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观银子岩]:AAAA景区,被世人美誉为“世界溶洞奇观”;
★[休闲竹筏漂]:看两岸山峰清秀迤逦,连绵起伏,水中鱼儿闲游,水筏飘摇;
★[小资逛西街]:充满外国醉人情调,名登“世界旅游大典”;
★[仙境世外桃源]:被誉为桂林的香格里拉,侗、壮、苗少数民族原始部落;
★[少数民族古寨]:体验多彩少数民族风情,探寻少数民族工艺!
★品美食:地道桂林米粉,阳朔啤酒鱼、田螺酿、荔浦芋扣肉、漓江虾…
★舒心宿:入住当地五星标准酒店!
★纯玩团:全程0购物0自费!
★邀请优秀导游随团讲解,让您览尽桂林阳朔经典!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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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 深圳 桂林 榕衫湖 | 桂林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2天 | 百里大漓江 银子岩 多人竹筏漂 西街 | 阳朔 | 包含 | 船餐 | 包含 |
第3天 | 世外桃源 少数民族古寨 桂林 深圳 | 温馨的家 | 包含 | 包含 | 敬请自理 |
请各位贵宾于指定时间到深圳北站东广场A进站口集合,认准“轻松假期”黄色导游旗,乘坐贵广高铁(约3.5小时)前往素有“山水甲天下”之称的桂林,抵达后下榻酒店休息。
傍晚可自行前往市中心畅游“东方威尼斯环城水系”桂林最大的中心公园[榕杉湖景区](古南门、北斗七星桥、湖心岛、榕城古荫、日月双塔)每处景色错落有致,移步一景,每处都叫人流连忘返,沿岸景色怡人,城在景中、景在城中,感受桂林小城美丽夜景。
晚餐自理,还可逛[中心广场]、[正阳步行街],自由品尝特色小吃。
(自由活动时间不安排用车,导游不陪同,若无直达票则安排中转)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桂林
早餐后乘车赴码头,游百里画卷5A景区[大漓江](三星游船约4小时,含船上简单盒饭),漓江像蜿蜒的玉带,缠绕在苍翠的奇峰中,造化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景色最为优美的岩溶景区。沿途欣赏杨堤烟雨,浪石仙境,九马画山、黄布倒影,兴坪佳境……。游人仿佛置身于一幅流动的山水画之间,人称“百里漓江、百里画廊”。
下船后集合,接着游览被国际岩溶专家评为世界溶洞奇观的[银子岩](约90分钟):整个景区贯穿12座山峰,奇特的自然景观堪称鬼斧神工,色彩缤纷而且形象各异的钟乳石石柱、石塔、石幔、石瀑,构成了世界岩溶艺术万般奇景,被世人美誉为“世界溶洞奇观”。
随后赠送[多人竹筏漂](约40分钟),与大自然零距离接触,左手牵右手,留下独属于你们的足迹,用相机分享徒步的风景与乐趣。(赠送项目,无法游览无费用退还)
晚餐后,可自由前往已具有三百年历史、名登“世界旅游大典”充满外国醉人情调之[阳朔西街]。“不逛洋人街,等于没到阳朔来”体验一下西街酒吧的小资情调:“丁丁” “原始人”的热情,“阳朔第一烧”的烤鸡,“四海”和“热舞会所”的狂野音乐,“没有饭店” 的温馨氛围。新起的酒吧也很不错“马可波罗”“陌陌”“菲林”感受阳朔另一面的激情。
- 早餐:包含
- 午餐:船餐
- 晚餐:包含
住宿:阳朔
早餐后乘车返回桂林,途中游览被誉为桂林的香格里拉4A景区—[世外桃源](约90分钟):诚如《桃花源记》所说“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山水、田园、少数民族交相融合,这里还是CCTV3里播出的由任泉、李冰冰主演的《康美之恋》MV主要外景取景地,美轮美奂的景色让您流连忘返。
接着赠送参观阳朔明清时期,拥有百年历史的——[少数民族古寨](约90分钟):沧桑的建筑,斑驳的青石板路,古老的手工作坊和原生态的原住民风情,都能给大家带来一份值得珍藏的好照片。让我们走进他们家里做客,探寻民族银匠精湛的工艺,感受村民古老、恬静、悠慢的生活。(赠送项目,无法游览无费用退还)
下午若您还有空余时间,返回市区后将为您安排到正规的市民超市为亲友挑选桂林土特产作为手礼。
最后前往桂林高铁站搭乘高铁(约3.5小时)返回深圳北站,各位贵宾各自返回温馨家中,结束此次愉快行程!
以上行程时间安排可能会因铁路、天气、路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在不影响行程和接待标准前提下,进行游览顺序调整,敬请谅解!
