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广州往返海口、海花岛自由行双飞四天(海口往返)
跟团游 行程编号 36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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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往返海口、海花岛自由行双飞四天(海口往返)

参考价
2099起/人 ¥2099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海口
预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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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广州机场-海口机场 海花岛欧堡酒店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第2天 海花岛 海花岛欧堡酒店 已含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第3天 海花岛 海花岛欧堡酒店 已含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第4天 海花岛-海口-广州 敬请自理 已含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广州机场-海口机场

    根据航班时间,乘机前往海口美兰机场(参考航班广州-海口AQ1025/6:50-08:30,实际出票为准),抵达后自行前往儋州海花岛。入住酒店后自由活动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海花岛欧堡酒店

    D2 第2天 海花岛

    早餐后,自由活动

    • 早餐:已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海花岛欧堡酒店

    D3 第3天 海花岛

    早餐后,自由活动

    • 早餐:已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海花岛欧堡酒店

    D4 第4天 海花岛-海口-广州

    早餐后,自由活动,12点之前自行办理退房,根据航班时间返回广州(参考航班:AQ1026/23:00-00:20分,实际出票为准),结束愉快旅程

    • 早餐:已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往返机票:广州至海口往返机票及税(不含航空公司临时通知上调);最终航班以实际出票为准,如出AQ九元航空机票行李额仅含10kg,团队政策机票(含机场税及燃油附加税,因政策特价折扣机票,故未使用只能退税)。注意:1、我社所提供的往返机票为经济舱机票,请游客在报名时认真填写核对本人名字和有效证件号码是否正确无误,如出票后发现客人所提供的资料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有误,不能正常乘坐飞机,则产生的费用客人自理。2、如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临时取消,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取消,我社将负责协调,并退回未产生的费用,但不承担经济赔偿。如遇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塞车、天气、航班延误、车辆故障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请客人谅解。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只能协助客人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若遇上航班取消情况,旅行社协助客人一起向航空公司争取保护后续航班,敬请客人配合!
    2、酒店:入住海花岛欧堡酒店雅致房3晚+每天豪华中西式自助早餐
    3、赠送:五国温泉门票1张+童世界海洋乐园门票1张
    费用不包含
    团费不含旅游意外保险和航空保险,建议客人自愿购买航空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客人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不可抗力因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少数民族侗寨内的合作社存在购物场所,对景区内设立的商店、路店,请游客三思、如需购买或食用敬请谨慎,不做进店范畴。 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未约定的费用(包括节假日旺季升幅、机场内候机和转机的餐食、不可抗力因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团队机票将统一出票,机票一经开出,不得更改、不得签转、不得退票。此线路产品客人一经确认出行,临时取消导致机位没有时间进行二次销售或隐瞒是失信人而产生的损失,由客人负全责。国家法院失信人验证网站为:http://shixin.court.gov.cn/。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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