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 验:汕尾特色风情!
|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 第1天 | 深圳 汕尾 | 红海湾绿之岛酒店 | 敬请自理 | 包含 | 敬请自理 |
| 第2天 | 汕尾 深圳 | 温馨的家 | 包含 | 包含 | 敬请自理 |
08:30 早上于指定地点集合,乘车前往汕尾(车程约3.5小时)。
12:00 享用当地汕尾特色风味午餐。
14:00 午餐后入住酒店,稍作休息。汕尾绿之岛游艇俱乐部酒店地处汕尾市红海湾迷人的遮浪半岛,周围邻近宫前妈祖风景区、南海观世音景区、渔港码头等地。汕尾绿之岛游艇俱乐部酒店时尚典雅,集客房、餐饮、商务会议及游艇、钓鱼等海上娱乐项目于一体,独具匠心为您营造浪漫、激情、休闲度假的优越空间。客房均可以看到美丽的海景,客房宽敞舒适,配套齐全,让您尊享置身大海的热情怀抱。
15:30 前往亚太地区帆板锦标赛训练基地、九运会海上赛场、亚运会帆板赛场——『红海湾遮浪半岛』红海湾湖泊、岛屿、港湾交错,沙滩蜿蜒连绵,沿岸礁岩多姿,有57公里的漫长海岸线,滨海风光秀丽,人文古迹众多,具有独特的亚热带海滨风光,成为每年海边休闲游的大热之地。红海湾,顾名思义,当然有红色的泥土,有蓝蓝的海水。走上沙滩,沙质细软轻柔,匀净得好像是经大自然的神手精心筛选过似的。再走近些,纯净而透明的海水一卷一卷地漫上沙滩,雪白浪花紧随着潮头,奔涌而来,又化成飞沫。遮浪角是这里的一大独特景点,它突入海面,犹如屏障似的挡住了东西两面风浪,在半岛两侧不管风向何方,景象迥然不同,当一边波涛滚滚,巨浪排空,万马奔腾,另一边则风平浪静,一碧万顷,波光粼粼,“遮浪”因而得名。
18:00 晚餐自理,自寻当地美食。
住宿安排:红海湾绿之岛酒店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包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红海湾绿之岛酒店
08:00 退房后享用当地汕尾特色早餐(酒店外)。
09:00 于酒店前乘坐快艇上岛。遮浪灯塔岛又名遮浪岩、遮浪表。海岛主峰高37.6米,峰顶建有灯塔,该灯塔于1906年2月至3月间开始建筑,至1909年2月至3月间竣工建成,为当时规模宏大的新型灯塔。
12:00 享用特色汕尾午餐。
13:30 结束愉快的旅程返回—深圳。
- 早餐:包含
- 午餐:包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温馨的家
用餐:二正一早(正餐8菜1汤,正餐30元/人起);
住宿:红海湾绿之岛酒店;
交通:往返旅游巴士;
导游:全程专业导游陪同;
赠送:每人每天一支矿泉水。
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请提醒客人购买)
游客务必带上有效身份证原件,入住酒店必须一人一证(否则无法入住酒店)。入住酒店后,如需外出建议结伴而行,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团费按2人安排双人房定价,若出现单男单女,且团中无同性游客拼住,客人必须补交房差;
此线路为散拼团线,10人以上成团,若人数不够10人,我社将提前1天(不含出发当天)通知客人,建议客人改期、改线路或者退团处理,我社将不做合同以外的赔偿;
为避免漏接,导游会于出团前一天晚上19:00前通知客人集合时间地点。如客人提前一天没接到导游电话,请务必联系旅行社工作人员,请游客提前15分钟前往集中地点(过时不候,敬请体谅);
游客在活动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特别提醒: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景区贵重物品保管箱;
旅游车辆严禁超载,小童及婴儿均需占有车位,敬请客人按实际报名人数出行,未经旅行社同意不能临时增加人员(包括小童及婴儿),如遇车位不足,我社将拒绝上车;
旅游旺季,各景点游客较多,可能会出现拥挤、排队等现象,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本行程为参考旅游行程,如遇旅行社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塞车、天气、航班延误、车辆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旅行社负责协助解决或退还未产生的门票款,由此产生的其它费用游客自理,旅行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65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75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08:30科学馆地铁站(C出口,华联大厦正对面)
08:50黄贝岭地铁站(C、D出口)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400-608-9988 转 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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