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特价>东莞往返“秋风起送腊味”、徒步飞来峡古栈道、飞来寺祈福送礼一天跟团游
跟团游 行程编号 20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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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东莞往返“秋风起送腊味”、徒步飞来峡古栈道、飞来寺祈福送礼一天跟团游

参考价
99起/人
出发地
东莞
目的地
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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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儿童
    (0-12岁)
    总  计-- 含¥单房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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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飞来峡古栈道·飞来峡祈福】、锦绣丝绸馆、南国蜜语、竹荟生活馆、同仁堂;

    ★食:【双凤宴】;
    ★每位成人赠送:
    A款:1只腊鸭(约500克)+3斤红薯
    B款:1只乌综鹅(约5斤左右
    特价产品:特定地点上车—东莞南城新城国际酒店门口集合,10人或以上可以指定接送点(限一个地点)。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东莞—飞来峡古栈道—飞来寺祈福—竹荟生活馆—同仁堂—岭南芦荟馆—南国蜜语—回程 温暖的家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东莞—飞来峡古栈道—飞来寺祈福—竹荟生活馆—同仁堂—岭南芦荟馆—南国蜜语—回程

    07:00—07:30统一集合地点乘坐空调旅游车前往“珠三角后花园”、“优秀旅游城市”—清远市。
    10:00—11:00前往远【锦绣丝绸馆】座落于清远市高新区创兴大道1号(即高新区路口右侧),陈列参观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锦绣丝绸馆展示了中国五千年的丝绸历史文化轨迹及衍生发展的现代丝绸应用价值。馆内设有桑蚕养殖展示厅、丝绸之路文化展示厅、产品工艺展示厅、现代蚕丝成品讲解厅等。通过不同的表达形式展示了华夏丝绸的文化精髓。馆内采用科普教育的讲解方式让游客了解桑蚕的自然属性,以丝绸的织造模型形象生动地让游客了解中国古代丝绸的生产过程,切身感受丝绸的复杂制作工艺。现代蚕丝成品讲解厅则通过讲解形式让游客了解丝绸真缔,展示一系列现代工艺加工出来的系列丝绸成品。
    11:30—12:30品尝特色【双凤宴】
    13:00—14:00前往徒步参观有千年足迹的【飞来峡古栈道】,到飞来寺约4.8公里,用时约50分钟。北江作为珠江主要支流之一,自古为湘、赣大宗物资进入广东的交通运输要道,北江汇合连江后南流穿过石灰岩层山地时,即成峭壁夹江地貌。这段山地是又高又连绵的山脉,古代要开凿栈道来求北上大道的通畅,称为京西驿道。岭南荔枝进贡,即由广州上清远,入英德,进乳源县,再经梅花、坪石、武阳司,到临武县,最后进入骑田岭道。飞来峡古栈道在保留原有历史古迹的基础上,一部分以岸滩边坚固的岩石为基础,搭建一条1.5米宽架空层栈道,架空层长约1.4公里;经过村民区时将以原有道路为基础改建,或绕行通过房屋区域;同时将改建现有废弃建筑为旅游驿站,驿站建筑立面造型按简约古朴风格设计;集历史文化、风景、生态为一体的“生态走廊”。前往飞来寺祈福;
    14:30—15:30前往【竹荟生活馆】----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竹纤维、竹碳等竹类制品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绿色低炭环保生活,而竹纤维、竹碳等是近年以来新兴起的产业,大家可以自由购买心仪的商品。
    16:00—17:00前往【同仁堂】参观是中药行业著名的老字号,创建于清康熙八年(1669年),自雍正元年(1721年)正式供奉清皇宫御药房用药,历经八代皇帝,长达188年。
    17:30—18:30前往【南国蜜语】参观蜂场;
    19:00—21:00结束愉快行程!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温暖的家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大交通:行程内交通车费,用车根据实际人数全程当地用5-55座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个正座。
    2、门票:包括行程中景点首到门票。
    3、用餐:正餐共: 1 餐,餐标:30 元/人/餐。
    4、酒店:温暖的家
    5、导游服务费 已含。
    6、25周岁以下成人以及儿童标准:含车费、水帽、导游服务费、正餐、门票。不含礼物。
    7、成团人数以及派导游人数:此线路15人成团。
    费用不包含
    非行程内约定包含的景区内交通费用;行程外的自费节目及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避免的事件,而需要变更行程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车辆故障、交通意外等)意外等。
    强烈建议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险”,凭有效证件号投保,详情向东莞康辉业务人员咨询,投保后请索取保单,承保与索赔按保险条款执行!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预订须知
    暂无
    出行须知
    备注:由于漂流属探险性娱乐活动,不适合1.2米以下儿童参加,为安全考虑,顾本团恕不接待1.2米以下儿童报名,敬请谅解!
    出发当天请务必自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国内人士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请携带台胞证原件,香港、澳门同胞请携带回乡证原件,外籍人士请携带有效护照原件,我社不负责因以上证件过期、失效、或漏带等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散客接送说明:
    (1)散客非独立成团,有多个接送点,请准时到达约定的集合地点,过时不候。
    (2)接送序以组团社当天安排为准。
    (3)接送特殊情况,游览时间不受影响。

