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洛阳牡丹+宝泉瀑布双汽两日游
跟团游 行程编号 25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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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牡丹+宝泉瀑布双汽两日游

参考价
298起/人
出发地
石家庄
目的地
洛阳
预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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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AAAA级景区--人间仙境-宝泉瀑布
    雍容华贵,富丽堂皇,国色天香的牡丹花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出发-洛阳 农家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第2天 宝泉瀑布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出发-洛阳

    早上出发一路欢声笑语赴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十三朝古都——【洛阳】(车程约7小时),中午抵达洛阳畅游【牡丹园】,欣赏雍容华贵,富丽堂皇,国色天香的牡丹花,体验“人如潮,花如海,一城之人旨若狂”胜景!领略“惟有牡丹真国色,花开时节动京城”的花王魅力。在导游的带领下,听牡丹的故事,看牡丹仙子,和牡丹花拍照,其乐无穷。 (含晚餐 住宿)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含

    住宿:农家

    D2 第2天 宝泉瀑布

    早餐后赴国家AAAA级景区宝泉旅游度假区,游览宝泉以“福禄寿喜财”为主题,打造一峡(游龙峡)、四谷(宝泉谷、叠翠谷、天瀑谷、飞虹谷),展示一瀑一谷的自然奇景。有见龙瀑﹑翡翠潭,飞龙瀑﹑跃龙瀑﹑飞虹桥﹑双龙瀑﹑凌云台﹑百鹿湖﹑奇石走廊﹑吸水灵石﹑五连瀑等100多处旅游景点,一步一景,一景一奇。其中见龙瀑落差达320米,瀑布最大流量可达3000立方米/每秒,似云龙飞腾,气贯如虹,号称‘中原第一瀑’。翡翠潭碧绿无暇,明丽如画,潭水荡漾,犹如人间仙境,被誉为‘太行第一潭’。游龙峡蜿蜒迂回,山崖瑰丽,碧水横溢,原始山水之精品画廊。参观汇鑫特产和亚鑫竹炭。 后乘车返回石家庄,结束愉快旅行!
    (含早中餐)

    • 早餐:含
    • 午餐: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家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用车: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正座)
    门票:牡丹园、宝泉瀑布首道大门票
    用餐:1早2正
    住宿:农家2-3人间(自带洗漱用品)
    购物:全程两个购物店 绝不强制
    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建议客人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费用不包含
    个人消费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预订须知
    暂无
    出行须知
    1.行程安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旅行社保留变更行程先后顺序的权力。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失,旅行社概不承担责任。
    3.团队出发前一天晚上八点前,导游会联系通知集合事宜,如未收到请及时联系报名旅行社。
    4.因个人原因临时取消出行计划(24小时内),需补交车位损失费240元/人。请合理安排出游时间。
    5.途中如要自行离团,请填写离团证明及终止旅游合同协议,已经发生费用或已提前预付费用不予退款;离团后,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客人自行承担;
    6.根据道路运输法规定,儿童必须占座。70周岁以上参团,须与旅行社签订身体健康免责协议方可报名。
    7. 散客行程最低成团人数30人,如人数不足,提前一天通知延期或全额退款。
    8.旅途中的疑议项目,请于旅途中及时提出,以便现场核实处理。行程结束后提出的无理诉求不予受理。
    9.意见反馈单为旅行社处理争议的重要凭证,请认真填写。旅游期间对接待质量未提出疑议者均视为满意。
    10.请游客遵守文明旅游公约,如因游客个人行为引发冲突,需自行承担造成损失的相应责任。
    11.旅行社对本行程项目保有最终解释权,如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处理。
    出行提示
    暂无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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