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皇家加勒比<海洋光谱号> 香港-岘港-香港5天4晚
跟团游 行程编号 37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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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加勒比<海洋光谱号> 香港-岘港-香港5天4晚

参考价
2630起/人 ¥3948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岘港
预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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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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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邮轮:
    邮轮:皇家加勒比旗下“超量子系列新船”--16.8万吨级“海洋光谱号”;
    无须频繁打包行李,免去舟车劳顿;
    (二)舱房:
    所有房间面积约为15-23平方米,配有单人或双人床(可按需选择)、宽大的衣橱、淋浴、电视、电话、网络接口(付费)、迷你吧、保险箱、空调;
    (三)海上之家:
    全家人的完美假期:没有辗转的交通、繁琐复杂的旅行计划,无论儿童、青少年、中年还是老年人都可以找到适合的活动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第一天:游览行程:香港登船 (11:00-14:30办理登船手续,预计16:00起航) 邮轮上 敬请自理 已含 已含
    第2天 第二天:海上巡游 邮轮上 已含 已含 已含
    第3天 第三天:游览行程:越南-岘港(停靠时间:08:00-21:00;自行选择是否登岸) 邮轮上 已含 敬请自理 已含
    第4天 第四天:游览行程:海上巡游 邮轮上 已含 已含 已含
    第5天 第五天:游览行程:香港 预计07:00抵达 敬请自理 已含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第一天:游览行程:香港登船 (11:00-14:30办理登船手续,预计16:00起航)

    请自行前往香港启德码头(Kai Tak Cruise Terminal)办理登船手续,开始登船后愉快的海上航行即将开始。贵宾们放下行李后可立即展开新奇的游轮体验,寻访游轮的每一个角落,熟悉游轮上的每一个区域,在自助餐厅里也可以开始享用精美餐点,游轮预计于北京时间16:00启航离港,开始完美的海上之旅。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游轮上 【晚餐】游轮上 住宿:游轮上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已含
    • 晚餐:已含

    住宿:邮轮上

    D2 第2天 第二天:海上巡游

    在海上轻松享受度过美好的一天,邮轮将于明日抵达越南岘港。

    【早餐】游轮上 【中餐】游轮上 【晚餐】游轮上 【住宿】游轮上

    • 早餐:已含
    • 午餐:已含
    • 晚餐:已含

    住宿:邮轮上

    D3 第3天 第三天:游览行程:越南-岘港(停靠时间:08:00-21:00;自行选择是否登岸)

    旧时的小渔村岘港如今已是越南第二大的港口城市。海湾呈马蹄形,港阔水深,形势险要,是一个天然良港。这里是足以媲美印尼里岛的度假胜地,其水天一色的长滩丝毫不逊色于马尔代夫,被美国《国家地理》杂志选为人生必去的50个地方,又被称为“东方夏威夷”。蔚蓝的海天一色下,有着充满怀旧情怀的会安古镇和顺化皇城,以及那片都市人久违了的宁静,予人一种浓浓的度假风情,悠然自在。
    【早餐】游轮上 【中餐】个人选择为准 【晚餐】游轮上 【住宿】游轮上

