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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青岛独立成团 杜绝全国大散
重磅包含烟花三月瘦西湖景区
无锡鼋头渚赏樱花,船游太湖
兴华千垛油菜花 置身花海
全程五星酒店,品质睡眠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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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 青岛 扬州 | 无锡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2天 | 太湖鼋头渚 船游凤城河 | 无锡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3天 | 兴华千垛菜花 盐城 青岛 | 无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青岛乘动车(青岛北,青岛西,即墨北,红岛、等均可上车)赴扬州;
12点前到达的客人赠送游览国家AAAA级景区【扬州东关古街】(1h)东关街是扬州最具有代表性的一条历史老街。历史上的东关街不仅是扬州水陆交通要道,而且是商业、手工业和宗教文化中心。
下午游览【瘦西湖】(2.5h),全国AAAAA级景,被国务院列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和扬州园林特色的国家重点名胜区”。“ 天下西湖,三十有六”,惟扬州的西湖,以其清秀婉丽的风姿独异诸湖,占得一个恰如其分的“瘦”字。有“园林之盛,甲于天下”之誉。所谓“两岸花柳全依水,一路楼台直到山”,其名园胜迹,散布在窈窕曲折的一湖碧水两岸,俨然一幅次第展开的国画长卷。康熙和乾隆两位皇帝均六次南巡来此。
乘车赴无锡。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无锡
游览【鼋头渚+太湖游船】景交40元/人费用自理(游玩时间约150分钟):鼋头渚风光,山清水秀,浑然天成,为太湖风景的精华所在。鼋渚春涛、走长春桥、包孕吴越等;【乘游船畅游太湖】:(视天气情况而定)欣赏湖光山色,饱览太湖之美,登三山仙岛,走会仙桥、“洞天福地”景区、大觉湾看烟波浩淼太湖,令人心旷神怡;中华第一赏樱地-“春暖江南,花开太湖”鼋头渚樱花谷,春神降临之际,从太湖边延伸到山谷、山坡、漫天的樱花如云似霞、在青山绿水的映衬下,如白雪漫天飞舞,如粉黛迷人耀眼,美得不似人间。
乘车赴泰州【泰州老街】(约1h), 600年前马可·波罗对泰州的记载:泰州,这个城不大,但尘世间的幸福极多……。你可以品尝到完全手工制作的“草炉烧饼”、“泰州干丝”,可以吃到本地正宗的“靖江汤包”、“溱湖八鲜”和“红膏大闸蟹”。麻石铺就的明清小巷,穿梭在深深的四合院落,声声入耳的评弹说唱,满街悠悠飘香的小吃,加上悠长悠长的叫喊吆喝声,绵延600米,一条青砖黛瓦的古建筑带,这就是 “泰州老街”。从以前到现在,已有300年了;
晚【乘船游凤城河】(约1h),画舫夜游凤城河,欣赏凤城河入夜灯光秀,体验梦幻水上风情。途画舫还将靠岸让游客观看穿着明清服饰的“福禄寿”三星走街,祥狮献瑞,老泰州人婚嫁的民俗表演,在船舫旁欣赏昆曲《桃花扇》,让游人充分领略了老泰州的民俗风情和苏中文化的魅力。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无锡
早餐后,游览【千垛菜花风景区】(约1h),中国国最具影响力油菜花海之首。与享誉世界的普罗旺斯熏衣草园、荷兰郁金香花海、京都樱花并称,跻身全球四大花海之列。百垛田漂浮于水中,云蒸霞蔚,煞是壮观。江苏兴化的油菜花,开到荼蘼。在这里,乘木船的优雅不输贡多拉,花垛田的情调不输威尼斯水系的复杂……每一处的转角,都是迷途在花田里的自说自话。
下午盐城-青岛北返回青岛。D2140 15:59-19:07 /D2132 16:59-20:44 (车次不可选,青岛北,青岛西,日照西均可上车)。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无
•用餐:供2早0正、正餐自理
•导服:优秀地接导游服务
•门票:以上景点大门票
•用车:全程当地空调旅游车
•交通:往返动车 二等座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儿童:1.2米以下(车位 导务 半餐 )
•门 票:行程中注明需要另行支付的自费景点。
•补 充: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当地参加的自费以及以上"费用包含"中不包含的其它项目
•旅游意外险: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2.客人离团前请仔细填写质访单,回程后无法处理因不填或虚填而导致的后续争议。
3.因入住宾馆登记需要,所有游客须带好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若单男单女我社安排拼住或用三人间调配,房差自补。
4.以上城市之间的行程及景点时间有可能互调,但不减少景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游览,只负责退还本社的优惠门票。
5.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用餐、住宿等,费用一概不退。
6.有军人证/导游证的游客在所有景区出示相关证件后,退还门票差价。
7.行程无购物,无加点,但是游客主动要求或旅行社与游客另有约定的除外。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400-608-9988 转 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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