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深圳往返】新加坡马来西亚双飞6日
跟团游 行程编号 3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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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往返】新加坡马来西亚双飞6日

参考价
2399起/人 ¥2399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吉隆坡 新加坡
预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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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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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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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
    (0-12岁)
    总  计-- 含¥单房差
    立即预订
    【精选景点】鱼尾狮、双峰塔、圣淘沙、哈芝巷、滨海湾花园、彩虹阶梯、粉色清真寺。
    【美食随行】海南鸡饭、马来特色椰浆饭、肉骨茶、奶油虾、娘惹餐,美味不可辜负。
    【独特体验】安排马来西亚传统皇家工艺 DIY 制作体验,制作属于自己的生肖护身符。
    【历史之旅】走近历史古城马六甲,倾听每一栋历史遗迹的故事。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广州集合--送往深圳机场办理登机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第2天 新加坡 新加坡宜必 思精品酒店 敬请自理 已含 敬请自理
    第3天 马六甲 马六甲当地 豪华酒店 已含 敬请自理 已含
    第4天 吉隆坡 吉隆坡当地 豪华酒店 已含 已含 敬请自理
    第5天 吉隆坡 吉隆坡当地 豪华酒店 已含 已含 已含
    第6天 新加坡 敬请自理 已含 已含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广州集合--送往深圳机场办理登机

    指定时间在指定集合地集合,搭乘大巴前往深圳机场(此为赠送交通,如放弃无费用可退),在专业
    领队的带领下,办理登机手续。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D2 第2天 新加坡

    深圳-新加坡-星耀樟宜-鱼尾狮公园-滨海湾花园-哈芝巷-甘榜
    格南-圣淘沙名胜世界-巴拉湾海滩
    (参考航班:SQ857 深圳-新加坡 0325--0725)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已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新加坡宜必 思精品酒店

    D3 第3天 马六甲

    小印度-中巴鲁熟食中心-马六甲文化巡礼

    • 早餐:已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已含

    住宿:马六甲当地 豪华酒店

    D4 第4天 吉隆坡

    国家皇宫-高等法院-独立广场-城市馆-双峰塔-沙罗马人行天
    桥-阿罗夜市

    • 早餐:已含
    • 午餐:已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吉隆坡当地 豪华酒店

    D5 第5天 吉隆坡

    皇家工艺 DIY-乌鲁卡利山-彩虹阶梯-国家清真寺

    • 早餐:已含
    • 午餐:已含
    • 晚餐:已含

    住宿:吉隆坡当地 豪华酒店

    D6 第6天 新加坡

    太子城-粉红清真寺-布城湖-首相署-新加坡-深圳
    (参考航班: SQ860 新加坡-深圳 2210-0220)

