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天数:1天
成团地点:桂林成团
往返交通:自行安排/自行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团期前1天
组团形式:联合发团;本产品与其他旅行社联合发团。根据发团需要,行程中将换当地用车或换当地导游。
成团地点:桂林成团
往返交通:自行安排/自行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团期前1天
组团形式:联合发团;本产品与其他旅行社联合发团。根据发团需要,行程中将换当地用车或换当地导游。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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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 桂林独秀峰王城芦笛岩一江四湖刘三姐大观园七星公园 | 无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桂林独秀峰王城芦笛岩一江四湖刘三姐大观园七星公园
国家AAAA 景区,桂林的龙脉、文脉所在地【独秀峰.靖江王府】(约100分钟) 观“南天一柱、众山之王”美誉的——独秀峰,“访古王城识天下,登独秀峰知桂林”, 探访名句“桂林山水甲天下”之出处地。
【芦笛岩】(游览60分钟左右):芦笛岩洞深 240 米,游程 500 米。洞内有大量绮丽多姿、玲珑剔透的石笋、石乳、石柱、石幔、石花,琳琅满目,组成了狮岭朝霞、红罗宝帐、盘龙宝塔、原始森林、水晶宫、花果山等景观,令游客目不暇接,如同仙境,被誉为" 大自然的艺术之宫" 。
【一江四湖】(船游40分钟左右):一江四湖中的“一江”为漓江,“四湖”为榕湖、桂湖、木龙湖、杉湖。
【刘三姐大观园】(游览100分钟左右):桂林经典刘三姐大观园,原名桂林刘三姐景观园,坐落在风景怡人的桃花江畔,占地一百多亩,总投资伍仟余万元人民币。刘三姐大观园是桂林市旅游业的一颗新星,她以刘三姐文化精华为主题,集观赏、娱乐为一体的休闲游乐场所。
【七星公园】(游览约60分钟左右):七星公园景点位于桂林市区漓江东岸,它被小东江流贯其间,占地面积600余亩,景点因七星山的七个山峰,犹如天上的北斗七星坠地而得名。它为桂林最大,游客最盛,历史性最长的一个综合性公园。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无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门票:行程所列景点第一门洞票,不含景区内的自费项目;
2、服务:空调旅游车,1人1座,优质中文导游讲解服务费
3、保险:旅行社责任险,保额40万/人。不含旅游意外险,另购10元/人保额十万。
4、用餐:全程不含餐,餐费自理丰俭由人;
5、儿童:120以下儿童70岁以上老人不得乘坐竹筏,合乎条件竹筏价格与成人同价;80公分以上儿童,精华游船票需按照码头标准购票。
2、服务:空调旅游车,1人1座,优质中文导游讲解服务费
3、保险:旅行社责任险,保额40万/人。不含旅游意外险,另购10元/人保额十万。
4、用餐:全程不含餐,餐费自理丰俭由人;
5、儿童:120以下儿童70岁以上老人不得乘坐竹筏,合乎条件竹筏价格与成人同价;80公分以上儿童,精华游船票需按照码头标准购票。
费用不包含
1.酒店:不含酒店住宿,如需预订前一晚或当天酒店住宿请联系我公司在线客服或致电13978393957。
2.保险:不含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自愿购买,如需购买请联系客服,费用自理)。
3.“费用包含”费用包含之外的一切费用。
2.保险:不含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自愿购买,如需购买请联系客服,费用自理)。
3.“费用包含”费用包含之外的一切费用。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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