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览景点:自由活动
★品质保证:专车接送,充足游览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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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第1天 | 东莞—珠海横琴口岸往返 | 无住宿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东莞—珠海横琴口岸往返
上车点:7:30东莞体育馆-7:50厚街海悦酒店-8:15富民服装双子城巴士站
注意:此路线与澳门自由行一天的路线拼车出发。晚上7:30分接横琴口岸-7:50接珠海公路口岸(港珠澳大桥的关口)
港珠澳大桥自由行来回车票
到达港珠澳大桥口岸自行过关,然后自行购买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的车票:
40分钟直达香港,出关后坐巴士B6第一站到达天坛大佛和东荟城....车费$7元
因刚开通人多,如周末出行建议最少提早2个半小时排队回来。
注:需要回程的请注意:港珠澳大桥公路口岸回程时间19:50发车(过时不候),在早上下车的地方找寻返东莞的大巴,请阁下务必提前到达。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无住宿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东莞到珠海横琴口岸往程接送
费用不包含
无旅游水帽派送
证件及签注费;旅游意外保险(建议客人自费购买)。 持团队旅游签证者报名时请提供: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签发日期、签发有效期及签发地点。
所有港珠澳大桥+澳门自由行套票一经售出不作任何退改,客人临时取消不作退费。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成行,我社于出发前1天通知,退回全额已缴费用,不作任何赔偿,特此说明。
证件及签注费;旅游意外保险(建议客人自费购买)。 持团队旅游签证者报名时请提供: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签发日期、签发有效期及签发地点。
所有港珠澳大桥+澳门自由行套票一经售出不作任何退改,客人临时取消不作退费。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成行,我社于出发前1天通知,退回全额已缴费用,不作任何赔偿,特此说明。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预订须知
暂无
出行须知
出发当天请务必自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往返通行证、台胞证、回乡证正本、护照等有效证件,我社不负责因以上证件过期、失效、签证页不足或漏带等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散客接送说明:
(1)散客非独立成团,有多个接送点,请准时到达约定的集合地点,过时不候。
(2)接送序以组团社当天安排为准。
(3)接送特殊情况,游览时间不受影响。
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请由其法定代理人陪同出游,如代理人同意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独立参团旅游的,如无家长陪同,签合同时需监护人在场签订。
请您务必在19:45分前回到珠海港珠澳大桥送客大巴通道。认准车牌号上回原来的车。19:50分准时发车。切勿上错车给你旅途带来不便。
以上套票来回交通是属于定时定点开出,阁下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迟到,班车都是逾时不侯(费用不退),司乘人员亦不会致电通知,由于阁下迟到而自行选择其它交通工具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阁下自行承担,我公司拒不负责。
阁下如明白并接受以上条款规定,请签名确认。已签名的报名代表人有责任向您的同行伙伴解释以上条款。
散客接送说明:
(1)散客非独立成团,有多个接送点,请准时到达约定的集合地点,过时不候。
(2)接送序以组团社当天安排为准。
(3)接送特殊情况,游览时间不受影响。
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请由其法定代理人陪同出游,如代理人同意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独立参团旅游的,如无家长陪同,签合同时需监护人在场签订。
请您务必在19:45分前回到珠海港珠澳大桥送客大巴通道。认准车牌号上回原来的车。19:50分准时发车。切勿上错车给你旅途带来不便。
以上套票来回交通是属于定时定点开出,阁下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迟到,班车都是逾时不侯(费用不退),司乘人员亦不会致电通知,由于阁下迟到而自行选择其它交通工具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阁下自行承担,我公司拒不负责。
阁下如明白并接受以上条款规定,请签名确认。已签名的报名代表人有责任向您的同行伙伴解释以上条款。
出行提示
暂无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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