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澳门自由行2天(去程车+澳门人工岛导游单送酒店服务+酒店住宿1晚)(2钻)
跟团游 行程编号 38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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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自由行2天(去程车+澳门人工岛导游单送酒店服务+酒店住宿1晚)(2钻)

参考价
299起/人 ¥299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澳门
预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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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广州--珠海口岸--澳门 澳门艺舍酒店或同级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第2天 澳门--珠海拱北口岸(自行自理返回广州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广州--珠海口岸--澳门

    集中地点及时间:
    【A】7:15公园前地铁J出口
    【B】7:30昌岗地铁D
    早上于广州指定时间集合,导游带领下乘坐空调旅游大巴出发前往“浪漫之城”—珠海,经【港珠澳口岸】过关澳门。过关后,澳门导游在此接团,乘坐澳门旅游巴士送澳门酒店登记入住,澳门导游会提前帮客人拿好房卡套,约下午16:00后客人可凭房卡套到酒店自行办理入住手续。全天自由活动,享受自由自在吃喝玩乐的澳门之旅。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澳门艺舍酒店或同级

    D2 第2天 澳门--珠海拱北口岸(自行自理返回广州

    根据酒店规定中午11点必须办理退房手续,请客人于指定时间自行前往酒店办理退房手续。(如逾时办理,超出费用由客人承担,并自行现付给酒店,行李可以寄存在酒店)。后自由活动。指定时间自行过关返回珠海关口。自行返回广州,客人报名时可加38元/人,加订珠海拱北回广州车位。
    加订回程车,请于晚上准时19:00分在珠海拱北口岸(珠海段)集合,导游在此接团(请准时集合 ,超时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不退任何费用),准时19:30分开车,乘车返回广州指定地点散团!结束愉快旅程,期待您的下次出游!
    ***加订回程车集合点:珠海拱北出关后左手边停车场7–11便利店处集合(具体以导游通知为准)

    ***注意:行程所列时间为参考时间,导游可根据交通或其他情况,有权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交通:出发地至珠海关口去程旅游车 (保证一人一正位);澳门人工岛单送酒店去程巴士
    2.住宿:澳门当地精品酒店或同级,标准双人间,不提供自然单间和三人间(单人报名需自补房差)
    3.门票:行程表内所列景点(不含园中园门票,老年证无优惠。不去不退,按自动取消处理);
    4.导游:广州至珠海口岸送关导游服务+澳门人工岛导游单送酒店服务(强烈建议客人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
    5.餐食:不含
    费用不包含
    1.不含费用已含中没有提及的项目,以及个人其他消费,景区内自设的购物商铺、娱乐等项目,属于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本社不承担责任。
    2.不含回程交通,客人报名可加38元/人加订回程交通
    3.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建议客人在报名时或团队出发前购买。
    4.旅途中一切个人消费(如酒店洗衣、电话、收费电视、洒水等)。
    5.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区防疫政策等)造成需要更改行程/延误滞留的,按增加产生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处理。
    6.澳门个人旅游签注费。
    7.单房差费用:200元/人/晚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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