    • 早餐:已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已含

    住宿:邮轮上

    D4 第4天 第四天:游览行程:海上巡游

    在海上轻松享受度过美好的一天,邮轮将于明日抵达香港。

    【早餐】游轮上 【中餐】游轮上 【晚餐】游轮上 【住宿】游轮上

    • 早餐:已含
    • 午餐:已含
    • 晚餐:已含

    住宿:邮轮上

    D5 第5天 第五天:游览行程:香港 预计07:00抵达

    我们的游轮将停靠在香港启德邮轮码头。今天是离船日,您可在船上享用一顿丰盛的早餐。
    离船后可自行安排行程或乘坐交通工具离开香港。
    【早餐】游轮上

    • 早餐:已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游轮所选客房4晚船票费用;
    2.用餐:指定免费餐厅用餐(1日5餐:早餐、午餐、下午茶、晚餐、宵夜);
    3.娱乐:互动派对、剧院表演、船上指定免费设施(游泳池、按摩池、健身设施、攀岩、甲板冲浪等)。
    4.税费1169元、港务费649元,合计1818元/人(大小同价,需与船票一同支付)
    费用不包含
    1、邮轮服务费(标准套房/阳台/海景/内舱:18美金/人/晚,豪华套房及以上等级套房20.5美金/人/晚;邮轮上支付)
    2、往返登船码头的交通;
    3、船上收费项目,包括不局限于酒吧酒水及水疗护理等;
    4、越南岘港岸上观光;
    5、越南签证费;
    6、单房差(需支付2倍船票及2倍税费);
    7、游轮意外保险(建议购买);
    8、额外增加的税及价格包含中未注明项目;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关于促销】现促销价格仅限4月30日前报名适用
    ※必须在以上适用期内提交报名客人姓名等信息及支付全款才能享受品牌特惠。
    ※享受本促销活动的预订,必须保证每一间预订舱房所有客人的姓名及相关预订信息,自预订之日起至航次结束保持不变;如有改变,则该舱房不再享受本4月30日前的促销活动。

    【关于护照】
    1、中国大陆籍客人出行所需资料:从返程日期开始算有效期至少为六个月以上的护照原件 (至少2页空白页)+有效越南单次个人旅游签证;
    2、如非中国大陆国籍客人,请您自行确认签证事宜;外国籍客人需有再次进入中国的有效签证,如自备签证,请确认
    您签证的有效性,以免耽误行程;
    港澳台的客人,除有效越南签证外,请提供护照照片页扫描件以及回乡证或台胞证扫描件

