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程台湾当地五花酒店,升级1晚五星酒店
3、特别安排两天自由活动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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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 昆明 台北 | 台北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2天 | 野柳 九份 | 九份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3天 | 九份 日月潭 原力生态园 清境农场 | 清境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4天 | 清境 溪头妖怪村 达娜伊谷 台中 | 台中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5天 | 台中歌剧院 彩虹眷村 故宫博物院 凤梨酥DIY 台北 | 台东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6天 | 全天自由活动 | 台北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7天 | 全天自由活动 | 台北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8天 | 台北 昆明 | 无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昆明 → 台北
川航3U8957
15:10
长水机场
18:10
桃园机场
台北 → 昆明
川航3U8958
19:10
桃园机场
22:00
长水机场
请提前三小时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三楼国际出发大厅集合,乘机前往台北。抵达后由导游接机往台北新区---信义商圈(101大楼登頂)入住酒店。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台北
早餐后乘车前往游览【野柳风景区】,是一个突出海面的岬角(大屯山系),远望如一只海龟蹒跚离岸,昂首拱背而游,因此也称之为野柳龟;后前往【九份老街】,早期因为盛产金矿而兴盛,矿坑挖掘殆尽后从而没落。1990年代后,因电影《悲情城市》一片于九份取景,九份的独特旧式建筑、坡地以及风情,透过此片而吸引国内外的注目,也为此地区重新带来生机。夜宿九份。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九份
早餐后乘车前往【日月潭风景区,游览约45分钟】,乘游船游览,远眺拉鲁岛、慈恩寺。结束后前往【原力生态园】用餐,结束后乘车前往【清境农场】面积约有760公顷,坐拥在群山之间,视野广阔,可欣赏奇莱山日出的奇景,远眺合欢山积雪,山岚云雾飘渺,夕阳晚霞的缤纷万变,夜晚仰望灿烂的银河星空,清境农场因此有『雾上桃源』的美称。清境农场的【青青草原】,占地约300多公顷,满是令人心旷神怡的绿色草原,放养数量十分可观的澳洲柯利黛绵羊、美国安哥斯牛以及台湾山羊,实为难得一见的高原牧野风情。结束后入住清境。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清境
早餐后乘车前往【溪头妖怪村】是个古老的传说,为了纪念松林胜一本名为林胆.台湾鹿谷冻顶人,据说松林胜一本在年经时在这里工作时遇到了二只动物并饲养了他们,小黑熊取名为枯麻.小云豹取名为八豆,松林胜一有天工作时遇到了妖怪,而饲养的枯麻和八豆舍命救了他,枯麻也至此失踪了,小心枯麻的标语也因此处处可见,森林中的传说就这样流传下来。后前往【达娜伊谷】原名“沙美吉”的山美村为阿里山少数的邹族传统部落之一,整个村落座落在雄山巨崖中,流淌于侧的达娜伊谷溪源源不绝,景致十分清幽灵秀。这座遗世独立的山地村落,近年来因绝美壮阔的达娜伊谷溪及其所孕育丰富的国宝高身鲴鱼,而日渐受到各界瞩目。结束后前往台中,入住酒店。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台中
乘车前往【国立海生馆】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简称海生馆其中以珊瑚王国馆那长达84公尺的「海底隧道」穿梭于150万加仑的巨型人造海洋中,体验绚烂多采的珊瑚世界。结束后前往台湾第一公园-【垦丁公园】,经过南回公路,沿途可欣赏充满热带气候的风景,东接太平洋,西临台湾海峡,南濒巴士海峡。垦丁属热带性气候,地质以珊瑚礁为主,,随后前往参观【猫鼻头,游览约30分钟】位于恒春半岛的东南岬,介于台湾海峡和巴士海峡的交界处,此地为典型的珊瑚礁海岸侵蚀地形,鸟瞰似女孩的百折裙,故有裙礁海岸之称,后乘车前往温泉之乡台东入住酒店。
温馨提示:台东气候炎热,请游览过程中注意进行身体水份的补充,以防中暑。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台东
今天全天自由活动,不含餐车,您可以选择自由出行或拜访亲友。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台北
今天全天自由活动,不含餐车,您可以选择自由出行或拜访亲友。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台北
早餐后根据航班时间乘机返回昆明,行程圆满结束。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无
2、全程旅游豪华空调大巴(每人一正座);
3、行程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
4、台湾当地四花酒店,升级2晚五花、1晚温泉酒店;
5、全程只含酒店早餐,如用餐时间在飞机上,则以飞机餐为准)
6、全程领队服务、台湾当地导游服务费、司机服务费;
7、旅行社责任险,二百万台币保险费及十万台币医疗保险费;
8、入台证;
2、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3、景区配套便民服务设施及体验项目;
4、航空公司临时通知增加的燃油附加费,行李超重运费;
5、自由活动期间车、餐等一切个人费用,行程外的其它费用;
6、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通行证工本费50元人民币/人;
7、儿童不占床酒店不含早餐,产生客人自理。
8、报价均不含司机导游小费400元/人,请随团款交清!
