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樱花+油菜花>广州往返天适樱花园+红山村油菜花,入住夏湾拿酒店纯玩2天游
跟团游 行程编号 39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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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油菜花>广州往返天适樱花园+红山村油菜花,入住夏湾拿酒店纯玩2天游

参考价
299起/人 ¥299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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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化天适樱花悠乐园占数万株樱花热烈绽放
    入住东方夏湾拿酒店,享日式汤泉体验
    8人同时报名赠送手动麻将3小时,先到先得
    广州最美丽乡村,梯面红山村油菜花,最佳观赏期2-3月
    特别安排品尝价值500/围水库大头鱼特色美味农家餐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集中地--天适樱花悠乐园--广州东方夏湾拿酒店 东方夏湾拿酒店 敬请自理 已含 敬请自理
    第2天 早餐--红山村--返回您温馨的家 敬请自理 已含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集中地--天适樱花悠乐园--广州东方夏湾拿酒店

    8:30导游于广州指定地点(越秀公园C出口)接团,乘坐空调旅游车前往【天适樱花悠乐园】(车程约1.5小时,游览约2小时)。天适樱花悠乐园,隶属于天适集团旗下分公司广东天适有机悠乐园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广州从化市城郊街西和村,占地面积1000多亩,四周峰峦连绵叠翠,风景秀丽。园内数十万株樱花热烈绽放、姹紫嫣红,蔚为壮观,是国内最大的赏樱、品樱、知樱、玩樱的旅游胜地之一。另外,还有数百株黄花风铃木盛开出大朵大朵的黄花风铃花,摇曳起一片浪漫的金黄。枝条间鹅黄色硕大的花冠,呈漏斗状、亦像风铃,花缘皱曲、花色鲜黄,艳丽得令人晕炫。金黄的花海,像一片黄色的彩带,在空气中飘荡,让人着迷!
    本线路的赏花赏花活动,由于花期变化受自然气候环境的影响较大,会导致赏花景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同季节看到的品种不同,此等客观现象属于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敬请客人注意。
    约12:00左右游览结束后,集中乘车前往从化特色餐厅(,品尝我社安排价值500/围的水库大头鱼特色农家餐!(10人/围)
    约13:30分左右用餐完毕后,集合前往“古巴风情”—【广州东方夏湾拿酒店】入住(车程约30分钟)。广州东方夏湾拿酒店依照古巴风情建造,建筑独具匠心,集住宿、餐饮、娱乐和康体于一体,兼备商务旅行、健身理疗和会议接待功能,是四海宾客进行商务、会议、旅游度假、养身、休闲等活动的理想居停之所。广州东方夏湾拿酒店位于广州城市后花园从化105国道太平路段、山清水秀的流溪河畔。
    入住后可以自行前往夏湾拿湿地公园,这里山清水秀,适合一家人徒步、放风筝、露营、垂钓等自由活动。
    晚餐在酒店或附近餐厅自理。
    酒店养生泉区共有10个泡池,是一种含氡及多钟元素的珍稀苏打泉,水质晶莹,无色无味。浸泡在泉中,可以放飞自己的心灵、放松身心、置身于大自然的怀抱之中,尽情汲取“天然氧吧”之精华,感受原汤沐浴之乐趣。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已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东方夏湾拿酒店

    D2 第2天 早餐--红山村--返回您温馨的家

    8:00-9:00 酒店内享用早餐。后客人继续自由浸泡特色泡池或游玩免费娱乐设施。
    约11:30退房,出发前往【红山村】(车程约50分钟,游览2小时)。
    到达景区约12:30,客人自行在景区内品尝美食。(费用自理,景区内有农庄、餐厅等)
    【红山村】位于梯面镇的西北部,总面积14.3平方公里,距广州市区60分钟的车程。红山村是一个山清水秀、四面环山、风景如画、自然生态环境优美,拥有浓厚客家风情和丰富旅游资源的秀丽小山村。辖区内青山叠翠、溪涧纵横、流水潺潺,遍布飞瀑流泉,河水清澈见底、空气清新,村庄整洁优美、景色迷人,是广州市近郊难得一见的“世外桃源”。村内的自然村落错落有致、各具特色,让人遐想联翩,油菜花、有机蔬菜、山林、泉水、瀑布都是当地的旅游资源。[峡谷观瀑踏青]红山村内有深浅二谷,有大小两条瀑布,踏入溪中戏水或沿溪观光,不失为一趟清凉的绿色之旅。沿溪而望,夹岸青山,滴翠欲流,繁花点点。沿溪未走多远,溪水就已过膝盖。相信不久后,峡谷两侧会建起供游人步行的栈道,在保有原始生态面貌的同时,还能满足大家探幽寻芳之情自由活动,欣赏春天里怒放的万亩油菜花田。(油菜花会在2-4月份盛放开花,因天气原因而变,具体视景区观赏为准,敬请留意,旅行社不作赔偿)

    • 早餐:已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正规旅游大巴37-53座,保证每人一正座。
    2、门票:行程标注的景区第一道大门票
    2、用餐:含1午餐围餐(价值500/围,10人/围,不吃不退)+1酒店自助早餐
    3、服务:优秀导游服务;
    4、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建议客人购买个人意险)。
    5、住宿:入住东方夏湾拿酒店高级房1晚
    费用不包含
    1.费用包含中未提及的内容、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及一切个人开支;个人购物、娱乐等消费。
    2.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
    3.旅游意外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1、我社按客人报名先后顺序排位,预先给客人编排好车位,请客人自觉礼让,听从导游安排,自觉礼让、尊老爱幼;
    2、若出发前一天晚上21:00后尚未收到通知短讯的,可致电咨询。
    3、游客在旅途中应时刻留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旅行社对财物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阻塞、塌方、台风、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行程变更或取消行程,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并参照按《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处理
    5、离团说明: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我社视客人自动放弃行程,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6.成团说明:此团 30 人以上成团出发,不成团我社将提前 2天通知客人,全额将退回团款或改期,不另作补偿;

    7、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若超载司机会被扣分或吊销牌照,并会进行罚款,所以即使是手抱婴儿也会安排一正座。出发当天不能携带未报名的游客,旅行社一旦发现,有权拒绝其上车且不予接待,并按客人因自身原因退团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一切风险、损失,均由客人自行承担,敬请注意。
    8、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75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四.特别约定:
    1、旅行社强烈建议出行游客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具体保险险种请在报名时向销售人员咨询并购买,出行时请
    将该保单资料随身携带。
    2、旅行社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3、安全注意事项:本线路含有涉水游乐及登山等的高风险项目,客人应遵照该活动项目经营者对年龄、身体的要
    求而谨慎选择参加;参加者须遵守活动项目要求和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穿好救生衣;切忌单独游玩,并应要在
    规定的安全区域内活动,切忌麻痹大意,一旦在水中感觉不适时应尽快上岸休息。雷雨天和夜晚均不准下水游泳。
    未成年人一定要在成人的陪同和看护下方可参加,水上活动结束后不宜立即食用冷饮、西瓜、海鲜等食品。敬请客
    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
    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发生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
    赔偿责任。”
    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其自带的商店非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旅游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餐厅、公园、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制作工场附设商品销售为其配套设施,仅供了解当地特色文化之用,旅游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旅游者在以上所列场所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


    委托者(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报名的全体客人,对以上《行程及注意内容》表示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 旅行社(经办人)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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