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南沙会销 爱达邮轮<地中海号>广州-日本宫古岛-广州5天4晚
跟团游 行程编号 42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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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会销 爱达邮轮<地中海号>广州-日本宫古岛-广州5天4晚

参考价
3599起/人 ¥3599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冲绳
预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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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南沙 爱达.地中海号邮轮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已含
    第2天 海上巡游 爱达.地中海号邮轮 已含 已含 已含
    第3天 宫古岛 爱达.地中海号邮轮 已含 敬请自理 已含
    第4天 海上巡游 爱达.地中海号邮轮 已含 已含 已含
    第5天 南沙 敬请自理 已含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南沙

    游览行程:广州南沙邮轮中心(离港时间:14:00)
    于自定时间自行前往广州南沙港办理登船手续。随后您将搭乘豪华邮轮 “爱达地中海号”,开始令人难忘的海上旅程。您登船后,可参观豪华邮轮的各项设施并参加邮轮常规演习,随后开始豪华邮轮畅游之旅。 开始完美的海上之旅。
    【晚餐】邮轮上 【住宿】邮轮上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已含

    住宿:爱达.地中海号邮轮

    D2 第2天 海上巡游

    今天迎来全天的邮轮海上巡游,让轻松舒适来开启您的邮轮之旅。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享受船上的休闲娱乐设施及各式美食,体验丰富多彩的娱乐项目,参加特色的船上课程,邮轮每天都会让你惊喜不断;酒吧、咖啡馆、网络中心全天供您享用;还有来自全球各地的著名时尚品牌供您选购;一切服务只为让您和您的家人共同享受这无与伦比的邮轮假期
    【早餐】邮轮上 【中餐】邮轮上 【晚餐】邮轮上 【住宿】邮轮上

    • 早餐:已含
    • 午餐:已含
    • 晚餐:已含

    住宿:爱达.地中海号邮轮

    D3 第3天 宫古岛

    游览行程:宫古岛 (预计12:00靠港 20:00离港)
    邮轮预计12:00点抵达宫古岛,宫古岛位于冲绳县冲绳本岛西南约300公里的太平洋上,宫古岛是宫古诸岛的主岛,该岛由隆起的珊瑚礁构成,所以全岛地势较低。海水清澈,最适宜开展包括潜水在内的各项海上运动。在这里,每年初夏举行铁人三项大赛,春季开展的职业棒球野营活动也颇负盛名。岛的周围有七个小岛,其中,池间岛和来间岛之间以大桥贯通,可以租辆小汽车或自行车去享受观光的乐趣。  邮轮于当日20:00离开冲绳开始返航深圳。
    【早餐】邮轮上 【中餐】邮轮上 【晚餐】邮轮上 【住宿】邮轮上

    • 早餐:已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已含

    住宿:爱达.地中海号邮轮

    D4 第4天 海上巡游

    邮轮今天将全天在海上航行,建议您一觉睡到自然醒,然后悠闲地去自助餐厅吃个早点,随后自由选择您感兴趣的活动参与其中,充分利用船上的各种娱乐设施来放松自己的身心。当你参与各种活动时也有为您孩子提供专人全程看护的活动项目。当夜幕降临的时候各种精彩演出供您欣赏。
    注意事项:请与晚上将需要托运的行李打包并在前台结账,贴上行李标签,放置于房间门口,服务人员会按顺序托运您的行李。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早、午、晚餐】邮轮上 【住宿】邮轮上

    • 早餐:已含
    • 午餐:已含
    • 晚餐:已含

    住宿:爱达.地中海号邮轮

    D5 第5天 南沙

    游览行程:广州南沙国际邮轮母港(抵港时间:15:30)
    邮轮将于下午15:30 抵达港口,难忘的邮轮之旅就此划上句号。您可以睡到自然醒,然后享受邮轮上的特色早餐及午餐,最后贵宾按照邮轮公司安排依次下船,带上丰厚收获和甜蜜记忆。办理离船手续。结束美妙的邮轮海上旅程。
    【早、午餐】邮轮上

