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游览中国州园林的典型-何园
3.品尝特别赠送天目湖砂锅鱼头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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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 青岛 扬州 | 扬州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2天 | 扬州 溧阳 | 溧阳 | 包含 | 包含 | 敬请自理 |
第3天 | 溧阳 青岛 | 无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早新业广场集合出发赴扬州(指定地点沿途接人),抵达后游览【何园】,欣赏江南盐商大宅门,亭台楼榭,错落有致,蜿蜒逶迤,山水建筑浑然一体,是扬州园林的典型。走进何园,宛如走进一幅历史人文的旖旎画卷。结束后赴【东关街】,每个城市都有一条引以为豪的街,在扬州他的名字叫——东关街!百年老字号依然门庭若市,一段繁荣一条老街!自行品尝天下闻名的扬州小吃。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扬州
早餐后,可以自费游览【瘦西湖】欣赏早春“两堤花柳全依水,一路楼台直到山的盛景;观小金山/五亭桥/二十四桥/徐园/白塔,游览【大明寺】大明寺地处城北蜀岗--瘦西湖风景区的蜀岗中峰。结束扬州游览后乘车赴溧阳,抵达后游览国家5A【天目湖山水园景区】(含大门票,体验时间3.5小时)。天目湖山水园景区作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的核心景区,融合了茶文化、生态文化、状元文化等主题项目。景区内湖水清冽,水质纯净;群山环抱,峰峦绵亘。进入景区乘坐【游船】(费用60元自理)饱览天目秀色;登【龙兴岛】,远离城 喧嚣,体验生态、自然、野趣,中国第一大【蝴蝶谷】;乘游船抵达【乡村田园岛】——过逍遥索桥,参观天下第一壶;通过中国茶文化苑、江南茶村等全面展现了中国博大精深的茶文化。在这里可以品味古代江南田园的味道,享受乡村生活乐趣。结束游览后入住酒店。
- 早餐:包含
- 午餐:包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溧阳
早餐后,游览国家5A景区【南山竹海景区】(含大门票,体验时间约3小时)。欣赏有着小九寨之称的【静湖】美景,漫步竹林小径,去【小鸟天堂】与鹩哥对话、看鸳鸯戏水,亲自见证【鸟类运动会】;去【寿星广场】拜中国最大的老寿星头像,为家人祈福;可自费乘【地轨缆车80元/人】赴鸡鸣三省村欣赏民俗表演、与国宝大熊猫同乐、品位竹文化。可自费乘【架空索道往返80元/人】观万亩竹海,赏三省风光(江苏、浙江、安徽)。游览结束后下午乘车返青岛(指定地点沿途送人)。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无
2、住宿:当地双人标准间住宿一晚(独卫、热水、电视、空调)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客人住宿出现自然单间请游客自行现付单房差,或拼房调配,或安排三人间或加床调配。(提醒游客:全程酒店入住匙牌押金及酒店内消费客人自理,部分酒店不再提供免费一次性日用品,游客注意自备好卫生洗漱用品)
3、门票:行程中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不包括景区内另行收取的费用),赠送景点不参加不退费用。
费用不含:天目湖游船(60元自理必消),(南山竹海景区:小火车往返30元、轨道车80元、架空索道80元)。
用餐 全程含1早1正餐。(正餐天目湖砂锅鱼头)。注明:早餐为酒店团队房价包含,为酒店配送,不吃不退。
4、导游:持证导游服务。
5、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提前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6、购物:行程中不安排具体购物场所(不含景区内及公路服务区内自设商店)。
7、儿童:儿童价只含车位、导服,其它费用自理。补单房差140元/人,退单房差120元/人。
2.出团时请带好有效期内的有效证件。
3.出游前请您留意旅游目的地天气情况,适当增减衣服。准备好常用药品:如晕车药、止泻药、消炎片、创可贴、霍香正气等。携带好防晒霜、太阳镜、相机、摄像机、充电器等。
4.每日行程结束后至次日行程开始前,均为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特别提醒,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请注意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5.在旅游期间,个人贵重物品由游客本人自行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
6.客人因个人原因临时放弃旅游景点、用餐、住宿等费用,恕不退还。如因为天气或交通原因,旅行社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行程顺序。
7.游客对接待服务质量有异议,需在团队结束前及时联系,我社将核实情况及时协商解决!如返程后,再提出异议我社不予处理。投诉受理以游客交回的《游客意见单》为依据,请您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游客意见单》。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投诉将无法受理。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400-608-9988 转 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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