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亲子周末营>南沙“森”计划植树节1天
跟团游 行程编号 39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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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周末营>南沙“森”计划植树节1天

参考价
128起/人 ¥128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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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我为南沙加“树”度,植树新体验
    4月--“葚”入人心来一场采桑之旅,体验丰收喜悦
    5月--小稻童春耕,体验插秧过程乐趣,为土地播散希望
    ★★创意DIY--五谷丰登杂粮饼**每位学生可带走 2 个炒米饼
    ★★不同季节!不同玩法!玩中学!学中玩!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广州-南沙都市农业实验园-午餐自理-自由活动-回程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广州-南沙都市农业实验园-午餐自理-自由活动-回程

    上午08:20海珠广场F出口/9:00番禺百越广场东门集中 ,集合乘车前往南沙都市农业实验园(车程约40分钟)。
    9:45-10:00 集合开营,讲解活动注意事项。
    10:00-11:00 劳动实践:【我为南沙加“树”度】(根据季节变更时间课程)——万国果园种植亚热带、热带珍稀果树约 100 余种,果树数量 6550 余株,种植有澳洲坚果、无花果、黄晶果、牛油果、三种柿子、香水柠檬、黄皮和荔枝等。在导师的带领下,认识植树造林对防治水土流失的意义,以小组为单位,在果园里开展植树实践,写下新年希望,挂植树牌。游览万国果园,眼观水果森林美景、耳听自然声音、嗅享热带水果的芬芳气息,在自然中释放疲惫和压力,焕发活力。
    11:00-12:00 【五谷丰登:手打杂粮饼】——炒米饼是广东的传统美食,磨好的米粉经过炒制,混合白砂糖、花生油、花生碎,使用模具压制而成。使用传统石磨,将大米碾磨成米粉,加入五谷杂粮,使用模具压制成美味的杂粮饼,品尝这份由自己亲手制作的独特美味。在印制过程中,不仅体验了传统工艺,更品味到了浓浓的人情味和文化底蕴。
    *每位学生可带走 2 个炒米饼。

    12:00-13:00 景区午餐自理(餐厅可供应快餐/围餐/盆菜,餐标自选。)。
    13:00-14:00 走进南沙现代都市农业园自由活动,或根据活动人数及年龄开展田园主题活动 。
    14:00-15:30 【萌友圈】认识六畜、萌宠互动(饲料需自费购买)/【田园漫游】畅玩植物乐园,打卡科普展览(机动游戏需自费体验。)
    15:30 乘车回程,结束一天愉快旅程!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交通 : 往返交通 ,保证每人一正座。
    2门票 :行程表内所列景点(不含园中园门票 ,特殊票种客人需出示身份证方可享受优惠。不去不退 ,按自 动取消处理) ;
    3.导游 :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
    4.保险 :含旅行社责任险;
    费用不包含
    1 、个人购物、娱乐等没有在费用包含中的一切消费。
    2、 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
    3、旅游意外保险; 因旅游者违约、 自身过错、 自身疾病 ,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1)特别提醒 :如出发当天携带合同外(没有提前报名的) 人员(包括婴儿在内) 出行 ,我司有权拒绝其上车 随团出发!因此造成客人不能正常如期出发或退团的 ,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全部由客人自行承担! 如有不便 , 敬请谅解。
    2)劳动实践课程参考:
    (3-4月)我为明珠加“树”度
    (3-5月)小稻童春耕
    (4月限定)“葚”入人心:寻找桑葚王
    ——具体课程根据季节情况而定,景区有权调整当季课程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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