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武汉出发洪湖旅游港1日跟团游,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
跟团游 行程编号 28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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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发洪湖旅游港1日跟团游,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

武汉出发洪湖旅游港1日跟团游,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

参考价
148起/人 ¥148
出发地
武汉
目的地
荆州 洪湖
预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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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湖水浪打浪,情定淳朴鱼米乡,洪湖采莲游湖赏荷花
    撑一叶扁舟,在万亩红荷中徜徉,仿佛飘游在彩云之间
    躲过一片炙热,静享一份清凉,同赏微湖,共享别样情愫
    船游洪湖,领略洪湖水浪打浪之美
    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武汉-洪湖-武汉 温馨的家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武汉-洪湖-武汉

    武汉早上指定地点乘车集合出发前(车程3小时)往江汉平原上的一颗璀璨的明珠、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鱼米之乡——洪湖,洪湖是中国7大淡水湖之一,湖北省第一大湖,2008年列入国际重要湿地,也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车赴【洪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洪湖旅游港是鄂旅投集团旗下专业从事文旅产业开发的洪旅集团投资建设,洪湖旅游港是中国内湖最大的旅游港,位于洪湖水域内,占地1019亩,总投资6.5亿元,分两期开发,一期主要包括102个泊位码头,游客集散中心,候船大厅,停车场,中心广场,景观长廊等旅游基础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洪湖民俗风情体验区,文泉塔楼广场,自驾游汽车营地等旅游配套项目。
    洪湖市有着绚丽的自然风光,璀璨的人文景观。洪湖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是我市旅游一大特色。
    一曲“洪湖水,浪打浪”,留得美名天下扬的洪湖,在这里我们可以领略到“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壮观景象,也可以体会到“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涯,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汊”的自然妙趣。
    午餐(自理)后,前往“洪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金湾花海景区旁),乘坐游船一览大湖风光,湿地立足保存洪湖湿地完好的原生态环境,水域辽阔。自然生态保护完好,水草茂盛,湖中生活着70多种鱼类;围绕“水”、“红”、“绿”“野”、“趣”五大主题,融合浓郁的洪湖文化和独特的乡土风情,建有十里荷花带、万亩莲藕区、钓鱼情人岛等十多处景。
    15:30左右集合返程,结束休闲舒适的一天。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温馨的家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门票:旅游港船票
    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
    导服:全程导游或景区工作人员服务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请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费用不包含
    不含中餐,敬请游客自理
    不含旅游港景区内的二次消费等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品乘船
    游客登船时请抓好扶手,下船时务必待其停稳
    游客登船后,请根据船上的标识确认救生衣、救生圈、消防器材放置的具体位置
    游客登船后不要坐在船、艇栏杆上,也不要挤向一边;带有小孩的旅客,要随时照顾好孩子的安全;在船上走动时,不要奔跑,以防滑倒,不要靠近游船停泊一方的门窗,以免发生意外
    游客在船上要注意防火、防盗,不要乱接电器电源
    游客在船上要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向水中丢弃垃圾及游玩所产生的废弃物
    游客不要触摸船上各种仪器、设备、以免触电,要爱护船上所有设施、物品,如发生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湖上因涌浪的作用,船、艇会波动,不要惊慌或跳跃,抓好栏杆,并保管好手机、手表、照相机、摄像器材等贵重物品,以免掉入湖中,若有丢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游船航行时,请不要进入驾驶室或与驾驶员攀谈
    乘船过程中如遇险情,切不可慌乱,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指挥,以保证人身的绝对安全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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