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适住宿]:全程入住桂林阳朔准五酒店,舒适好梦。
★[风味美食]:漓江风味宴&特色啤酒鱼&正宗桂林米粉。
★[金牌导游]:金牌地接导游服务。
★[贴心安排]:全程 0 自费 0 购物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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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 深圳北 桂林北象鼻山--榕杉湖/东西巷 | 桂林准五酒 店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正宗桂林米粉 |
第2天 | 兴坪漓江-十里画廊-遇龙河多人竹筏漂流-阳朔西街 | 阳朔准五酒店 | 包含 | 漓江风味宴 | 敬请自理 |
第3天 | 少数民族古寨-银子岩-桂林 深圳 | 无 | 包含 | 特色啤酒鱼 | 敬请自理 |
请各位贵宾根据车次时间,提前一小时左右自行到深圳北站集合,乘坐高铁前往素有“山水甲天下”之称的桂林
(车程约 3 小时),抵达后导游接站,开始精彩的旅程。
【象鼻山】(游览约 60 分钟):桂林市山水代表、城市城徽标志,其山酷似一头驻足漓江边临流饮水的大象,栩栩如生,引人入胜。观象山全貌,览无敌江景,品象山水月的诗情画意,漫步至爱情岛,探寻三山两月的奇妙景致,对望“訾州烟雨”的古景重现。
晚餐赠送品尝正宗桂林米粉!晚餐后,您可以自行欣赏桂林小城美丽夜景:
【榕杉湖】(古南门、北斗七星桥、湖心岛、榕城古荫、日月双塔)每处景色错落有致,移步一景,每一处都叫人流连忘返,沿岸景色怡人,城在景中、景在城中,“东方威尼斯环城水系”桂林最大的中心公园。
【东西巷·逍遥楼】(状元门-靖江王府大门-东西巷-逍遥楼),寻访徐霞客三次拜访未能进入的桂林王城,穿过东西巷, 抵达漓江边,登上桂林漓江边逍遥楼,鸟瞰桂林山与江,江与城的完美结合,一览大好河山。
(自由活动时间不安排用车,导游不陪同,若无直达票则安排中转) 。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正宗桂林米粉
住宿:桂林准五酒 店
一天的美好从享用早餐开始,早餐后开始游览景点。
【船游兴坪漓江】(游览时间约 90 分钟):桂林之美,美在漓江,而漓江之美,美在兴坪。兴坪漓江段是漓江最精华, 风景最美的一段。两岸群峰竞秀,碧水萦回,欣赏风景如画的兴坪佳境、20 元人民币背景图案、黄布倒影等漓江绝色景观,亲身感受"人在天上走,船在画中游"的神奇仙境。一路走来奇峰倒影、碧水青山、古朴的田园人家、清新的呼吸,层层叠叠青翠的山峰倒映在一江春水中,若有若无的水雾笼罩着在春风中轻轻摇曳的竹林,一叶竹筏老是飘荡在江中,让你流连忘返……
【十里画廊】(车观):这里有最独特的喀斯特岩溶地貌和最迷人的田园风光,令人心旷神怡,许多山岩形状独特给人遐想,主要景观有佩桃献寿、海豚出水、尼姑下山、火焰山、八戒晒肚、金猫出洞、马象奇石、龙角山、猴子民愁、骆驼过江、青厄风光、古榕美景、美女梳妆等。
【遇龙河多人竹筏漂流】(游览时间约 45 分钟):遇龙河是围绕在阳朔县西南部一条美丽的河流,“不是漓江、胜似漓江”,被央视赞誉为阳朔最美风景,田畴平整开阔,绿意逼人,微风吹过稻浪翻,白云走处碧波滚,景色宜人。乘坐竹筏漂游其中,感受如诗如画的风光,青山、绿水、古桥、小树,无处不让人魂牵梦绕。
【阳朔西街】已具有三百年历史、名登“世界旅游大典”充满外国醉人情调。晚餐自理,在西街里自由品尝阳朔特色美食(如:啤酒鱼、田螺酿、炒田螺、啤酒鸭等...注:点餐之前请先看菜单价格喔!);“不逛洋人街,等于没到阳朔来”体验一下西街酒吧的小资情调。
- 早餐:包含
- 午餐:漓江风味宴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阳朔准五酒店
一天的美好从享用早餐开始,早餐后开始游览景点。
【少数民族古寨】(游览约 90 分钟):不落锁的大门见证了侗家人的信仰——萨崇拜:侗族家人不许偷;枯井,古香古色的石板小巷,灰白的青砖墙诉说着侗族的历史,侗族的文化,让我们走进他们家里做客,真正了解侗族这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感受村民古老、恬静、悠慢的生活。
【银子岩】(游览约 90 分钟):银子岩因景区的钟乳石洁白如银,璀璨似钻故有银子岩之名,坊间传颂游了银子岩一
世不缺钱!银子岩属层楼式溶洞,现已开发游程约 2 公里,包括下洞、大厅、上洞三大部分,汇集了不同地质年代发育生长的各种类型的钟乳石,特色景点数十个,以音乐石屏、瑶池仙境、雪山飞瀑"三绝"和佛祖论经、独柱擎天、混元珍珠伞"三宝"等景点为代表,栩栩如生,形象逼真。被地质专家称之为“世界岩溶艺术宝库”。
下午如时间充裕,将为您安排到正规的市民超市为亲友挑选桂林土特产作为手礼。
最后前往桂林高铁站搭乘高铁(约 3 小时)返回深圳北站,各位贵宾各自返回温馨家中,结束此次愉快行程!
