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 第1天 | 出发地-香港 | 香港三钻酒店(可补差价升级四钻 | 敬请自理 | 已含 | 敬请自理 |
| 第2天 | 香港-澳门 | 珠海三钻酒店(可补差价升级四钻 | 敬请自理 | 已含 | 敬请自理 |
| 第3天 | 澳门-珠海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已含 | 敬请自理 |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出发地-香港
广州市区上车点:
05: 20 海珠广场华厦大酒店门口集合
05: 40 天河区洗村 18 线地铁站 G 入口
06: 25 番禺广场 E 出口基盛万科集合
南沙上车点
6:00今洲广场肯德基门口
6:15黄阁麒麟广场从广州出发,约早上早上8:00-8:30左右经深圳莲塘口岸统一过关前往香港、黄大仙祠、西九文化区艺术公园&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外观)&M+博物馆(外观)、午餐、餐厅楼下皇庭试吃朱古力、星光大道、香港DFS或香港本地药妆店、钟楼、天星小轮、中环摩天轮(外观)、太平山顶、香港会展中心&金紫荆广场、晚餐自理、返回酒店休息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已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香港三钻酒店(可补差价升级四钻
D2
第2天
香港-澳门
香港-澳门(港珠澳大桥过关)—大三巴—渔人码头—妈祖阁—葡京人.澳门皇宫外景—午餐 :本地餐厅—银河钻石表演—巴黎人铁塔—威尼斯人度假城—集合返回珠海酒店休息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已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珠海三钻酒店(可补差价升级四钻
D3
第3天
澳门-珠海
情侣路、日月贝、珠海渔女/香炉湾畔/城市阳台、石景山旅游中心、粤海酒店旋转餐厅自助餐、珠澳口岸人工岛、励骏庞都,回程送回出发地,结束愉快旅程。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已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景点:行程表内所列的景点第一道门票
用餐:3正餐
酒店:香港、珠海三钻酒店(可补差价升级四钻)
导游:专业香港澳门导游随团服务
交通:行程中所列交通
特别赠送:赠送香港天星小轮维港(天气及政策性原因如维港烟花时段取消费用不退)
用餐:3正餐
酒店:香港、珠海三钻酒店(可补差价升级四钻)
导游:专业香港澳门导游随团服务
交通:行程中所列交通
特别赠送:赠送香港天星小轮维港(天气及政策性原因如维港烟花时段取消费用不退)
费用不包含
行程外产生的私人费用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1、本线路为散客拼团
2、团友可能来自不同地域、参加不同线路,且会更换导游,但不影响正常游览。
3、以上为标准行程,如遇特殊情况,我公司导游会征求游客意见合理调整行程顺序。
4、因游客自身原因(如疾病、怀孕、携带违禁品、证件有误、护照抽查等)造成的通关延误,需自理费用追赶团队。
5、天星度轮为赠送项目,如遇不可抗力或停开,费用不退。
6、18岁以下未成年人、65岁以上长者,必须有成年家属或监护人陪同参团,否则不予接待。敬请谅解!
7、香港大景点,导游不陪同游览。如进入景区时有需要寄存行李的,产生的行李寄存费请自理。
8、香港景区如海洋公园、迪士尼禁止游客携带食物和饮料入内,澳门赌场禁止穿拖鞋短裤、衣冠不整及未满21周岁者进去赌场。
9、因港澳特殊习俗,中式围餐默认10-12人一桌,座位相对紧凑,如人数超出范围菜品会相应增减。
10、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遵守香港的交通规则先看右再看左,遵守信号灯走人行道。
2、团友可能来自不同地域、参加不同线路,且会更换导游,但不影响正常游览。
3、以上为标准行程,如遇特殊情况,我公司导游会征求游客意见合理调整行程顺序。
4、因游客自身原因(如疾病、怀孕、携带违禁品、证件有误、护照抽查等)造成的通关延误,需自理费用追赶团队。
5、天星度轮为赠送项目,如遇不可抗力或停开,费用不退。
6、18岁以下未成年人、65岁以上长者,必须有成年家属或监护人陪同参团,否则不予接待。敬请谅解!
7、香港大景点,导游不陪同游览。如进入景区时有需要寄存行李的,产生的行李寄存费请自理。
8、香港景区如海洋公园、迪士尼禁止游客携带食物和饮料入内,澳门赌场禁止穿拖鞋短裤、衣冠不整及未满21周岁者进去赌场。
9、因港澳特殊习俗,中式围餐默认10-12人一桌,座位相对紧凑,如人数超出范围菜品会相应增减。
10、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遵守香港的交通规则先看右再看左,遵守信号灯走人行道。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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