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慢游*懒象自由行*私人定制泰国曼芭六日(境外起止,两人成行)
自由行 行程编号 20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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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游*懒象自由行*私人定制泰国曼芭六日(境外起止,两人成行)

慢游*懒象自由行*私人定制泰国曼芭六日(境外起止,两人成行)

参考价
5280起/人
出发地
长沙
目的地
曼谷 芭提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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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由湖南新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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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国出发2人即可独立成团
    2. 全程豪华五星酒店:
    曼谷2晚盛泰澜+芭提雅2晚盛泰澜+曼谷升级1晚暹罗凯宾斯基
    3. 地标大皇宫+“有求必应”四面佛
    4. 网红餐厅EAT SIGHT STORY+芒果糯米饭
    5. 专车接送,全程无购物,无自费
    6. 泰国当地中文客服支援电话24小时为您服务
    7. 泰国全程旅游意外险
    推荐玩法康辉精选度假产品
    请自行搭乘航班飞往素有天使之城美誉的泰国首都-曼谷,机场人员驻点接机,安排您搭乘专车前往酒店。开始精彩浪漫的旅程。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 曼谷专车接送机;
    ● 5晚国际五星住宿和早餐(2人一间);
    ● 大皇宫门票;
    ● 专车曼谷游览观光10小时用车
    ● 精油SPA 2小时
    ● 曼谷至芭提雅的往返接送;
    ● 网红餐厅EAT SIGHT STORY +芒果糯米饭1份
    ● 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费用不包含
    ● 往返曼谷机票;
    ● 单人入住产生的相应单房差价;
    ● 升级酒店、升级房型等产生的差价;
    ● 当地参加的自费项目;
    ● 司机、导游等工作人员小费;
    ● 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餐食等个人消费;
    ● 行程中未提到的用餐、交通费用;
    ● 费用包含中未提及的一切费用。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预订须知
    暂无
    出行须知
    1、此价格不含往返曼谷机票,机票需自行购买。
    2、此价格是按照2成人入住1间房来计算的,单人出行,需补房差。
    3、本产品个别日期为二次确认,需联系客服查询实时库存,以实时信息为准。
    4、本产品为特惠套餐,数量有限,订单一经确认,需支付全额费用,行程中附加单项自费项目价格请咨询客服。
    5、此价格仅费用包含所列项目,其余任何消费纯属个人额外消费,不包含在本产品内。
    6、酒店每个房间最多可入住2大1小,如出现2位成人携带2位或2位以上儿童的情况需补足两间房的差价。
    7、0-11岁(含)为儿童价格,可使用现有床铺,不加收任何费用,如需占床,则按成人收费。
    8、12岁及以上儿童入住,一律按照成人标准收费,入住酒店占床。
    9、如以上所列酒店所选日期无房,将换至其他同级酒店,酒店安排以我司为准,不可自行选择,敬请谅解。
    10、酒店价格为团队优惠房价,一经成交无法退订、无法改期。若因游客方原因无法出行,需游客自行承担相应损失。黄金周、特殊节日等旅游旺季,房间预订以款到确认为准,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11、按照国际惯例,酒店须在14:00后方能办理入住,在11:00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具体以酒店实际安排为准。
    12、酒店房型需求请在下单时备注,但不保证百分百可以安排指定房型。游客入住酒店后如需升级或者更换房型,需补交升级或者更换的房差费用。
    13、活动期间请注意人身及财务安全,如在行程中财物遗失或损坏,损失需自行承担。参加活动时请听从教练/导游指定,做好安全工作。游泳、浮潜等项目均具有风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行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他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量力而行。
    14、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的客人,参与此行程前请根据自身条件,遵医嘱,谨慎出行。
    15、行程中出现司机迟到或突发状况,请及时与当地中文客服或国内客服联系,如在行程结束后联系,则无法保证获得赔偿。
    16、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会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出行提示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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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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