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俄罗斯特色纪念品购物指南:
紫金店:俄罗斯国金-585度紫金、天然琥珀(矿珀或海珀)、俄罗斯白银饰品及餐具。
巧克力商店:俄罗斯特色纯可可果仁巧克力、伏特加酒、虎骨酒、鱼子酱(鲟鱼、马哈鱼)及国徽牌香烟等。
工艺品店:俄罗斯套娃、望远镜、手表(克林姆林宫)、香水、咖啡、意大丝袜及羊毛披肩等
注:以上商品店浏览约30分钟左右。
四、自费项目及价格: 以下项目属于特色旅游项目,不包含在团费里面,客人自愿参加无强制.
野味大餐550元/人 风情歌舞晚宴550元/人 出海游船450元/人 特色舞蹈450元/ 打靶550元/人
|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 第1天 | 绥芬河 绥芬河 海参崴 | 酒店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 第2天 | 海参崴 海参崴 海参崴 | 酒店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 第3天 | 海参崴 海参崴 海参崴 | 酒店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 第4天 | 海参崴 绥芬河 | 酒店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早上7点30分集合验关.乘国际列车/巴士验关出境,12:00左右抵俄罗斯口岸-格罗捷科沃,验关后,转乘旅游巴士途经俄罗斯滨海边疆区第三大城市—乌苏里斯克市,大约北京时间下午16点左右抵达俄罗斯太平洋沿岸最美丽的滨海城市—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全程约230公里,车程约3小时)。.晚餐后入住酒店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酒店
早7点30集合(北京时间)早餐后,参观俄罗斯唯一个陆港火车站,海参崴火车站和莫斯科的斯拉夫火车站有一模一样的外观,既特色又古老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是海参崴最标志性的建筑。参观世界上最长的铁路—新西伯利亚大铁路.纪念碑(9288纪念碑),西起莫斯科,东至海参崴,;俄国第一个参加二战的蒸汽火车头。(25分钟),陆港顾名思义铁路-港口,步行参观海参崴国际船站。欣赏三个海湾。军港.商港.渔港。(15分钟)。C-56二战潜水艇博物馆,它全长77.7m,宽6m,潜水深度44米,有四个鱼雷发射器,同时携带八枚鱼雷,潜艇在二战中共击毁了德国军舰十余艘,击伤二艘,而自己丝毫无损,功不可没。潜水艇里7个格局,前4个以改变博物馆,后3个保持原有的摸样。东正教堂,凯旋门,太平洋海军司令部,友谊树,及第一艘在海参崴登陆的商船遗址。(40分钟)午餐后 登城市最高点,(鹰巢山)远眺日本海出海口,欣赏海参崴70%的全景,字母发明家纪念碑。远东理工大学遗址(外观)(30分钟)。行程结束后 下午自由活动 晚餐 酒店休息。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酒店
早餐后,参观海参崴市中心广场——胜利广场!它坐落在海参崴市中心最繁华的的地段,在那里屹立着3个游击队纪念碑(俄罗斯远东最大的纪念碑,为了纪念1917年2月至7月革命,海参崴的布尔什维克和国内外反动势力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用鲜血和生命赢得了最后胜利的英勇战士们。及滨海边疆区州政府大楼,(20分钟)。对面为海参崴最大的古姆百货商场,可自由逛商场(1小时),欣赏海参崴最古老的的大街---斯约斯朗斯大街,前苏联叫做列宁大街,翻译为光明大街。行程结束后 下午自由活动 晚餐 酒店休息。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酒店
早6点30分点集合(北京时间)早餐后,返回俄罗斯口岸——格罗捷科沃,大约车程3-4小时,验关后转乘国际列火车/汽车返回绥芬河.北京时间14点左右抵达绥芬河,结束愉快的俄罗斯之旅!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酒店
2 境外住宿 海参崴当地酒店
3 境外共3早餐 5个正餐 途中一份餐。 早餐10元, 正餐20元
4、专业中文领队及俄罗斯地接导游
5 境外旅游巴士(根据团队人数保证每人一正座);用车均为日本、韩国二手车
6、行程中所列景点“门票”;
7、免签名单,境外落地签。
8、含境内保险30元,境外旅游责任险150卢布
2. 住宿单房差
3.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备注:如无因私护照可提前一天上午抵达绥芬河办理一次性旅游护照外加300元/本.加急费(带身份证原件)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1771331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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