9、 若旅客取消不用餐.餐费自行放弃不得退费!
10、单房差
2、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彩色;正、反面清晰的印在一页纸上)
3、大一寸白底光面彩色照片二张(头顶至下颚长度要达到3.2CM-3.6CM之间)
4、20周岁以下需户口本整本扫描件,出生证扫描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卫生间防滑垫等)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爱护宾馆内的各种物品,损坏照价赔偿。请勿在房间内乱涂乱写乱倒垃圾。不要在床上吸烟和饮酒。请保管好房间钥匙不要丢失。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或自行妥善保管,外出时不要放在房间内,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酒店名片,名片上有酒店地址、电话或抄写酒店地址或电话。
6、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车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
7、退房前检查携带的行李物品,特别注意证件和贵重财物(如:手机、相机、充电器、首饰、手表、电动剃须刀等物品)是否有遗忘。
8、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发现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9、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
2、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准确行程以出团通知书为准。旅行社保留因不可抗力因素、航班、交通、签证等原因而导致行程变化而对出团线路等做适当调整的权利。
3、上述行程旅行社保证完成,但实际参观顺序由导游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调整安排。
4、如遇转机,用餐时间在飞机上,游客均享用飞机餐,并且视为正餐,旅行社不另行安排用餐。为了您的安全,建议患病者和孕妇不参团。
5、行程中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景点更改、取消或旅客自动放弃行程景点,费用一律不退、不换。
6、台湾段团友必须随团集体活动,不可离团、不可滞留,否则我社有权报警。
7、台湾本岛没有星级酒店评定三星级相当于当地四花酒店,四星级相当于当地五花酒店
8、行程中不应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以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9、旅游团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听从导游,领队及其救助人员的指挥。
10、在购物活动中,游客所购物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提出索赔,接待社应按照台湾购物保障制度规定,协助游客向购物点要求退货或索赔。
1、乘坐车时,不大声喧哗、吸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以防影响他人休息。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在行车途中不要在车内走动、追逐嬉戏,以免在紧急制动时发生危险。客人要系上安全带,防止遇上颠簸发生身体撞伤。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上下机、车、船,并按机场、车站、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或指示标志通行及排队上下机、车、船;要讲究文明礼貌,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请勿携带违禁物品。
2、在旅游车启动前,请将自己的小件行李放在行李架上,最好是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放好放稳,车在颠簸路上行驶时,避免落下,造成物品损坏或不必要的砸伤。大件行李放在行李舱中或空闲的座位上摆放整齐。
3、车辆在颠簸路段行驶过程中请不要喝水或吃东西,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等情况发生危险。为保持车内卫生,旅游车上一般不允许吃水果及瓜子等带皮食品。
4、有晕车、高血压、心脏病病症的旅游者,请提前服用有效的药物,在旅途中若是有不舒服的症状,请及时告诉司机或导游。
5、游客在乘车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6、下车游览,请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要将贵重物品(相机/摄像机、钱包、手机等)放在行李里及车上,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概不负责。
7、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等。飞机上严禁吸烟,否则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下飞机后过关时切忌在关口拍照!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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