    • 早餐:已含
    • 午餐:已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成人费用:往返机票及机场税(费)、当地游览交通费、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标准间住宿费(大床或双床房,保证每
    人一床位)、餐费(不含酒水)、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首道门票、旅行社责任险;
    2)儿童费用(2 周岁-12 周岁以下):往返机票、当地旅游车位、餐位、首道景点门票、全程不占床位,含早餐;12-18 周岁(含
    12 周岁)必须占床;
    3)婴儿费用(2 周岁以内):含往返机票(手抱)、当地旅游车位。
    费用不包含
    1)游客办理个人护照费用、个人消费、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
    3)航空公司临时上涨的燃油税;
    4)其他未约定支付的费用(包括单间差、节假日旺季升幅、机场内候机和转机的餐食、因不可抗力(如天灾战争罢工等原因)或
    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产生的额外用等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5)卫生检疫费、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未含马来酒店税 10 马币/间/晚,当地现付;
    8)未含全程服务费人民币 300 元/人,随团费一同收取。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一、新马免签
    1、持中国因私护照:客人报名前请确保自身护照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指护照有效期>回程时间+6 个月)和两页
    签证空白页(不含备注页)客户报名前必须自己确认护照有效期,否则因护照过期导致无法出游,责任自负;
    小孩未满 16 岁(含 16 岁)如父母双方不同行,需要一份委托函。
    2、持港澳台(含 CI、DI 身份证明书)和外籍护照报名的客人:必须自备前往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并且必须具
    备再次进入中国境内的有效签证;(特别提醒:持有香港、澳门身份证明书的游客,必须自备前往新马的有效签证)
    3、持港澳台护照客人:出发当日还请自备有效回乡证、台胞证。如临时发现护照过期或不足有效期者,我司有权按
    实际产生的费用扣费;
    天气:马来西亚属于热带海洋性气候,炎热潮湿,山区的天气清爽凉快,年均温度在 25-33℃;
    新加坡属于热带海洋性气候,暖热湿润,年均温度在 24-32℃;
    行李:手提行李每位限携带一件,规格不得超过 56CMx36CMx23CM(22 寸 x14 寸 x9 寸);寄舱行李限额为 1 件且
    重量不得超过 20 公斤,尺寸不超过 158CM(长+宽+高)为准;
    海关:马来西亚入境不允许携带香烟、最多可携带洋酒一瓶;
    新加坡不允许携带香烟、口香糖入境,一经查出,定必重罚;
    出入海关时,请听从领队之指示配合团体行动,以免与团体走散,影响出入海关之时间。
    衣物:以轻便、通爽凉快为主,另处马来西亚乌鲁卡利山海拔 2000 公尺属高山地带,故此天气甚凉,须带备一件薄
    外套;男士进云顶娱乐场必须穿有领上衣、长裤(不能穿运动裤/必须穿运动鞋或皮鞋);女士不受限制,21 岁以下
    的人士不准进入娱乐场。
    电压:一般酒店采用 220 伏特及 240 伏特电源(三脚方插/英式插座);
    货币:马来西亚货币单位为林吉特,马币 100 约人民币 160 元;
    新加坡货币单位为新加坡元,新币 100 约人民币 550 元;(以游览时间内的汇率为准)
    语言:马来西亚、新加坡的国语为马来语,一般英语通用;
    通讯:致电回中国拨打 00-86-区号-电话号码,中国全球通手机在当地也可以使用;
    应带物品:酒店出于环保因素,无论星级,均须自备牙膏、牙刷、拖鞋、电吹风机等个人生活用品;
    常用药物:请团友自备晕浪丸、保济丸、感冒药、止痛片等常用药物,以备不时之需;
    注意事项:
    1、游客在新加坡必须随时保持环境卫生,随地吐痰、弃物要被罚款 1000 新币;在冷气场所及公共场合不可以吸烟,
    去洗手间记得冲水,否则被认为违法,一旦罪名成立将被罚款 500 新币;
    2、飞机上:航班座位编排按姓氏英文字母,座位如不在一起时,在飞机起飞后再自行调整。飞机起降及用餐时,座
    椅靠背需放直。NO SMOKING 即禁止吸烟,FASTEN SEAT BELT 即系上安全带,请全程扣紧安全带,以免气流引
    起的颠簸带来安全隐患。,非必要时勿随意走动,为了安全请务必遵守。
    3、酒店住宿:到达饭店大厅内等待分配房号、钥匙时,请保持安静。标准房间二人一间为原则,若团队出现单男单
    女情况,旅行社有权采取加床措施。外出时务必交代清楚或将钥匙放置于柜台,以便同房者使用。个人财物自行妥
    善保管,如有遗失旅行社概不负责,贵重物品可交酒店柜台存放于保险箱(免费)。请勿在饭店内或房间外之走廊
    大声喧哗或衣冠不整。退房时请将私人电话费、饮料费等个人消费至总台结清,离开酒店外出逛街请携带酒店名片,
    以备迷路备用。为避免不必要之尴尬情况,请勿擅取酒店内任何物品,若要留为纪念,请向酒店购买。
    4、搭游览车时,请注意车子公司名称、颜色、车号,以免停车时找不到车子,请保持车内整洁,旅游巴士上禁止吸
    烟。约定上车之时间,请务必准时集合上车以免影响旅游行程。
    5、请持有香港,澳门,台湾等护照的客人请在出发当天自备回乡证原件或台胞证原件并确保证件有效,以便海关检
    查核实使用,如有遗漏我社则一概不予负责。
    6、请每位游客自备人民币 5000 元以上现钞或等值外币,以备马来西亚入境时海关抽查,小孩除外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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