    • 早餐:已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 船票:所选指定房型住宿,含港务费 950 元/人,每间舱最少入住 2 人,不满 2 人需要 补房差;
    2. 用餐 :邮轮上指定免费餐厅用餐;
    3. 娱乐:邮轮上免费互动派对、剧院表演、船上免费设施(游泳池、按摩池、健身设施等);
    4. 团团安排专业领队全程陪同。
    5. 含指定岸上游观光。
    费用不包含
    1. 邮轮服务费 :内舱/海景/阳台房 130 港币/人每晚 ,套房 150 港币/人每晚;4周岁以下免收服务费。 (需在邮轮上支付);
    2. 日本观光税 :1000 日元/人 ((约 55 港币,价格以船上公布为准 ,邮轮上支付);
    3. 单房差:根据邮轮公司规定每房至少住 2 人 ,如单人入住需支付 200%的船票费;
    4. 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强烈建议购买);
    5. 其他:个人消费以及价格包含中未注明项目;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证件须知:
    中国大陆公民:持本人 6 个月以上有效护照+身份证, ,香港永居公民:持本人 6 个月以上有效护照+身份证 以外国籍需持有 6 个月以上有效护照+护照复印件+ 日本单次签证
    如因个人证件或签证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出入境 ,一切费用不退 ,以及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均由客人自行承担。

    关于取消:
    每间房至少保留一位名字不可变更 ,出发前 7 天前变更收更名费 300 元/人;出发 7 天内不可更名。
    确认支付定金后,游客取消旅行,需承担全额订金损失;确认支付全额团款后,游客取消旅行,需承担全额团款的损失;以上适用于任何 情况的取消。
    报名须知:
    1. 邮轮公司规定,将不接受年龄小于 6 个月的婴儿登船,以及不接受在邮轮旅行的最后一天孕期达 24 周的孕妇登船。未超过 24 周 的孕妇报名此行程 ,请提供医生开具的允许登船的证明。
    2. 报名时请提供准确的名字(汉字及拼音)、出生日期、性别信息及分房名单。这将影响到您的船票是否有效。
    3. 18 周岁以下游客必须与 18 周岁以上游客同住一间客舱。且 18 周岁以下的游客必须由其监护人看护 ,若因看护不当发生意外, 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4. 70 周岁以上(含 70 周岁)、80 周岁以下的游客需提供 3 个月内三甲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75 周岁以上(含 75 周岁)、80 周岁以下的游客需同时有家属陪同。 、
    5. 船上室内区域为无烟区 ,仅可在指定区域抽烟。船上的室外吸烟区域将明确标识。禁止在客舱和阳台吸烟。违反船上吸烟规定的, 将处以相应罚金 ,并记入您的客舱账户。若多次违反本规定 ,则船方有权在邮轮旅行结束前要求您上岸 ,且不予任何退款。在餐厅 或剧院中均不得使用电子香烟。
    6. 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疫情、地震等自然灾害 ,以及罢工、战争等政治因素等) ,邮轮公司有权更改行程或缩短游览时间等, 游客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对行程的合理调整 ,在调整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 ,由游客承担!
    7. 游客报名后 ,若遇邮轮公司船票、燃油税、小费等调价 ,我公司根据实际差额向游客多退少补。
    8. 游客必须在保证自身健康良好前提下报名参加 ,若因游客自身疾病及个人过错导致人身意外伤亡 ,我公司不承担责任。游客因自身 原因发生被前往国家拒绝入境等情况 ,我公司不承担责任。游客擅自在境外离团或滞留不归 ,责任自负。
    9. 游客在自行活动期间 ,若发生人身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失 ,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0. 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 ,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由游客自愿购买 ,我公司给予提醒并提供便利。
    11. 船上消费以港币为货币单位 ,船上提供货币兑换服务 ,汇率可能略高于国家对外公布的当日汇率。船上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银 联信用卡 ,VISA 维萨卡、MASTER 万事达卡、AMEX 美国运通卡等。
    12. 船上的用餐及娱乐项目绝大部分免费。收费的项目有:特色餐厅(如蜀界火锅餐厅、 日式铁板烧、鮨匠鲜寿司等) ;咖啡厅、酒吧、 娱乐厅、大剧院等单独出售的所有饮料;特殊咖啡(如卡布基诺、特浓咖啡等)特色饮品、含酒精类饮料、酒类、可乐、汽水等; 私人开销:如卫星电话费、美容美发、按摩 SPA、汗蒸、商店购物等;上网费用;娱乐场的筹码;船舱内的迷你酒吧等注明收费的 酒水饮料;船舱送餐服务小费;就诊挂号费用、治疗费及药费等所有船方标注需另行收费的项目。
    13. 船上配备医生和护士,就诊挂号费用、治疗费及药费需额外收取。游客不得携带酒精饮料上船,可以携带由医院开出的药品或针剂。
    14. 广州南沙国际邮轮母港码头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南沙客运港地铁站 G 口步行 370 米)。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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