是东亚建设的跨海大桥,连接香港大屿山、澳门半岛和广东省珠海市,工程路线起自香港国际机场附近的香港口岸人工岛,向西接珠海/澳门口岸人工岛、珠海连接线,止于珠海洪湾,总长约55公里(其中珠澳口岸到香港口岸约41.6公里)。
    港珠澳大桥创多个世界之最:港珠澳大桥成为世界最长的跨海大桥。作 港珠澳大桥路线设计示意图为中国建设史上里程最长、投资最多、施工难度最大的跨海桥梁项目,港珠澳大桥受到海内外广泛关注。港珠澳大桥将连起世界最具活力经济区,快速通道的建成对香港、澳门、珠海三地经济社会一体化意义深远。工程完成后,从香港到珠海的车程只需半小时,粤港澳三地将紧密连接在一起。然后排队乘坐穿梭巴士返回珠海。
    在珠海享用午餐。
    前往珠海【圆明新园】游玩。圆明新园于公元1997年2月2日正式建成并对外开放,它坐落于珠海九州大道石林山下,占地面积为1.39平方公里,以北京圆明园为原稿,按1:1比例精选圆明园四十景中的十八景修建而成,投资6亿元人民币,是中国首批AAAA级景区之一。圆明新园融古典皇家建筑群、江南古典园林建筑群和西洋建筑群为一体,为游客再现圆明园。圆明新园融古典皇家建筑群、江南古典园林建之幻境,将一座座仙山琼阁散落于福海周围,按"徐福海中求"之寓意,把东湖命名为福海。它是当年皇帝及后妃们游湖、观龙舟、观烟火的好去处。是圆明园中水上活动的中心。圆明新园的福海把这一景象再现,加上帝后们的龙舟巡游表演。
    乘坐旅游巴士返回东莞,结束愉快行程!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温暖的家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大交通: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东莞-珠海来回车费、珠海游览车费
    景点:行程表内所列的景点门票
    用餐: 含1正,餐标30元
    酒店:无住宿
    导游/领队服务费:已含
    儿童标准: 含大桥穿梭车费用、含往返接送、含导游服务。
    成团人数:20人成团
    费用不包含
    1、 非行程内约定包含的景区内交通费用;行程外的自费节目及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儿童门票超高费用;
    2、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避免的事件,而需要变更行程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航班延误或取消、车辆故障、交通意外等)意外等。
    3、 强烈建议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险”,凭有效证件号投保,详情向东莞康辉业务人员咨询,投保后请索取保单,承保与索赔按保险条款执行!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预订须知
    暂无
    出行须知
    出发当天请务必自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往返通行证、台胞证、回乡证正本、护照等有效证件,并自行检查通行证有效签证、我社不负责因以上证件过期、失效、签证页不足或漏带等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散客接送说明:
    (1)散客非独立成团,有多个接送点,请准时到达约定的集合地点,过时不候。
    (2)接送序以组团社当天安排为准。
    (3)接送特殊情况,游览时间不受影响。

    为了更好保障旅游者的利益,强烈建议购买以下旅游意外险产品,提高保障额度:
    (1)美亚保险旅游险产品计划;
    (2)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旅游险产品计划;
    (3)中国人保旅游险产品计划;

    出行提示
    暂无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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