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延吉起止朝鲜罗津先锋2日游
跟团游 行程编号 25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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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起止朝鲜罗津先锋2日游

参考价
850起/人
出发地
延吉
目的地
罗津先锋
预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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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旅游局指定 敬请自理 包含 包含
    第2天 包含 包含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早乘车延吉出发,经珲春市抵圈河口岸(车程200公里,约2.5小时)办理出境手续,朝鲜元汀口岸出发,前往罗先市(车程65公里,约1.5小时)。午餐后参观太阳像(罗津革命事迹馆);参观花草温室,观金日成花、金正日花温室;游览海洋革命事迹地,乘车赴四季不结冰理想港——罗津港(车程20分钟,参观30分钟);参观国营纪念品商店,观看罗津市中心剧院或幼儿园观看精彩的朝鲜中、小学生表演(约30分钟,演出为公益演出,由朝方安排,如当天没有演出请见谅),晚餐后入住宾馆休息。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包含
    • 晚餐:包含

    住宿:旅游局指定

    D2 第2天

    早餐后参观美术展示馆,外文书店,赴琵琶岛游览(车程30分钟,观光1小时),前往朝鲜园汀口岸办理回国手续抵延吉散团,结束愉快旅程。

    • 早餐:包含
    • 午餐:包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无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住宿:(由朝鲜旅游指定的宾馆,2人间或3人间,独立卫生间)
    用餐:(1早3正餐)
    车辆:(境内到口岸中方车辆,通关到朝鲜后换乘朝鲜车)
    行程:行程所列景点门票、优秀导游、旅行社责任险
    费用不包含
    护照费用、单人房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增加的项目。
    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琵琶岛自由活动期间可自愿选择出海游船看海狗:100元/人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提示
    行程:以上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我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先后顺序,但浏览内容不减少, 标准不会降低,朝鲜行程是以当天安排为准,有可能因朝鲜政治因素,影响个别景点无法参观;
    用餐:朝鲜一日三餐,主要以米饭、汤、咸菜为主;
    住宿:朝鲜宾馆硬件设施有限,经常停电,偶尔停水,大多为标准双人间或三人间,房间干净整洁,内有电视、小桌、凉水杯、暖水瓶、毛巾、拖鞋、但不提供洗潄用品(游客自备)。散拼团因为是散客拼房,不保证夫妻同一房,但尽量安排,出 现单男单女,我社拼房或补单房差处理。
    购物: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中途休息站属景区和个体商家行为,不属于旅行社定点商店,客人在当地购物时请谨慎选择,如遇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我社不负责任!
    车辆:朝鲜路况土路较多,朝鲜车辆一般是韩国、日本二手车;
    通关:旅游团体、贸易商人都在同一关口办理出境手续,旺季人多时不可避免拥挤等情况,还请耐心等候;
    退费:游客在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85%收取损失费,出发当日取消,按旅游费用总额的90%支付损失费。
     旅行社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
     用总额的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取消,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的违约金。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天气、自然灾害、政治形式、民航、铁路、公路等原因)造成的行
     程延误或取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游客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景点、餐、住房一律不予退款;
    安全:一切私人贵重物品如现金、证件等请妥善保管、如有物品遗失后果自行承担;在旅游行程中请服从领队的安排,若私自离团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所剩团款恕无法退还; 不按行程走自行离团者,我社有权不予接待;
    其他:游客投诉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请您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事的原则填写。导游保密旅游者的个人信息,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及安全保障。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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