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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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 青岛 青州 | 青州 | 敬请自理 | 包含 | 敬请自理 |
第2天 | 青州 青岛 | 无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早集合前往青州(指定地点沿途接人),抵达后中餐(饺子宴),餐后前往参观【九龙峪景区】,在景区,尽情体验惊险刺激全透明,凌驾于百米高空之上的高空玻璃悬索桥——云天飞峪;欣赏充满神奇色彩的自然山体——龙门崮、栓马山;有美如画屏的冲积湖面——龙涎湖;前往参观九龙峪溶洞,整个溶洞长1000多米,洞内常年8-20℃,可谓冬暖夏凉,溶洞中央大厅龙涎池中放置两颗巨大的夜明珠,配合厅中的通天石柱、倒挂石笋,再加之水雾升腾、氤氲弥漫,宛若人间仙境。洞内石壁上水流潺潺,偶有从溶洞上方汇流而下的水流形成的瀑布,水中有景,景中有水,万千气象,彰显了溶洞灵、幽、奇、险四大自然景观特色;前往九龙峪欢乐世界,九龙峪欢乐世界共有大型游乐项目二十余种(可自费),可爱、刺激、冒险、体能...样样都有,体验九龙峪冰雪乐园,参观动物世界,与大棕熊成为朋友,还有会跳舞撒娇的鸵鸟,惊艳的鸵鸟舞等你来挑战哦!
前往【青州不夜城】,景区是以国潮文化为主线,具备今韵古风,结合齐鲁民俗的沉浸式文旅步行街区。漂浮在半空的状元郎、围绕玉璧翩翩起舞的舞者、凭栏作词优雅起舞的李清照、火爆全网的不倒翁、云南少数民族的风情、精美震撼的国风舞蹈、各式各样的儿童游乐设施......还有拉丝热狗、特色烤梨、小酥肉、豪华版炒酸奶、液氮水果、花式棉花糖、韩式鲷鱼烧、秘制烤猪蹄等几十种潮流美食一网打尽。还在等什么?晚餐自由品尝不夜城美食。
行程结束后入住酒店。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包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青州
早餐后,参观【昭德市集】,这是山东最有特色的清真市集,昭德街区明清时期为山东历史上著名的商贸中心,当年曾经商贾云集,仅山西省在此经商的大商家就达40多个,他们结为商帮,在东关街穆家巷建起了雄伟的山西会馆,为晋商落脚投宿、聚会议事提供方便,今遗迹仍存,著名的回民食品店隆盛糕点、福禄寿糕点,传统老工艺程记红炉等均有上百年的历史,至今仍生意兴隆。著名的穆斯林传统食品刘蒙汗家烧饼、梅穗粽子、老汤牛肉、东关烀糕、东关粘粥等,现已被列入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A标)前往【云门山】,云门山是国家5A景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离市区近位于青州城南2.5公里,海拔421米,不是很高,老幼适合。平原拔笏,松荫盖足,山虽不高而有千仞之势,自古为鲁中名山。云门献寿在云门山巅之阴,有一海内罕见的巨大摩崖石刻“寿”字,人称为“云门献寿”。通高7.5米,宽 3.7米,仅“寿”字下面的“寸” 字就高达2.23米。所以当地人有“人无寸高”、“寿比南山”之说。众多的中外游客都把能到云门山参拜大寿字作为来青州旅游的首选,以表达对自己和家人最美好的祝福。
(B标)前往位于青州城区西南十五公里处的【井塘古村】(游览约2小时左右),这里青山叠翠,溪水潺潺,石屋林立。一座座用石头精工而造的石屋依着海拔约300米高的山体建造而成,整个村里的道路均是用青石板铺成,古井、古塘、古庙、古石桥、古戏台、古石屋…… 远离城市的喧嚣,触摸历史的久远,回归心灵的平静。井塘古村始建于明代景泰七年(1456年),距今已有500余年的历史,形成了具有明代建筑风格又有西部山区居住特色的保存较完好的古建筑群。
中餐(特色清真餐),游览国家5A级景区【青州古城旅游区】,青州古城是一条有10000多米明清古街道,有偶园,青州府贡院,府衙门,阜财门,记忆古城,天主教堂等100多处景点。青州古城在2009年入选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街”,也是全国十大古街之一。古城一直是回族聚居区,民族特色浓郁。一直保持原有历史格局,老店铺、青砖小瓦,古式木质板门,依稀可见当年商贾云集、游人如织的繁华,可以体验剪纸或者灯笼制作。(古城小交通30元自愿自理)。
行程结束后返回青岛(指定地点沿途送人)。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无
2、住宿:四星标准酒店双人标准间(独卫、热水、电视、空调)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客人住宿出现自然单间请游客自行现付单房差,或拼房调配,或安排三人间或加床调配。(提醒游客:全程酒店入住匙牌押金及酒店内消费客人自理,部分酒店不再提供免费一次性日用品,游客注意自备好卫生洗漱用品)
3、门票: 行程中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不包括景区内另行收取的费用),赠送景点不参加不退费用。
4、用餐:全程安排1早2正餐。 注明:早餐为酒店团队房价包含,为酒店配送,不吃不退。
5、导游:持证导游服务。
6、保险: 含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提前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7、儿童: 儿童价只含车位、导服,其它费用自理。
单房差90元/人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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