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发团,游客可以自由支配在杭州的旅游时间;
★乌镇是典型的江南地区汉族水乡古镇,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之称。乌镇具有六千余年悠久历史,是全国二十个黄金周预报景点及江南六大古镇之一。1991年被评为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1999年开始古镇保护和旅游开发工程;
★乌镇是典型的江南地区汉族水乡古镇,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之称。乌镇具有六千余年悠久历史,是全国二十个黄金周预报景点及江南六大古镇之一。1991年被评为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1999年开始古镇保护和旅游开发工程;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第1天 | 杭州 乌镇 | 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杭州
乌镇
★具体游览行程:
10:00:(参考时间)上城区青年路7号集合出发车赴水乡乌镇(约90分钟)
11:30:(参考时间)抵达后留出30分钟自由用餐(费用自理)
12:00:(参考时间)(参考时间)至景区后,待工作人员拿好票,自行前往游览【乌镇东栅景区】:修真观、矛盾故居、染店弄、余榴钱币馆、江南木雕陈列馆、纺纱织布作坊等感受江南水乡“小桥、流水、人家”的诗画风光;
15:30:(参考时间)游玩出来后凭导游发放的门票自行乘坐东栅—西栅的景区交通车, 抵达【乌镇西栅景区】游客凭票自行进入景区,游客自由逛小镇码头、渡船、小巷、小桥流水、青石板路、老电影、似水年华酒吧……如梦如幻,如诗如画。一个告别城市的喧嚣,来过便不曾离开的魅力水乡,如果白天的乌镇给了您原汁原味的水乡风情感受,那么夜晚的乌镇会带给您迥然不同风情,晚餐在景区内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20:00:(参考时间)西栅门口集合返回杭州
21:30:(参考时间)左右抵达杭州大厦散团。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用车:空调旅游车(每人一正座)
2、门票:所列景点首道门票;
3、用餐:餐费不含,由客人自理;
4、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
2、门票:所列景点首道门票;
3、用餐:餐费不含,由客人自理;
4、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
费用不包含
儿童只占车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军人、伤残军人、记者证收费标准同儿童一样,门票自理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军人、伤残军人、记者证收费标准同儿童一样,门票自理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预订须知
1、出门在外安全第一,请您不要在行车途中随意走动,保管好您的随身物品,请您关照好自己随行的老人和儿童,请您不要自行参加行程以外的具有一定危险的活动,请您不要食用无证摊贩等出售的食品
2、请您带好您的有效证件(记者证、军官证、伤残证、老年证),必要时请在购票时向售票人员出示
2、请您带好您的有效证件(记者证、军官证、伤残证、老年证),必要时请在购票时向售票人员出示
出行须知
1、本行程为自助式行程,每车全程只配工作人员一名(不是导游)。
2、进入景区后客人自行游玩,景区内不作讲解。
3、请游客遵守集合时间。
4、如有客人想要留宿乌镇西栅,请和导游说明,返程车费不退。
2、进入景区后客人自行游玩,景区内不作讲解。
3、请游客遵守集合时间。
4、如有客人想要留宿乌镇西栅,请和导游说明,返程车费不退。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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