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游华东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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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 青岛 西塘 | 嘉兴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2天 | 乌镇 西湖 杭州 | 杭州 | 包含 | 包含 | 包含 |
第3天 | 杭州 上海 | 上海 | 包含 | 包含 | 敬请自理 |
第4天 | 上海 苏州 青岛 | 无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青岛早乘车赴西塘(指定地点沿途接人),抵达后晚赠游绝美水乡【西塘】,欣赏江南最美丽水乡夜色,逛小巷感受曲径通幽,廊棚苍老,弄堂幽深,桨声灯影,别有一番生趣;品味原汁原味江南水乡的秀美,漫步其中,感受小桥流水人家。结束后乘车赴嘉兴,抵达后入住酒店。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嘉兴
早餐后,赴《似水年华》拍摄地【乌镇】(2小时):江南百床馆、江南木雕陈列馆、茅盾故居、蓝印花布坊,戏台,修真观等;乘车赴杭州,漫步游览【西湖景区】(2小时)西湖是一首诗,一幅天然图画,一个美丽动人的故事,走断桥、苏堤漫步、白堤等,游览[花港观鱼],欣赏G20峰会后的西湖新美景。独家赠送【杭州特色风味餐——乾隆御茶宴】每人免费茗品一杯【龙井茶】,体验杭州的悠闲茶生活。赠送【宋城+宋城千古情】(门市价值320元/人),近距离感受宋城的魅力!同时欣赏世界三大名秀之一的《宋城千古情》震撼演出;结束游览后入住酒店。
- 早餐:包含
- 午餐:包含
- 晚餐:包含
住宿:杭州
早餐后,车赴【江南工坊•蚕丝城】(约2.5小时左右),自古有良玉虽集京师,工巧则推苏浙之说。特别是明清江南成为海上丝路的终始地,使绫锣绸缎成为贡品御用,集工艺之大成,予宾客共欣赏。车赴上海,参观自由贸易试验区观【东盟•泰国城】(约60分钟)。观【魔都上海】的日新月异和世界级建筑群,浦东新区:世纪大道、金茂大厦、东方明珠、上海中心(632米)等建筑外景;登【金茂大厦88层观光厅】,大上海的景观尽收眼底,浦江两岸高楼林立,黄浦江上百舸争流;赏上海外滩风光,万国建筑群;赴中华第一街[南京路步行街]自行观光购物;结束游览后入住酒店。
- 早餐:包含
- 午餐:包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上海
早餐后,赴苏州参观百年老店--【苏和盛珍珠馆】(约60分钟);游览【乾隆皇帝六次打卡地、千年水乡古镇—木渎】(约1.5小时):这里是让乾隆六次弃舟登岸的古镇,并成功入选《苏州园林目录》,这里有2017年正式挂牌的两座经典园林—【严家花园】、【古松园】,其中【严家花园】是热播剧《如懿传》、《你和我的倾城时光》取景地,园内各处建筑古朴雅致,雕刻精细,有很高的艺术和文化气息。后乘坐【苏州游船】摇撸香溪,在小桥流水中感受倾城时光。游览神州第一古街”【七里山塘】,看看民歌中的“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杭州有西湖,苏州有山塘。两处好地方,无限好风光。”是怎样一番江南风味。结束游览后乘车返回青岛(指定地点沿途送人),结束愉快旅程。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无
住宿 酒店双人标准间(独卫、热水、电视、空调)
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客人住宿出现自然单间请游客自行现付单房差,或拼房调配,或安排三人间或加床调配。(提醒游客:全程酒店入住匙牌押金及酒店内消费客人自理,部分酒店不再提供免费一次性日用品,游客注意自备好卫生洗漱用品)
门票 行程中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不包括景区内另行收取的费用),赠送景点不参加不退费用。
特惠线路,任何优惠证件费用不退!中途离团需补齐团费300元/人
用餐 全程安排3早3正餐,正餐20元/人,不吃不退,注明:早餐为酒店打包早,为酒店配送,不吃不退。
导游 持证导游服务。
保险 含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提前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儿童 儿童价只含车位、正餐、导服,其它费用自理。补单房差180元。退单房差150元。
2.出团时请带好有效期内的有效证件。
3.出游前请您留意旅游目的地天气情况,适当增减衣服。准备好常用药品:如晕车药、止泻药、消炎片、创可贴、霍香正气等。携带好防晒霜、太阳镜、相机、摄像机、充电器等。
4.每日行程结束后至次日行程开始前,均为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特别提醒,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请注意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5.在旅游期间,个人贵重物品由游客本人自行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
6.客人因个人原因临时放弃旅游景点、用餐、住宿等费用,恕不退还。如因为天气或交通原因,旅行社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行程顺序。
7.游客对接待服务质量有异议,需在团队结束前及时联系,我社将核实情况及时协商解决!如返程后,再提出异议我社不予处理。投诉受理以游客交回的《游客意见单》为依据,请您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游客意见单》。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投诉将无法受理。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400-608-9988 转 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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