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含广州往返澳大利亚机票(含税)
2、澳大利亚个签
3、一晚当地住宿
2、澳大利亚个签
3、一晚当地住宿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第1天 | 广州-悉尼 | 悉尼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2天 | 自由活动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3天 | 自由活动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4天 | 自由活动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5天 | 自由活动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6天 | 自由活动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7天 | 自由活动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8天 | 墨尔本-广州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广州-悉尼
出发当天提前3小时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自行办理登机,飞往澳大利亚
参考航班时间:CZ301, 0825/2040(仅供参考,以实际安排为准)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悉尼
D2
第2天
自由活动
全天自由活动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D3
第3天
自由活动
自由活动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D4
第4天
自由活动
自由活动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D5
第5天
自由活动
自由活动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D6
第6天
自由活动
自由活动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D7
第7天
自由活动
自由活动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D8
第8天
墨尔本-广州
提前3小时在机场自行办理登机,飞往广州
参考航班时间:CZ322 1125/1800(仅供参考,以实际安排为准)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机票】全广州-悉尼//墨尔本-广州机票(团队机票,不能签改,回程日期不能缩短或者延长)
2、【签证】澳大利亚个人签证(1年单次或者多次,以移民局批复为准)
3、【酒店】悉尼首晚酒店住宿(单人需补房差400元)
2、【签证】澳大利亚个人签证(1年单次或者多次,以移民局批复为准)
3、【酒店】悉尼首晚酒店住宿(单人需补房差400元)
费用不包含
不含费用包含以外的一切费用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1、全国可联运城市:
深圳,北京首都机场,上海浦东机场,珠海,厦门,湛江,太原,郑州,天津,长春龙嘉,四川天府,重庆,长沙,福州,合肥,杭州,南昌,昆明,贵阳,桂林双江,宁波,南京,南宁,石家庄,青岛,济南,武汉,西安,哈尔滨,大同,张家界,西宁,岳阳,山东菏泽,银川河东,江西景德镇,江西九江,济宁,江西赣州,兰州,乌鲁木齐,湖南长沙等
2、此为团队机票,回程日期不能缩短或者延长。
3、一个人如需要住宿,则预定需要补房差。
4、若放弃住宿,没有费用可退。
5、签证资料请联系客服。
深圳,北京首都机场,上海浦东机场,珠海,厦门,湛江,太原,郑州,天津,长春龙嘉,四川天府,重庆,长沙,福州,合肥,杭州,南昌,昆明,贵阳,桂林双江,宁波,南京,南宁,石家庄,青岛,济南,武汉,西安,哈尔滨,大同,张家界,西宁,岳阳,山东菏泽,银川河东,江西景德镇,江西九江,济宁,江西赣州,兰州,乌鲁木齐,湖南长沙等
2、此为团队机票,回程日期不能缩短或者延长。
3、一个人如需要住宿,则预定需要补房差。
4、若放弃住宿,没有费用可退。
5、签证资料请联系客服。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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