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经典黄金海洋>广州往返广西桂林海洋乡、红岩新村、秦家大院、资源八角寨动车4天
跟团游 行程编号 45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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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黄金海洋>广州往返广西桂林海洋乡、红岩新村、秦家大院、资源八角寨动车4天

参考价
599起/人 ¥599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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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海洋银杏节+恭城月柿节+秋摄登高八角寨!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广州—恭城—兴安 兴安 敬请自理 已含 敬请自理
    第2天 兴安—资源—兴安 兴安 已含 已含 敬请自理
    第3天 兴安—桂林 桂林 已含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第4天 桂林—广州 敬请自理 已含 已含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广州—恭城—兴安

    广州火车南站乘动车前往恭城站(动车二等座,车程约2小时),导游接团。午餐品尝【恭城油茶特色宴】(或安排晚餐兴安农家宴),品尝正宗恭城油茶(据说当年乾隆皇帝下江南,御赐恭城油茶为“爽神汤”)。制好的恭城油茶,端上桌后,首先闻到一股葱花、蒜香特有的香味,进口后初觉是茶叶的清苦,过后便是甘醇鲜香,令人回味无穷。后前往参观魅力恭城的中国月柿之乡,中国十大魅力乡村、生态旅游典范——【恭城红岩新村】(红岩新村+柿子园游览时间约2小时,不含景区-游客中心接送车)。一路可以欣赏到红红火火的柿子像灯笼一样挂满枝头,点缀漫山遍野,宛如红色的海洋,构成了一幅幅美丽的山水画!有兴趣的话,可以来场柿子大战哦。后前往村内自由漫步——滚水坝、梅花桩、竹排风光、平江河畔桂北风格别墅群、瑶寨风雨桥,尽情体验神奇生态瑶乡的无限魅力与风情。后前往兴安(车程约2.5小时),抵达后前往入住酒店。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已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兴安

    D2 第2天 兴安—资源—兴安

    后前往“中国丹霞名县”桂林资源县(车程约1.5小时),资源也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县平均海拔在800米以上,全县气候温和,四季宜人。是隐藏在越城岭山脉腹地之中的一颗明珠,明代大地理学家徐霞客,近代地质学家李四光都来资源考察过,并有文献记载。资源的风景以“古朴、原始、奇险、幽野”著称。抵达后前往游览资源王牌风景区、世界丹霞奇观【资源八角寨风景区】(自费套票,游览约2.5小时,套票含景区电瓶车25元)八角寨的群山犹如鬼斧神工般的天成,集险、峻、雄、奇、秀、幽于一身,不仅是驴友徒步穿越的最佳线路,也是游客评选的最喜爱的旅游胜地,更是摄影爱好者的天堂。八角寨是世遗崀山景区的核心,被《中国地理杂志》评为中国最美丹霞,被人们称之为“丹霞之魂.国家瑰宝”。主峰海拔818米,因八个翘角形似龙头而得名。丹霞地貌横跨广西资源县与湖南新宁县,桂林段以险峻峰林、云海及“龙头香:奇观著称,广西段风光更原始秀美,代表性景点包括群螺观天、龙脊天梯、降龙栈道、鲸鱼闹海等130余处自然奇观,云海、佛光、日出等气象景观频现。午餐享用资源农家风味宴。后返回兴安,游览美丽的【兴安水街】(游览约1小时)。水街传袭秦汉时期文化仿古建成,包括古建筑文化、古桥文化、石雕文化、渠水文化和岭南市井风俗五大部分。这里的亭台、楼阁、古桥、雕塑等载体鲜活地展现了灵渠曾经的沧桑和辉煌,再现了沿岸小桥流水人家,两岸商贾云集,中原文化与岭南文化相互融合的风貌。参观秦皇宫,秦时古风的历史油然而生。后入住酒店,晚上参加【篝火晚会】(自费套票已赠送,如遇天气等原因取消不作赔偿,敬请谅解),跳起瑶族欢乐舞蹈,人们沉浸在歌舞的海洋中。

