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广州往返广州番禺莲花山、海鸥岛、沙湾古镇登高祈福美食纯玩2天
跟团游 行程编号 39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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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往返广州番禺莲花山、海鸥岛、沙湾古镇登高祈福美食纯玩2天

参考价
399起/人 ¥399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广州
预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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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岁)
    总  计-- 含¥单房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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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入住莲花山下酒店,拜望海观音登高祈福
    美食:农家菜+沙姜白切鸡+沙湾烧鹅宴+自助早餐+下午茶
    私享:游海鸥岛、沙湾古镇寻觅地道美食
    6人报名送自动麻将,每团限2副先到先得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接团—海鸥岛—午餐:特色农家菜—番禺莲花山旅游区—入住酒店—享用晚餐 广百莲花山酒店双床房1晚(或入住不低于以上档次的住宿) 敬请自理 已含 已含
    第2天 自助早餐—沙湾古镇—午餐:沙湾烧鹅宴—下午茶—返程 敬请自理 已含 已含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接团—海鸥岛—午餐:特色农家菜—番禺莲花山旅游区—入住酒店—享用晚餐

    08:30越秀公园地铁站C出口/09:30番禺百越广场东门集中,乘车前往番禺【海鸥岛】游览(车程约1小时);
    11:30—13:00 享用午餐—特色农家菜:
    13:00—15:10 乘车前往【番禺莲花山旅游区】(车程约10分钟,游览约2小时),后于景区内自由游览,拜望海观音登高祈福、在山巅尽收绝色美景;
    15:10 前往酒店办理入住,入住后自由活动;
    18:00 前往餐厅享用晚餐。



    景点介绍:
    1.【海鸥岛】:海鸥岛位于广州番禺区东郊,是远近闻名的番禺后花园。虽然名为海鸥岛,但岛上并没有海鸥。它是一个渔岛,是一个典型的河流冲积而成内河岛屿,是珠三角大都市城镇群落中独一无二的绿色生态岛屿。这里蓝天、白云、海景、农家,一幅古老的大沙田风情画,保留着“芭蕉河汊鱼虾,小桥流水人家”的风貌。岛上有沙北、沙南、江鸥、海心等4个行政村和石楼镇农业开发总公司。岛北端的海鸥大桥飞架莲花山水道与岛外连接相通,一条13公里长的区级公路由北往南贯穿全岛,村村通车、通水电,基本生活设施较完善。岛内主要以种养业为主,种植的主要作物有水稻、香蕉、花卉等;养殖以四大家鱼为主,特色养殖有稻田养鱼、虾及养殖禾虫等。
    岛内河网交错,小桥纵横,鱼塘与水稻相连,芭蕉与绿树一色。这里土地肥沃,气候温暖,四季不同景,最赋有意境的当是春秋两季。春天晨曦中的田野是凝固恬静地,当太阳升高的时候,绿从四面八方袭来,一片生机昂然的景象;秋天到来,金黄唱起了主角,将这里的田野喧染成最亮丽的桔黄,演绎着成熟和丰收,连空气中都弥漫着各种瓜果的飘香。
    2.【广州番禺莲花山旅游区】:是国家AAAA级旅游区、广东省省级风景名胜区。距离广州市区20千米。先后被评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世纪羊城八景之一——莲峰观海。主要景点有莲花石、燕子岩、八仙岩、莲花岩、观音岩、飞鹰岩、南天门、神仙桥;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已含
    • 晚餐:已含

    住宿:广百莲花山酒店双床房1晚(或入住不低于以上档次的住宿)

    D2 第2天 自助早餐—沙湾古镇—午餐:沙湾烧鹅宴—下午茶—返程

    07:30—10:50早上睡到自然醒,前往餐厅享用自助早餐,后自由活动,请11点前于前台自行办理退房手续;
    11:00—14:30 乘车前往【沙湾古镇】,享用午餐后,下午自行寻觅当地美食、自由游览 (车程约1小时);
    14:30—16:00前往中华小蜜蜂教育基地品尝下午茶--【蜂蜜龟苓膏】 (车程约40分钟,下午茶由番禺中华小蜜蜂教育基地特别赞助,品尝时间约40分钟,客人在品尝蜂蜜龟苓膏下午茶过程中,有基地工作人员特别讲解蜂蜜的相关产品,客人可自由购买,不作购物点推广)。
    约16:00集中乘车返回广州(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按导游通知为准),结束愉快的旅程。