    为了更好保障旅游者的利益,强烈建议购买以下旅游意外险产品,提高保障额度:
    (1)美亚保险旅游险产品计划;
    (2)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旅游险产品计划;
    (3)中国人保旅游险产品计划;
    详情请向我们的旅游工作人员咨询或索取产品简介。

    自费购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我社可与游客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安排购物或自费。
    地接社信息:我社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作为此团接待社,地接社具体信息将在团队出发时告知客人,如客人对此持有异议,需在报名时提出。
    游客报名经确认后,若因自身原因退团,我社按照《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进行处理。
    本旅行社郑重提示:请报名参加的游客认真阅读行程介绍,并全面谨慎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后决定是否参加旅行及哪种形式的旅行;对自己身体、精神状况可能不适合的,应当书面告知本旅行社。本旅行社在了解后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报名、出行。对隐瞒事实参加旅行后发生事故的,本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长者客人(我社了解其身体状况后同意参团的)需签定《声明书》(详见指定版本),未成年人单独参团需要监护人签《确认书》。孕妇不适合参团我社旅游行程,且旅游保险对孕妇都不适用,游客需主动向我社说明情况,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游客在自由活动时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健康状况来自行决定,老人、小孩及身体不适者应有家人陪同,不能单独活动。游客在活动期间(包括自由活动期间)因自身原因引起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此团为打包优惠价,老人证、军官证、学生证等持证件产生的门票优惠按照旅行社与景区协议价退还;中途因客人自身原因需脱团或离团的,未参加项目门票、住宿及用餐费用,均不退任何费用。
    11、此线路和当地的安全注意事项:
    【漂流线路注意事项】
    (1)漂流船通过险滩时要听从船工的指挥,不要随便乱动,应紧抓安全绳,收紧双脚,身体向船体中央倾斜;
    (2)漂流过程中注意沿途的箭头及标识,它可以帮助你找主水道及提早警觉跌水区。
    (3)由于全程跌水区及大落差区很多,请一定不要携带怕水的东西,以避免掉落或损坏。带眼镜的朋友请找皮筋系上眼镜。 必须全程穿着救生衣,在掉到水里时救生衣会把您浮起来,即使您会游泳也必须全程穿着,防止在不注意中艇翻掉才不会惊慌,确保安全。漂艇为高分子材料制作,有三个独立气仓,在正常使用下不会有漏气问题,由于溪水并不深,即使出现问题,也能及时上岸,吹响救生衣上的求救口哨,寻找救护人员并更换漂艇。

    (4)在漂流的过程中请注意沿途的箭头及标语,他可以帮助您找主水道及提早警觉跌水区。 在下急流时,艇具请与艇身保持平衡,并抓住艇身内侧的扶手带,后面一位身子略向后倾,双人保证艇身平衡并与河道平行,顺流而下。
    (5)当艇在受卡时不能着急站起,应稳住艇身,找好落脚点才能站起,以保证人不被艇带下而冲下。当您误入其他水道被卡或搁浅时,请站起下艇,找到较深处时才再上艇,不能在艇上左右磨动,因为漂流是一种对你体能与胆量的挑战,在您安全的保障前提下,一般情况下护漂人员不干涉您的处理。 在漂过虎跳峡以前,请把竹竿交与救护人员,抓好扶手带,您漂过虎跳峡后,工作人员会再把竹竿交给您,继续下一个漂程。

    出行提示
    暂无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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