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四星/钻高级酒店,不达标赔1000元 2、青岛独立成团、0购物、0加点
3、高性价比,包含众多特色景点;瘦西湖、中山陵、梅园、望海楼、乔园、船游凤城河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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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 青岛 盐城 扬州 | 扬州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2天 | 南京 扬州 | 扬州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3天 | 扬州 青岛 | 温馨的家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青岛北乘7点30分高铁(春运期间,车票紧张,只保证一人一座,位置不可选)(青岛西,董家口均可上车)赴盐城, 接团后,乘车赴泰州,游览一代京剧大师【梅兰芳纪念馆】又名【梅园】,园中由“梅开中华”、“梅香四海”、“梅骨铮铮”、“梅德如玉”、“梅根泰州”5大展区组成。5大展区浓缩并提炼了梅兰芳属于中国、属于世界、属于泰州的光辉人生。游览“江淮第一楼”【望海楼】楼高 31.6米 ,相传7000多年前泰州是一片汪洋大海,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长江、淮河泥沙的冲击作用,慢慢由海洋变成现在的陆地,取名望海楼代表了当地人民对大海的向往。游览【乔园】素称淮水以东第一园。地处泰州市海陵区城中街道,位于海陵北路六十八号。前身为明代陈鸢旧居,万历年间其孙太仆少卿陈应芳倚宅建园,取晋陶渊明《归去来辞》中"园日涉以成趣"句意,取名"日涉园"。清康熙初年转归田氏,雍正年间园归高凤翥,易名三峰园,咸丰九年吴文锡购得此园,更名蛰园,旋入两淮盐运使乔松年名下,因称乔园,延谓至今。前往“吃货天堂“—【泰州老街】,漫步古明清风格的有 “苏中第一小吃街”之称的泰州老街,敲响“华夏第一锣”,自行寻找当地特色美食。船游【凤城河游船】泰州是一座水的城市,水是泰州的特色和灵魂。哺育世世代代泰州人的凤城河,千亩水域绕城四周,是江苏省现存的为数不多的较完整的千年古城河。泛舟河上,您会充分领略到“州建南唐”的历史厚重。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扬州
早餐后乘车赴南京,游览【紫金山-中山陵风景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5A级景区,含陵园梧桐大道、中山陵等。“巍巍紫金中华魂,民族脊梁浩气存,春日东郊行不足,绿军百万屹风云”))【备注】周一中山陵陵门内的景区闭馆,只游览博爱广场、孝经鼎及神道部分。(中山陵实行实名预约制,如预约不到,改为游览雨花台景区。游览【夫子庙-秦淮风光带】(国家级风景区40佳,5A级景区;含文德桥、六朝风流之地—乌衣巷、天下文枢坊、天下第一壁、秦淮河(泮池段)、夫子庙广场、东西市等。“烟笼寒水月笼纱,夜泊秦淮近酒家,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乘车赴扬州。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扬州
早餐后,游览“两岸花柳全依水,一路楼台直到山”的著名湖上园林【瘦西湖】(窈窕曲折的湖道,串以长堤春柳、四桥烟雨、徐园、小金山、吹台、五亭桥、白塔、二十四桥、玲珑花界、熙春台、望春楼、吟月茶楼、湖滨长廊、石壁流淙、静香书屋等两岸景点,俨然一幅天然秀美的国画长卷)。游览【双东古街】双东古街是东关街、东圈门二条老街的简称,东关扬州街:是扬州城里最具有代表性的一条历史老街。它东至古运河边,西至国庆路,全长1122米,原街道路面为长条板式石铺设,东关街以前不仅是扬州水陆交通要冲,而且是商业、手工业和宗教文化中心。街面上市井繁华、商家林立,行当俱全,生意兴隆。乘车赴盐城,下午乘16:10分高铁返回青岛北。(董家口,青岛西均可下车)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温馨的家
240元/人(我社尽力给客人拼房,如本团无单独拼房的,敬请补上房差,谢谢配合)
旅游须知 1. 我社负责接送机场或火车站,但是接送机有可能乘民航巴士或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2.客人离团前请仔细填写质访单,回程后无法处理因不填或虚填而导致的后续争议。
3.因入住宾馆登记需要,所有游客须带好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若单男单女我社安排拼住或用三人间调配,房差自补。
4.以上城市之间的行程及景点时间有可能互调,但不减少景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游览,只负责退还本社的优惠门票。
5.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用餐、住宿等,费用一概不退。
6.有军人证/导游证的游客在所有景区出示相关证件后,退还门票差价。
7.行程无购物,无加点,但是游客主动要求或旅行社与游客另有约定的除外。
8. 请组团社提醒客人参团前参加旅游意外险,建议60岁以上的老人请提供健康证明。游客在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态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400-608-9988 转 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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