    景点介绍:
    【沙湾古镇】:始建于南宋,是一个有着800多年历史的岭南文化古镇,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民间艺术饮誉南国。在80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沙湾古镇形成并保留了以传统历史文化和民间文化为主体的岭南文化,是以珠江三角洲为核心的广府文化的杰出代表,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大量祠堂、庙宇等古建筑和商业遗址、民居遗址保存完好,广东音乐、飘色、龙狮、兰花、饮食等民间艺术和民俗文化长盛不衰。



    备注:
    1.行程图片、时间仅供参考,因当天出团日期未能意料是否交通畅通,旅行社将有权在当天调整行程景点顺序;
    2.景区赠送的项目、举办的活动,如因景区当天实际情况有项目维修或养护或其他原因,导致取消或不能提供服务,旅行社不属违约,请知悉!

    • 早餐:已含
    • 午餐:已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交通:按实际人数安排旅游大巴,保证一人一正位;
    2.住宿:入住广百莲花山酒店双床房1晚(或入住不低于以上档次的住宿),无三人房,单男单女请自补房差200元/人;
    3.用餐:含1自助早餐+3个正餐+下午茶,早餐和正餐是住房包含内容,出发前已订好,不吃不退,请知悉;
    4.门票:莲花山大门票;
    5.导游服务。
    费用不包含
    不含费用已含中没有提及的项目,以及个人其他消费,景区内自设的购物商铺、娱乐等项目,属于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本社不承担责任。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1.请游客准时到达出团集合地点,过时不候
    2.旅行社会按照本团游客的报名先后顺序统一安排坐车座位。如车上有老弱妇孺需要照顾的,请游客自觉礼让
    3.游客在旅途中应时刻留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旅行社对财物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阻塞、塌方、台风、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行程变更或取消行程,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并参照按《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处理
    5.离团说明: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我社视客人自动放弃行程,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6.成团说明:此团30人以上成团出发,人数减少价格另议。
    7.景点游览、住宿的先后顺序以旅行社安排为准,将严格执行行程标准承诺;我社按客人报名先后顺序排位,预先给客人编排好车位,请客人自觉礼让,听从导游安排。
    8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若超载司机会被扣分或吊销牌照,并会进行罚款,所以即使是手抱婴儿也会安排一正座。一般1.2米以下的婴儿只收往返车位费,出发当天不能携带未报名的游客。
    9.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75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四.特别约定:
    1、旅行社强烈建议出行游客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具体保险险种请在报名时向销售人员咨询并购买,出行时请将该保单资料随身携带。
    2、安全注意事项:本线路含有涉水游乐等的风险项目,客人应遵照该活动项目经营者对年龄、身体的要求而谨慎选择参加;参加者须遵守活动项目要求和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穿好救生衣;切忌单独游玩,并应要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活动,切忌麻痹大意,一旦在水中感觉不适时应尽快上岸休息。雷雨天和夜晚均不准下水游泳。未成年人一定要在成人的陪同和看护下方可参加,水上活动结束后不宜立即食用冷饮、西瓜、海鲜等食品。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发生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程仅作界定旅游线路、接待标准以及游览项目之用,由我社委托旅游目的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承接本旅行团在当地的接待业务,地接社的相关信息、我社委派的领队姓名和电话,以及具体航班时间、最终行程(游览顺序)及入住酒店的具体名称等信息,一并在出团前(集合地)派发的《出团通知书》中告知,客人对此表示同意。
    3、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其自带的商店非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旅游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餐厅、公园、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制作工场附设商品销售为其配套设施,仅供了解当地特色文化之用,旅游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旅游者在以上所列场所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
    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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