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海南旅居>椰子林度假公寓(陵水店)
跟团游 行程编号 3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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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居>椰子林度假公寓(陵水店)

参考价
1680起/人 ¥6580
出发地
北京
目的地
陵水
预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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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纬18度/大三亚旅游圈/热带气候
    公寓配有高级会所:
    一线海景公寓+私家沙滩+房间面积57平米以上
    配备冰箱+液晶电视+滚筒洗衣机+24小时热水+独立wifi
    棋牌室、露天泳池、乒乓球、健身房、儿童乐园、网球场等娱乐设施可免费试用
    社区影院免费开放
    24小时公寓管家贴心服务
    24小时紧急送医服务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酒店介绍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酒店介绍

    公寓简介:
    海南椰子林度假养生公寓(陵水店)位于海南陵水县黎安镇珍珠海岸椰林滨海度假区。陵水县属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全年日照时间长,阳光充足,跟三亚属同一纬度,是海南冬季瓜菜生产、海水养殖珍珠主要基地之一,有“天然温室”“热作种植宝地”之美称。常年气温20度以上。是避寒圣地。

    房间设施:
    1、公寓为一线海景公寓,房间面积达57平米以上。分为大床房,双标间,母子间,一房一厅,三室一厅,独栋别墅、空中别墅等房型。
    2、配备有厨房、冰箱、电磁炉、洗衣机、热水器、彩电、无线宽带、浴缸等设施。
    3、公寓配备24小时热水,无线wifi。
    4、可以在房间内做饭,我们提供简单厨具(菜刀除外)包括碗筷勺,均可免费使用,不可带走。

    康体娱乐:
    1、公寓配有高级会所,其中乒乓球、健身房、儿童乐园、网球场等娱乐设施可免费使用,影院免费开放。棋牌室(收费),会所与公寓楼挨着,楼下便是。
    2、餐厅:在会所2楼。经营套餐、炒菜、海鲜加工。
    营业时间:早餐8:30-9:30,中11:30-12:30,晚18:30-19:30
    3、超市:双帆石超市,经营日用品、食品、蔬菜等等。位置在会所旁边。
    4、沙滩:沙滩距离公寓步行5分钟。沙滩上躺椅都是免费使用的。

    会所餐厅
    餐厅价格参考:
    早餐套餐12元/人(2个煎蛋+1个包子+1碗粥+萝卜干),午餐和晚餐套餐18元/人(2荤2素+主食+汤)。

    生活配套:

    1、医院:陵水县人民医院 性质:公立、综合性医院
    联系电话:0898-83322017
    海南椰子林度假公寓—陵水县人民医院:12 公里,车程 20 分钟。
    2、大型商超
    海南椰子林度假公寓—海韵广场:8公里,车程约15分钟。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公寓住宿+三亚站接送+保险+增值服务(不含大交通)
    费用不包含
    不包含费用包含中不含的费用项目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1、公寓只接待生活能够自理,可与人正常沟通,行动方便的客人。凡有传染病、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者不予接受。
    2、入住客人应遵守公寓的各项规定,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3、公寓房间预定以款到为准,口头承诺无效。
    4、客人抵达公寓办理入住需缴纳每间1000元押金,入住期间如无物品损坏,离店时将全部退还。
    5、我社只负责订房业务,在公寓入住期间,如因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跨春节期间收费标准,文昌2号+800元/每人,陵水+1500元/每人,三亚湾店+1000元/人,崖州湾店+800元/人,博鳌店+200元/人天(2021年2月11日-2月18日为春节);
    8、公寓入住期间,禁止在房间内抽烟,禁止酗酒,因酗酒行为导致的身体不适或疾病由客人自己承担,我社及公寓不承担任何责任;
    9、入住前提前15天以上取消用房,收取每人500元作为损失;提前7-15天取消用房的收取每人700元作为损失;7天以内取消用房的收取每人1000元作为损失;入住以后提前退房的,收取已经产生的费用+15天房费作为损失(比如客人住了5天要求退房,收取5+15天房费),15天以下产品不需要另补费用;
    10、公寓每间客房每天赠送4元电费(半个月即为60元,一个月即为120元),两房一厅按两间客房 计算,三房一厅按三间客房计算。别墅按四间客房计算,超出部分由客人自行承担!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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