    【报名须知】
    1.报名时请提供准确的名字(汉字及拼音)、出生日期、性别信息及分房要求。这将影响到您的船票是否有效。
    2.报名成功后,将无法更换舱房内人员,否则需要按游轮公司原价补差价,并支付相应的更名费。
    3.出于对婴儿安全的考虑,乘坐游轮的婴儿必须在游轮起航第一天时至少满6个月。 可以携带婴儿推车上船,皇家加勒比国际游轮可以为宝宝提供专门的婴儿床,但是每艘船上的婴儿床数量有限,如有需要请上船后告知舱房服务生,或至船上服务台进行预约。婴儿床的尺寸大约为2英尺 x 3英尺。
    4.健康方面,乘客应保证:其和随其旅行的其他人员的身体情况均适合旅行,且该旅行不会对其或他人产生任何危险;在任何情况下,在游轮巡游/游轮观光活动开始之日或其后行程的任何时间里妊娠将进入第24周及以上的乘客,应同意不得预定游轮巡游或登船或乘坐任何交通工具;不到24周的客人最好有同伴陪同,同时需要出具医院证明,该证明需含有该孕妇具体怀孕周数以及医院公章,并到主管柜台报备,填写相关表格后方可登船,但游轮公司仍保留其登船的最终决定权。
    5.关于老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游客需提供3个月内三甲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80周岁以上的游客需同时有家属陪同。
    6.关于轮椅:在登船和离船时,皇家加勒比国际游轮为需要轮椅辅助的游客,免费提供轮椅上下船的接送服务。但请注意,在码头人流高峰时段,游客可能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需要服务的游客:登船前,请先进入边检大厅,前往办理船卡的服务柜台咨询,或直接向现场服务人员咨询。登船后,请至船上的宾客服务中心咨询。皇家加勒比建议并允许游客携带自己的轮椅上船使用。辅助动力类轮椅也可使用(如电动轮椅或者滑轮轮椅)。但为安全考虑,双轮电动平衡代步器暂不允许使用。皇家加勒比国际游轮不提供轮椅租借服务。游客携带自用轮椅轮距应小于游轮客房的门宽。具体为普通舱房门宽约58厘米;残疾人舱房门宽约81厘米。使用轮椅登船时,请配合海关等相关部门的例行检查。
    7.关于药品:只要是医院开出的合规药品,都可以带上船。船上每个房间都有小冰箱(只冷藏非冷冻),可以方便您存放一些需冷藏药品。药品您可以随身携带上船,针头等注射器根据海关边检的相关规定,建议您进行托运处理。登船后您应第一时间与船上工作人员报备您携带的注射类药品及针头等物品,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专门放置医疗废弃品的垃圾桶。如您的药品对于保存温度有特殊要求,也请您第一时间向船上工作人员提出。
    8.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疫情、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战争等政治因素等),游轮公司有权更改行程或缩短游览时间等,游客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对行程的合理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游客承担!
    9.游客报名后,若遇游轮公司船票、燃油税、小费等调价,我公司根据实际差额向游客多退少补。
    10.游客必须保证自身健康良好的前提下报名参加旅行,若因游客自身疾病及个人过错导致人身意外伤亡,我司不承担责任。
    11.游客因自身原因发生被前往国家拒绝入境等情况,我公司不承担责任。游客擅自在境外离团或者滞留不归,责任自负。
    12.游客在自行活动期间,若发生人身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3.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游客必须由其监护人看护,若因看护不当发生意外,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14.境外导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的游览先后顺序,但不可减少或变更景点。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行程景点的减少或变更,我公司负责积极协助解决,退还未去收费景点的门票差价,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15.游客在境外指定商店购物,请一定要问商家拿好发票及相关证书,如产生质量问题,我公司负责积极协助退换货,如游客无法提供发票及相关证书,我公司则无法协助办理任何退换手续。
    16.船上消费只收取美金,船上提供货币兑换服务,汇率可能略高于国家对外公布的当日汇率。游轮上支持美金的信用卡,如VISA维萨卡、MASTER万事达卡、AMEX美国运通卡等。
    17.船上的用餐及娱乐项目绝大部分免费。收费的项目有:咖啡厅、酒吧、娱乐厅、剧院等单独出售的所有饮料;特殊咖啡(如卡布基诺、特浓咖啡等)、含酒精类饮料、酒类、可乐、汽水等;私人开销:如卫星电话费、美容美发、按摩、商店购 物等;上网费用;娱乐场的筹码;船舱内的瓶装矿泉水;船舱送餐服务小费(24:00-05:00);就诊挂号费用、治疗费及药费。
    18.船上为6个月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游客开设了海上猎奇青少年活动计划。
    19.游客不得携带酒精饮料上船,可以携带由医院开出的药品或针剂。船上提供免费的晕船药。
    20.船上配备医生和护士,就诊挂号费用、治疗费及药费需额外收取。
    21.游轮上大部分区域为非吸烟区,游客可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吸烟。如果违反规定,将被处以罚款。
    22.游客可以随时由舱房中直接拨打电话回家,每分钟收费 7.95 美金,具体以游轮上公布价格为准。
    23.为了您的人身安全,请勿擅自离团;晚上外出请了解当地治安情况,尽量选择结伴而行;自由活动期间请携带领馆电话备用。
    24.请参团长者、未成年人随身携带个人信息卡,便于遇走散后等紧急情况下即时取得联系。
    25.游客在活动期间不遵守约定,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违禁物品:(1)武术及自卫器械:所有武术及自卫器械都是严令禁止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警棍、皮革包裹的铅头短棍、金属指节套环、拳套、钥匙棍、胡椒喷雾剂、各类武术用具、条棍、双节棍、电击枪、各类飞镖、手铐、弓箭。
    (2)运动器材:运动物品和器材是允许携带上船的,但这些物品必须存放在客人的房中,不能在公共场所使用、展示或携带。违反此政策将导致物品被没收,并视为客人违反宾客的规章制度。运动器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棒球及棒球棍、曲棍球棍、滑板、冲浪板、高尔夫球杆、自行车。(3)易腐蚀的化学药物及其他危险品:氯、漂白剂喷漆、催泪瓦斯、变压器、插线板、蓄电池(电动轮椅电池除外)、小型储气瓶、灭火器、其他压缩气体钢瓶 (空的潜水气瓶和医用气瓶除外)、高频率对讲机。(4)酒精类饮品:客人仅可在登船日当天携带葡萄酒或香槟,每间客房仅限两(2)瓶,每瓶750毫升。(具体请参考关于客人携带酒精及非酒精类饮品上船的政策通知)(5) 餐饮:公共卫生政策不允许携带任何有潜在危险的食品(PHF),如来自餐馆或私人住宅的熟食,生食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食品:蔬菜水果类,面包蛋糕类或超市带包装熟食,如烤肠,鸭脖,鸡翅等。只允许携带带包装干货零食(如:薯片,坚果,糖果等)。

    重要提醒:
    1.以上船票,一旦付款确认,则不能改期、退票、改签。
    2.更名:在开航前15天,允许换人,但每舱必须保留一个人的名字不变,最终以邮轮公司批复为准,如有换人情况,原有优惠不能再享受,以换名时的优惠政策补差价,并收每人250元的更名费。
    3.在出发前或航程期间,邮轮公司有权根据天气、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或改变行程,对此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若因台风或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航线变更或部分航线取消,我司将配合邮轮公司妥善安置乘客,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4.取消船票和退款规定:客户预定一旦确认不可取消,取消将收百分之百的损失费。
    5.所有房态报名时均需二次确认。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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