- 早餐:包含
- 午餐:包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温馨的家
1.2.用 车:旅游目的地空调旅游车及所含景点区间交通费用(每人1正座);
1.3.住 宿:行程所列2晚当地五星标准酒店住宿:
桂林参考酒店:欢朋希尔顿、维也纳国际、桂山华星、帝禾(可可小爱)、鸿丰景城、幸福挺至尊或同级酒店;
阳朔参考酒店:象山国际大酒店、维也纳酒店印象店、长丰秀水、桂福、新西街国际、碧玉国际或同级酒店;
以上酒店无房的情况下,可安排同等级酒店。如我社拿到比计划酒店档次更高且价格同等的情况下,可以免费升级。
1.4.用 餐:行程所列旅游团队餐餐费(2早2正1船餐,早餐为酒店所含,正餐40标,其中船餐为船上简单盒饭);小童价含半价餐费。(备注:小童1.2以下不含大漓江船餐,漓船规定不单独卖餐,敬请悉知,请谅解,谢谢)
1.5.门 票:行程所列景点的第一道大门票费(小童报价不含门票,超高家长现付);
1.6.导 游:高铁站送团导游,旅游目的地优秀导游服务;
1.7.保 险:赠送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小孩收费标准
2.1.小童价(适用于身高在1.2m以下的小童)只包含行程内所含正餐费+当地车位费+导游服务费;不含早餐、不含床位;不含门票;不含高铁票;产生现付;
2.2.小童身高1.2m-1.5m之间的,将产生小童门票290元/人;
2.3.小童身高1.2m-1.5m之间的,将产生半价高铁票;如小童需要,请报名时支付门票及往返高铁票(含手续费),否则产生的费用当场现付。注意:如系统无票,抢票情况下,大人小孩座位均不在一起,甚至不在同一车厢!如小童不出票,可上车查票时再补票,补票无座位;
2.4.1.5m以上(含1.5m)请按成人报名,不占床可减床位费;
2.5.多人竹筏漂流,儿童高度1m以下以及70岁以上的不给上筏,身高达到1.1m以上(含1.1m)需购买成人票!
3.2.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饮费和交通费;
3.3.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3.4.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3.5.接待说明中“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3.6.单男单女房差、自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单人房差240元/人。
3.7.报价仅适用于持中国证件,持外籍护照,需加收附加费200元/人。
四、购物特别说明
全程不进购物店。(温馨提示:不含景区内设立的景中店、商店、过路店,以及公路边设立的洗手间店)对景区内设立的商店、路店,请游客三思、如需购买或食用敬请谨慎,不做进店范畴。如自行购买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景区内有请香和请太岁、拓画等活动,为景区项目,非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
五、自费景点协议
本团不推荐自费景点,景区电瓶车或索道不属于导游自费加点。(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参加的自费项目。所有报价均为包括导游司机服务费、车辆燃油费、门票费构成。)
六:温馨提示
6.1.此团行程是散客拼团游,当客人到达当地后可能存在等待其他客人的情况,请听从导游安排,请游客谅解!
6.2.出发地:深圳、东莞、广州 目的地:广西桂林阳朔。
6.3.请您带好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儿童携带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6.4.游客在旅游期间需要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因自身过错、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游客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6.5.特别提醒:贵重物品(现金、首饰、贵重设备等)请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景区贵重物品保管箱。
6.6.酒店住宿按床位安排,有可能出现单男单女,如遇此情况我社将安排同性别游客拼房住宿,如无同性拼房,则游客须另行补足单房差。
6.7.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旅游车辆严禁超载,执行一人一正坐的规定。未成年小童及婴儿均需占有车位。敬请客人按实际报名人数出行,未经旅行社同意不能临时增加人员(包括小童及婴儿),如遇车位不足,我社将拒绝上车。
6.8.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6.9. 1.4米以下小童、55岁以上老人、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游客敬请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适合的线路参团;此行程为我司综合包价产品,若按景区规定持老人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免票政策,我社将按照采购团队成本价格给予退还. 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75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6.10.如游客餐饮有特殊要求(如素食、民族禁忌等),烦请提前告知,以便安排。
6.11.敬请各游客认真如实填写意见书,我社将以游客亲自填的意见书,做为处理投诉及反馈意见的重要依据!
6.12.地接社名称:广西新世纪国际旅行社。
6.13.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晚上尽量减少外出,如果一定要外出,请携带好酒店名片结伴出行,且22:00之前务必返回酒店,自由活动期间发生任何问题游客须自行负责。旅行社导游会提醒客人务必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自由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客人自负,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6.14.旅游意外保险,保险公司承保年龄范围为2-80周岁,其中70周岁以上游客保费不变,出险按保额的50%赔付,属于急性病的只承担医疗费用,不再承担其他保险责任。
6.15.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按《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理。
• 出发前14日及14日以上(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按费用总额5%
• 出发前13日至7日,按费用总额30%;
• 出发前6日至4日,按费用总额50%;
• 出发前3日至1日,按费用总额60%;
• 出发当日,按费用总额80%。
具体以实际产生情况及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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