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景点全揽:泥浆浴+天依女神等
特色餐饮:越式三宝餐等你品尝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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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 杭州 芽庄 | 星级酒店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2天 | 出海半日游 泥浆浴 | 星级酒店 | 包含 | 包含 | 敬请自理 |
第3天 | 海湾一日游 天依女神庙 | 星级酒店 | 包含 | 包含 | 敬请自理 |
第4天 | Spa+咖啡- 五指岩 | 星级酒店 | 包含 | 包含 | 敬请自理 |
第5天 | 芽庄大教堂 芽庄 杭州 | 无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杭州 → 芽庄
越捷航空公司VJ5349
21:35
萧山机场
00:20
芽庄机场
芽庄 → 杭州
越捷航空公司VJ5348
15:45
芽庄机场
20:20
萧山机场
杭州-芽庄
于指定时间在杭州萧山机场集合,前往【芽庄】,抵达后由导游接机,前往酒店休息。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星级酒店
出海半日游-泥浆浴(注:此天行程70周岁及以上老人、孕妇必须自愿放弃出海游览行程,费用不退)
酒店早餐后,指定时间集合。乘坐木船出海游:【珊瑚岛】、【争岛】,岛上用餐。下午返回市区,前往【泥浆浴】(不少于60分钟),行程结束后前往酒店休息,晚餐自理。
- 早餐:包含
- 午餐:包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星级酒店
海湾一日游(GM doc let美人湾或天堂湾)-天依女神庙
酒店早餐后,指定时间集合。【沉香店】(不超过90分钟)。前往【GM doc let 美人湾】游览(车程约1个半小时)地址:277 Lê Hồng Phong, Phường Ninh Thủy,
Thị xã Ninh Hòa, Tỉnh Khánh Hòa, Vịnh Ninh Vân, Nha Trang或【天堂湾】地址:Đông Cát, Ninh Hải , Ninh Hòa, Khánh Hòa。【THAP BA PO NAGAR占婆塔】(不少于40分钟),地址:2 Tháng 4, Vĩnh Phước, Thành phố Nha Trang, Khánh Hòa。行程结束后回酒店休息,晚餐自理。
- 早餐:包含
- 午餐:包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星级酒店
Spa+咖啡-五指岩
酒店早餐后,指定时间集合。【翡翠店】(不超过90分钟)。【SPA】(不少于45分钟)享受越式按摩,品尝越南咖啡。前往【HON CHONG 五指岩】(不少于40 分钟)地址 : Khu danh thắng Hòn Chồng,Vĩnh Phương, Nha Trang 。【珍宝店】(不超过90分钟)。行程结束后回酒店休息,晚餐自理。
- 早餐:包含
- 午餐:包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星级酒店
芽庄大教堂(车览)-芽庄-杭州
早餐后,指定时间集合退房,前往【乳胶店】(不超过90分钟)。车览【NHÀ THỜ ĐÁ NHA TRANG 石教堂】地址: đầu đường Nguyễn Trãi (Ngã 6) , TP, Nha Trang。前往机场,搭乘航班返回杭州。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无
2. 旅游车及行程内所列之各种交通工具
3. 行程中表明之餐食(如因自身原因放弃用餐,则餐费不退)
4. 行程中所列登记酒店(2人1房,如遇单房需补房差,没有自然单间)
5. 行程表内所列各项游览项目及入场费用
2. 非中国护照客人价格另议
3. 单间差费或加床费用,2-11周岁占床加收单房差
4. 行李物品保管费及托运行李超重费
5. 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及交通费;行程之外的观光节目
6. 个人消费(如:电话、付费电视、洗衣等旅游费用包含之外的)
7. “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8. 因罢工、天气原因、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交通延阻及其它不在本公司控制范围内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额外费用。(特别说明:航班延误和或取消造成行程缩短的问题,旅行社只承担协助责任,即协助客人与航空公司协商安排住宿或向航空公司提出相应赔偿,协助客人理赔保险等。)
9. 旅游意外险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400-608-9988 转 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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