    • 早餐:已含
    • 午餐:已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兴安

    D3 第3天 兴安—桂林

    早餐后沉浸于漓江源富氧环境。后前往游览广西古建筑和银杏结合的观赏地-【秦家大院】(游览约90分钟),秦家大院位于桂林市兴安县水源头村。秦家大院目前保留有明、清两代风格建筑群20多座,属典型的明、清建筑典范,集建筑学、美学、雕刻艺术于一体。相传水源头村是秦琼后人的聚居地。在明洪武年间,山东一位被贬的秦姓官员千里跋涉来到桂北地区,据村民说,他们是唐代名将秦琼的后人。后来秦氏的一支看中了水源头村自周的山形地势,于是选取了这个“风水宝地”落下根基。经过多年繁衍,渐成规模。在后笼山下,依山势拾级而建成了成片的大宅子,当地人称其为“秦家大院”。秦家大院因独具一格的乡村古韵和优良的生态环境,目前已成为兴安县旅游的名片之一,先后有《历史的选择》等10多部电影及电视连续剧在这里取景。秋天时节,村中的古银杏树已披上“黄金甲”,山上亦是层林尽染,吸引了许多摄影爱好者、画家及旅游爱好者慕名前来打卡,宛若秋天的童话。后自费乘车前往“天下第一银杏乡”—【桂林海洋乡】(游览时间约2小时,景区门票卫生环保费20元/人自费套票已含,观赏效果受天气气候等因素影响),被誉为中国六大最美银杏观赏地之首。这里,是宛如童话的静谧秋景;这里,是深秋里的金色梦想;成片的银杏林伴着古村寨韵味十足,错落有致。每到深秋季节,微风轻拂,落叶缤纷,树上的、树下的,一片片落叶就象一片片黄金,和着林下拾叶子的老人或孩童,构成一幅幅别有意味的秋意图。后前往入住漓江畔豪华度假酒店【古镇江璟酒店】(如满房安排桂山华星大酒店或同级),叹享豪华舒适的酒店,远离城市喧嚣,酒店观景台静赏漓江美景,枕着山水进入梦境。

    • 早餐:已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桂林

    D4 第4天 桂林—广州

    早餐享用丰富美味阳光自助早餐。后前往桂林民族风情园【佑子湾侗寨】(或安排侗情水庄,参观约90分钟,景区存在少数民族银饰介绍及销售行为)(该景点可能产生消费,为景区经营行为,客人敬请自愿),让我们走进少数民族村寨,真正了解侗族这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午餐享用千年传承,百年秘方【桂林米粉+卤蛋】(环境一般,味道正宗,或晚餐安排),体验桂林大众的饮食标配,品尝当地最地道的正宗美味!后参观【同仁堂】(参观约90分钟)。后游览【桂湖秋色风光】(漫步游览约60分钟,或安排网红塔山倒影,敬请注意)桂湖原名漂帛塘、西清宝贤壕,俗称“壕塘”,位于广西桂林秀峰区,所以以“桂”为名。秋风拂过,深深浅浅的金色银杏树映衬着碧绿湖水,别有一番风情。诗意的桂湖边,阳光透过树梢在金黄的落叶上划出一道道金光,风景如诗如画。除了银杏叶,桂湖边的水杉也红了。抬头是蓝天白云,低头是碧波荡漾的湖面,右侧金灿灿的银杏,左侧水杉已经被秋天染成了一片耀眼的红,仿佛一幅油画。后统一乘坐动车返回(动车二等座,车程时间约3小时),结束愉快行程。
    注意:1、由于旅行社按团队票出票,铁路票务系统都是随机出票,故无法指定连座或指定同一车厢,敬请知悉!
    2、大交通信息以当天出票为准,此前行程所示或销售所述的大交通时间仅供参考。
    备注:以上行程安排如因动车班次、天气、路况等因素,在不影响行程及接待标准前提下,经全体游客协商同意后,进行调整!

