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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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 青岛 青州 | 青州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素斋 |
第2天 | 青州 青岛 | 无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早上新业广场集合出发赴青州(指定地点沿途接人),抵达后游览被众多游客称为“北方九寨沟”的【黄花溪】这个美丽的名字或许源自秋天黄灿灿的山色吧。原始的森林、交错的沟涧、清细的溪流、纯净的空间,皆使我们犹在天然氧吧,沁人心脾。应和的只有山谷的幽鸣。 黄花溪的美景能够匹敌拥有一千多年文化历史积淀的青州文化名河瀑水涧,所以有人说青州的河谷美景是“古有瀑水涧,今有黄花溪”。 后参观神秘的【天缘谷】一条峡谷贯穿儒、释、道三教,建有泰和寺、碧霞宫、文庙等。后车赴著名的【青州古街】,全国“历史文化名街”。因街内中段有昭德阁故名。是回族居住最集中的街道之一。民族特色浓郁。古街一直保持原有历史格局,老店铺、青砖小瓦,古式木质板门,依稀可见当年商贾云集、游人如织的繁华。游览【宋城】,以万年桥为中心,将按照《清明上河图》中的内容和建筑风格,在南阳河上一公里余长的“宋城”范围内,恢复历史上的虹桥、表海亭、归来堂、商业店铺、风俗表演等场所,充分展示宋朝辉煌的文化和民风习俗。赠送品尝当地特色【养生素斋】,游览结束后入住酒店休息。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素斋
住宿:青州
早餐后,游览【凤凰水村】村内溪水潺潺,树木成荫,光线透过树叶映射到溪水之中,流光溢彩,凤凰崇拜是东夷文化的主要标志之一。古青州境内有多处与凤凰传说有关的遗迹。村南有十几亩地叫做凤凰南台,即六个“天井院”的位置,村北上百亩地叫做凤凰北台,据说,当地有多个关于凤凰的传说。村内有多处隧道和凤凰谷瀑布群以及亲子游乐区。村内小桥流水,瀑布飞溅,还有洞洞相连的天井院;是游人向往的美丽山水乡村。后参观省内唯一的皇家园林【偶园】拥有国内唯一康熙风格的园林假山,明代为衡王府东花园,距今已有500多年历史,后来成为清代康熙年间文华殿大学士冯溥告老还乡后的住所。冯氏是明清之际青州的名门望族,自始祖冯裕开始,世代为官清廉耿直,诗书文脉代代传承。游览结束后乘车返回青岛(指定地点沿途送人)。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无
住宿 酒店双人标准间(独卫、热水、电视、空调)不提供自然单间和三人间,如客人住宿出现自然单间请游客自行现付单房差,或拼房调配。(提醒游客:全程酒店入住匙牌押金及酒店内消费客人自理,部分酒店不再提供免费一次性日用品,游客注意自备好卫生洗漱用品)升级准四星住宿+40元/人
门票 行程中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不包括景区内另行收取的费用),赠送景点不参加不退费用。
不含天缘谷电瓶车20元/人,青州古街电瓶车30元/人。
备注:泰和山景区60岁以上免票客人退差价30元,半票客人不退。
用餐 全程安排1早1素斋,素斋不吃不退。 注明:早餐为酒店团队房价包含,为酒店配送,不吃不退。
导游 持证导游服务。
保险 含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提前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购物 行程中不安排具体购物场所(不含景区内及公路服务区内自设商店)。
儿童 儿童价只含车位、导服,其它费用自理。
2.出团时请带好有效期内的有效证件。
3.出游前请您留意旅游目的地天气情况,适当增减衣服。准备好常用药品:如晕车药、止泻药、消炎片、创可贴、霍香正气等。携带好防晒霜、太阳镜、相机、摄像机、充电器等。
4.每日行程结束后至次日行程开始前,均为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特别提醒,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请注意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5.在旅游期间,个人贵重物品由游客本人自行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
6.客人因个人原因临时放弃旅游景点、用餐、住宿等费用,恕不退还。如因为天气或交通原因,旅行社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行程顺序。
7.游客对接待服务质量有异议,需在团队结束前及时联系,我社将核实情况及时协商解决!如返程后,再提出异议我社不予处理。投诉受理以游客交回的《游客意见单》为依据,请您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游客意见单》。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投诉将无法受理。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400-608-9988 转 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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