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
行程编号 292974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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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顺利出行,建议至少在出行前天
预订1.纯玩无购物。
2.亚洲滑雪中心、体验雪上飞碟、马拉爬犁、初级雪道滑雪三小时体验。
2.亚洲滑雪中心、体验雪上飞碟、马拉爬犁、初级雪道滑雪三小时体验。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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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 哈尔滨 | 无 | 敬请自理 | 包含 | 敬请自理 |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哈尔滨
行程安排:
早6:00左右在哈尔滨中央大街附近集合,乘空调旅游大巴车赴亚洲较大的国际滑雪中心【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约3.5h)。沿途欣赏千里冰封、万里雪飘的北国风光。(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高速封路,则改为自行乘坐火车前往,车票自理,我社可协助购票)
抵达亚布力之后,乘坐全封闭式加热包厢【缆车】至亚布力三锅盔山顶,沿途欣赏林海雪原、奇松、树挂。到达山顶参拜五指神树,体验趣味十足的【雪上飞碟】。在【滑道】乘坐一辆可以控制速度的旱地雪橇下山。
随后乘坐【马拉爬犁】,进入原始森林,沿途参观白桦林、感受英雄杨子荣在林海雪原的飒爽英姿。
午餐后,在亚布力新体委滑雪场或是新濠阳光滑雪场初级滑道体验【滑雪三小时】,我们为你准备好了雪鞋、雪板、雪杖、雪服、雪镜。装备齐全之后,开始体验时长三个小时的滑雪。之后乘车返回哈尔滨。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包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无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用餐:一顿午餐。
2.用车:行程中空调旅游大巴车。
3.游玩:亚布力滑雪三小时(含雪鞋、雪板、雪杖、雪服、雪镜)、马拉爬犁、索道、滑道、雪上飞碟。
5.导游:中文地接导游。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2.用车:行程中空调旅游大巴车。
3.游玩:亚布力滑雪三小时(含雪鞋、雪板、雪杖、雪服、雪镜)、马拉爬犁、索道、滑道、雪上飞碟。
5.导游:中文地接导游。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费用不包含
1.行程中所产生的个人消费。
2.因不可抗力原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3.费用包含中未说明的费用。
2.因不可抗力原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3.费用包含中未说明的费用。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1.导游会在出行前一天与您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出发当天请携带身份证。
2.儿童不含滑雪,如需滑雪+100元/人。
3.赠送景点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临时取消,不退费用。
4.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高速封路,则改为自行乘坐火车前往,车票自理,我社可协助购票。
2.儿童不含滑雪,如需滑雪+100元/人。
3.赠送景点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临时取消,不退费用。
4.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高速封路,则改为自行乘坐火车前往,车票自理,我社可协助购票。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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