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海棠湾万丽度假酒店豪华海景房住宿2晚
包含逸廊大堂吧网红火烈鸟下午茶一次
提前3天预定赠送宝马530接机或送机服务一次
包含逸廊大堂吧网红火烈鸟下午茶一次
提前3天预定赠送宝马530接机或送机服务一次
推荐玩法康辉精选度假产品
自由活动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三亚海棠湾万丽度假酒店豪华海景房住宿
2.每日中西式国际自助早餐(每间房赠送2名6岁以下儿童早餐)
3.每间房海岛缤纷欢迎水果一份
4.包含逸廊大堂吧网红火烈鸟下午茶一次 (使用时间:14:00-17:00)
5.畅玩“童星俱乐部”,享 8 大主题儿童游乐室(不含收费项目,营业时间:09:00-21:00)
6.免费使用挖沙工具
7.免费使用儿童泳圈 1 小时
8.免费使用童乐旋转木马 1 次(限 1 位成人及 1 位 12 岁以下儿童)
9.免费使用儿童自行车骑行 1 小时
10.VR 游戏室游戏币 3 枚
11.Mini 影院观影 1 次
12.游戏天地畅玩 30 分钟(不含保龄球,营业时间:10:00-22:00)
13.入住期间享受店内旅拍 1 次及电子原片 5 张(需提前 24 小时预约,预约电话:13086010171/18889681247)
14.酒店“泉 SPA“188 元代金券 1 张(优惠券不与店内其他优惠同享,不可用于美甲项目, 每人每次限用一张,营业时间:12:00-22:30)
15.免费使用酒店至机场免费穿梭巴士服务
16.提前3天预定赠送宝马530接机或送机服务一次
2.每日中西式国际自助早餐(每间房赠送2名6岁以下儿童早餐)
3.每间房海岛缤纷欢迎水果一份
4.包含逸廊大堂吧网红火烈鸟下午茶一次 (使用时间:14:00-17:00)
5.畅玩“童星俱乐部”,享 8 大主题儿童游乐室(不含收费项目,营业时间:09:00-21:00)
6.免费使用挖沙工具
7.免费使用儿童泳圈 1 小时
8.免费使用童乐旋转木马 1 次(限 1 位成人及 1 位 12 岁以下儿童)
9.免费使用儿童自行车骑行 1 小时
10.VR 游戏室游戏币 3 枚
11.Mini 影院观影 1 次
12.游戏天地畅玩 30 分钟(不含保龄球,营业时间:10:00-22:00)
13.入住期间享受店内旅拍 1 次及电子原片 5 张(需提前 24 小时预约,预约电话:13086010171/18889681247)
14.酒店“泉 SPA“188 元代金券 1 张(优惠券不与店内其他优惠同享,不可用于美甲项目, 每人每次限用一张,营业时间:12:00-22:30)
15.免费使用酒店至机场免费穿梭巴士服务
16.提前3天预定赠送宝马530接机或送机服务一次
费用不包含
除包含费用外的一切个人消费。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预订须知
暂无
出行须知
1、 旅行社需提供准确无误的客人名单及身份信息,且相关证件不得过期,请您向我们提供相关资料时务必注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您本人承担
2、 自由活动期间,游客请务必注意人生及财产安全、自由活动期间的安全及责任由游客自负
3、 该产品报价为团队采购优惠价格,故持军官证、老年证、导游证、记者证、教师证等证件不存在差额门票退还
4、 广州往返动车,如因高铁部门原因发生班次延误或临时取消,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取消,我社将负责协调,并退回未产生的费用,但不承担经济赔偿。如遇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塞车、天气、航班延误、车辆故障等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请客人谅解。
5、 行程中属赠送范围的景点如因客人不接受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安排的,恕不退还费用给客人。行程中各景点、餐厅、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不建议游客购物,游客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
6、 请不要私自下海,在景区内海滨浴场游泳时,请在安全区域内游泳,游泳时请注意人身安全。
7、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5岁以上老人需看护人陪同或授权免责委托书
出行提示
暂无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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