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航班】 中国海南航空公司,国际正班,五星航空;双点进出,可配全国
【特色餐饮】 美食不断,体验多元化的俄罗斯美食,谢镇为品尝式俄餐;
【特色餐饮】 美食不断,体验多元化的俄罗斯美食,谢镇为品尝式俄餐;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第1天 | 北京-圣彼得堡 | 圣彼得堡四星酒店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北京-圣彼得堡
参考航班:HU7965 14:50-18:30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集合,办理相关手续后,搭乘中国海南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前往俄罗斯第二大城市圣彼得堡,开启俄罗斯奇幻之旅。
抵达后旅游大巴接机,送抵酒店休息。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圣彼得堡四星酒店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机票:中国/俄罗斯国际往返机票,团体经济舱机票含机建燃油税(不可退换及更改,飞行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2、酒店:行程表上所列或同级酒店(以两位成人共用一房为原则或者自行补交单房差),酒店多为前苏联时期建造,酒店房间较小且无空调,床偏窄,电梯偏小。
3、膳食:莫斯科、圣彼得堡为中式正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谢镇用餐为品尝式俄餐。
4、景点门票: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门票即:冬宫、夏宫花园及宫殿、叶卡捷林娜花园及琥珀宫、克里姆林宫、卡罗明斯克庄园 (入内,不进教堂)、涅瓦河游船、谢尔盖圣三一修道院。
5、交通:行程内所列的各种交通工具。境外旅游巴士为外籍司机;火车为四人软卧包厢,不保证同一包厢,可能与外国人同包。
6、名单:俄罗斯团队免签名单费用(仅限持中国大陆因私护照的居民;外籍人士参团须办理旅游签证,签证费用自理。是否准予出入境,是有关部门的权力,如因游客自身原因,不准予出入境而影响行程的,团队费用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7、保险:旅行社责任险、俄罗斯境外治疗险(仅限做免签名单人员,签证者没有此项目)。
领队:我社配备专业领队全程陪同,并提供优质服务。
2、酒店:行程表上所列或同级酒店(以两位成人共用一房为原则或者自行补交单房差),酒店多为前苏联时期建造,酒店房间较小且无空调,床偏窄,电梯偏小。
3、膳食:莫斯科、圣彼得堡为中式正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谢镇用餐为品尝式俄餐。
4、景点门票: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门票即:冬宫、夏宫花园及宫殿、叶卡捷林娜花园及琥珀宫、克里姆林宫、卡罗明斯克庄园 (入内,不进教堂)、涅瓦河游船、谢尔盖圣三一修道院。
5、交通:行程内所列的各种交通工具。境外旅游巴士为外籍司机;火车为四人软卧包厢,不保证同一包厢,可能与外国人同包。
6、名单:俄罗斯团队免签名单费用(仅限持中国大陆因私护照的居民;外籍人士参团须办理旅游签证,签证费用自理。是否准予出入境,是有关部门的权力,如因游客自身原因,不准予出入境而影响行程的,团队费用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7、保险:旅行社责任险、俄罗斯境外治疗险(仅限做免签名单人员,签证者没有此项目)。
领队:我社配备专业领队全程陪同,并提供优质服务。
费用不包含
1、单房差:2000元/人(全程)
2、个人护照费用
3、航空公司燃油税上涨价格部份,如遇上涨则追补差价。按照国际惯例在候机及转机期间用餐自理;
4、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5、行程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例如观光节目或活动项目等。
6、各国酒类、汽水、洗衣、电报、电话,上卫生间及一切私人性质之费用。
7、因罢工、台风、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交通延阻及其它不在本公司控制范围内情况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2、个人护照费用
3、航空公司燃油税上涨价格部份,如遇上涨则追补差价。按照国际惯例在候机及转机期间用餐自理;
4、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5、行程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例如观光节目或活动项目等。
6、各国酒类、汽水、洗衣、电报、电话,上卫生间及一切私人性质之费用。
7、因罢工、台风、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交通延阻及其它不在本公司控制范围内情况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预订须知
暂无
出行须知
申请俄罗斯免签签证请提供下列资料: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中国大陆因私护照首页复印件或扫描件,日期从出发日起算提前10天;护照原件出团时请游客随身携带。
出行提示
暂无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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