- 早餐:包含
- 午餐:特色啤酒鱼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无
2.【住 宿】行程所列 2 晚住宿:
桂林参考酒店:华公馆、天街国际、帝凯国际、万紫千红丽呈、维也纳国际大酒店或同级酒店; 阳朔参考酒店:喆啡、凯里亚德、木童假日、新世纪、新西街大酒店或同级酒店;
以上酒店无房的情况下,可安排同等级酒店。
3.【用 餐】行程所列旅游团队餐费(2 早 2 正 1 米粉,早餐酒店含,正餐 35 标,一餐为正宗桂林米粉);
4.【用 车】旅游目的地空调旅游车及所含景点区间交通费用(每人 1 正座);
5.【门 票】行程所列景点的第一道大门票费(小童报价不含门票,超高家长现付);
6.【导 游】旅游目的地优秀导游服务;
7.【保 险】赠送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购 物】全程不进购物店(景中店及土特产除外);
【自 费】全程无自费(景区小交通除外)。
2.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饮费和交通费;
3.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4.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5.接待说明中“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6.单男单女房差、自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单人房差 480 元/人。
小孩及老人收费标准、限制
1.小童价(适用于身高在 1.2m 以下的小童):包含行程内所含正餐费+当地车位费+导游服务费;不含早餐、不含床位、不含门票、不含高铁票,产生现付;
2.中童价(适用于身高在 1.2m~1.5 米之间的小童):包含行程内所含正餐费+当地车位费+导游服务费+半价高铁票+超高门票;不含早餐、不含床位,产生现付;
3.如 12306 系统无票,抢票情况下,大人小孩座位均不在一起,甚至不在同一车厢!如小童不出票,可上车查票时再补票,补票无座位。
4.老人超 75 岁以上不接待,敬请谅解!
2.出发地:深圳、广州 目的地:广西桂林、阳朔。
3.请您带好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儿童携带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4.游客在旅游期间需要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因自身过错、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 任游客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特别提醒:贵重物品(现金、首饰、贵重设备等)请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景区贵重物品保管箱。
6.酒店住宿按床位安排,有可能出现单男单女,如遇此情况我社将安排同性别游客拼房住宿,如无同性拼房, 则游客须另行补足单房差。
7.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旅游车辆严禁超载,执行一人一正坐的规定。未成年小童及婴儿均需占有车位。敬请客人按实际报名人数出行,未经旅行社同意不能临时增加人员(包括小童及婴儿),如遇车位不足, 我社将拒绝上车。
8.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 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 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9.1.4 米以下小童、55 岁以上老人、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游客敬请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适合的线路参团;此行程为我司综合包价产品,若按景区规定持老人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免票政策,我社将按照采购 团队成本价格给予退还. 70 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75 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10.如游客餐饮有特殊要求(如素食、民族禁忌等),烦请提前告知,以便安排。
11.敬请各游客认真如实填写意见书,我社将以游客亲自填的意见书,做为处理投诉及反馈意见的重要依据!
12.地接社名称:广西新世纪国际旅行社。
13.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晚上尽量减少外出,如果一定要外出,请携带好酒店名片结伴出行,且 22: 00 之前务必返回酒店,自由活动期间发生任何问题游客须自行负责。旅行社导游会提醒客人务必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自由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客人自负,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4.旅游意外保险,保险公司承保年龄范围为 2-80 周岁,其中 70 周岁以上游客保费不变,出险按保额的
50%赔付,属于急性病的只承担医疗费用,不再承担其他保险责任。
15.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 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按《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理。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400-608-9988 转 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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