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满足你对的海岛的全部幻想,天堂塞班的七色海,简直美哭了!!
★ 杭州直航,首都航空,双通道宽体机型空客A330,家门口出发,更省心、更舒适,免去转机辛苦烦恼,畅游美丽海岛!
★ 为您包揽最好的游览体验,塞班岛北部观光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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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 杭州 塞班 | 自选酒店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2天 | 塞班-北部观光(约2小时) | 自选酒店 | 酒店内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3天 | 塞班-全天自由活动 | 自选酒店 | 酒店内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4天 | 塞班-全天自由活动 | 自选酒店 | 酒店内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5天 | 塞班 杭州 | 无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考航班(以航司时刻为准):周四出发JD395(08:05/15:30))或周日出发JD395(21:35/05:00+1)
贵宾当天自行前往杭州萧山机场乘坐航班,大领队协助客人办理登记手续,直飞前往美丽的塞班岛,那里有著名的七色海等待您去探索,抵达塞班岛后,车接贵宾入住酒店。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自选酒店
下午安排游览:北部观光(约2小时),行程包括二战历史遗迹:万岁崖、日军最后司令部;自然景观:蓝洞(世界著名的洞穴潜水圣地)、鸟岛。如果您意犹未尽,千万就不要错过那些
非常值得体验的项目
自费推荐:沙堡魔术秀\高空跳伞\飞行驾驶体验
- 早餐:酒店内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自选酒店
当天自费推荐:军舰岛(约3小时),塞班西岸著名的旅游景点,约15分钟左右的船程,那里水清沙白、椰风树影,可在碧波中浮潜,逐看鱼翔浅底,可于绿荫下遐想,感情逸意闲情。您可自费参加观光潜水艇你可以一览太平洋海底的缤纷世界,彩色的珊瑚礁及热带鱼比目皆是,同时可看到二次大战时被击沉的战船及战机的残骸,体验一次令人兴奋的海底之旅。
自费推荐:夕阳游轮晚餐\潜水艇\海底漫步\各种水上项目(香蕉船、拖拽伞、水上摩托)
- 早餐:酒店内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自选酒店
早上睡到自然醒,这天是自由自在充满活力的一天,您可以全天自由活动。
白天您可以自费参加如潜水,飞行体验驾驶,高空跳伞等活动,在塞班,不论是在海底还是在高空,任何体验都一定会让您毕生难忘。而晚上您可选择自费参加土风舞晚餐秀,享受地道的烧烤晚餐同时欣赏心旷神怡的土著舞蹈;明天就要离开塞班了,空余时间你可以选择自行前往DFS为家人和自己选购免税商品。
当天自费推荐:高空跳伞\飞行驾驶体验\土风舞晚餐秀
- 早餐:酒店内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自选酒店
参考航班(届时以航司开票时刻为准):周一回JD396(07:30/11:00))或周四回JD396(16:50/19:55)
贵宾当天需要早起,退房后,依依不舍我们要和塞班告别了,车接贵宾前往塞班机场,乘坐航班返回杭州萧山机场,结束美丽的塞班之旅。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无
2.住宿:4晚自选酒店(按两人住一间,人数出单须补房差)
3.用餐: 含早餐
4.门票:行程中所列包含的景点首道大门票。
5.导服:由于塞班为自由行,包含出入境协助办理进出海关手续的大领队服务,包含境外当地中文导游服务(自由活动期间除外)。
6.税费:杭州萧山机场建设费90/人、塞班机场税、其他政府税项160/人、美国入境检验费150/人及燃油税1150/人,共计人民币1550元/人。
2)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及行程意外观光节目或自费活动项目,其他临时性调整税费。
3)护照工本费,办理证件时交纳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4)以上包含服务未注明罗列的项目,一切私人费用(例如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及超重费,洗衣、电话、传真、上网、收费电视节目、游戏、宵夜、酒水、邮寄、机场和酒店行李搬运服务、购物、行程列明以外的用餐或宴请等费用)因交通延阻、天气、战争、罢工或其他不可抗力所引致的额外费用,航空公司燃油上调因素。
TF海滨酒店雅居/广场酒店/小岛酒店/海景酒店(此酒店是自由行配套行程)
由于产品特殊性,具体退改规则以签订合同上的约定为准。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400-608-9988 转 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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