    • 早餐:已含
    • 午餐:已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住宿】全程入住当地超豪酒店(每成人每晚一个床位);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客人须与其它同性客人同住,若不能服从旅行社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的,客人须当地补房差入住双人标间。(兴安参考酒店:乐满地度假村或同级;猫儿山参考酒店:漓江源度假酒店,如满房安排乐满地酒店或同级;桂林参考酒店:古镇江璟,如满房则安排桂山大酒店、星悦国际、天街国际、金皇国际或同级,敬请谅解!)
    2、【用餐】含3早3正(酒店房费含早餐),正餐30元/人,1特色米粉餐按当地时价约10元左右;此为团队用餐,若游客放弃用餐,恕不另行退费,请游客人谅解。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不含酒水,整团少于5人退餐。
    3、【用车】用车将根据团队人数安排9-55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1正座。
    4、【购物】全程1个购物。(温馨提示:不含景区内设立的景中店、商店、过脚过路店,以及公路边设立的洗手间店)对景区内设立的商店、路店,请游客三思、如需购买或食用敬请谨慎,不做进店范畴。如自行购买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交通】广州南-恭城,桂林/西/北-广州南往返动车二等座。改签或取消退票注意事项:为了保障客人身份信息,改签或取消退票的情况,旅行社将扣除动车票全损和出票手续费,客人自行拿有效证件退票或改签(南站/东站/火车站均可),敬请知悉!
    费用已含:大人含往返动车二等座车费,当地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包价项目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当地优秀中文导游服务费。
    (十人以下司机兼向导(不含专业讲解),由司机负责全程行程衔接,协助购买门票,安排酒店入住事宜)
    本团全团已做接待成本综合调控,不因单一门票免费政策(含:60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离休干部、70岁及以上老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再个别调减团费事由,敬请客人谅解。

    自费:
    1、以上是旅行社代订的服务项目,如需交通工具前往的,上述价格已包含。
    2、报名后因客人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出行,少去某景点均无任何退费。
    3、如因客观因素造成客人无法参加该自费娱乐项目的,旅行社只需退还已交费用,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赠送:
    赠送项目因客人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出行或人力不可抗拒取消该景点均无任何退费,旅行社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小孩收费(优先按高度为标准,动车票可按年龄,报名时备注清楚):
    婴儿:报价为2岁(含)内,只含当地车位费300元/人,其余均不含!
    小童:为2-6岁(不含)以下+1.2米(不含)以下,价格含早餐,正餐半价,车位,导服,不含门票半票及动车半票,6岁起需补半票(另外一成人最多只能带一免票儿童,超出也需报名补半票或自理车上自行补票),超高门票自理!
    中童:为6岁起到14岁(不含)+1.2(含)-1.5米(不含),报价含早餐,正餐半价,车位,导服,门票半价,动车半票!不足6岁可报名时告知不用出动车票退半票,满14岁起按大人票需补全票差价!
    小孩动车票要求:6岁以下(不含)免票,6岁(含)-14岁内(不含14岁)出儿童半票,14岁以上(含)出成人票,一个大人只能带一个免票儿童,超出的出半票! 我社中童价格默认含动车半票,小童价格不含动车半票!
    费用不包含
    注意:季节性产品,观看受天气因素影响比较大,景点以实际当地为准,行程介绍仅供参考,敬请知悉!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建议游客出团前自愿购买);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客人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不可抗力因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少数民族侗寨内的合作社存在购物场所,对景区内设立的商店、路店,请游客三思、如需购买或食用敬请谨慎,不做进店范畴。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预定须知:由于动车座位均为铁路售票系统自动分配,不保证座位连座和同个车厢,请客人理解。
    须知:
    ①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简称“组团社”)委托旅游目的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承接本旅行团在当地的接待业务,地接社的相关信息如下:桂林市鼎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海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西跨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市和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醉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市金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市正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海之国国际旅行社、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广东途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兴海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东粤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观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详细地接社信息以及委派导游姓名和电话,在出团前(出团通知书)中告知,客人对此表示同意。
    ②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有疑问,请联系操团计调。
    收客指引:①60岁至69岁的游客参团,必须征得直系亲属书面同意,并在报名单记录非出游直系亲属或非出游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同时,参团人也要签署《游客健康申明》,参团人及其直系亲属需签署《老年人或孕妇参团免责承诺及协议》;②70 岁至 74岁的游客参团,除按照本报告第二部分第1点要求操作,还应强烈建议客人提交自出发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的身体检查报告;③75 岁及以上的游客参团,除按照本报告第二部分第1点及第2点要求操作,要求有 65 岁以下的同行人陪同;本行程较为紧凑,不适合80岁以上老年人参团。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重要提示
    1、此团行程是跟团游,当客人到达当地后有可能存在等待其他客人的情况,请听从导游安排,请游客谅解!
    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在全体客人签名情况下,在保证游览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游览顺序;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游览的景区,按旅行社的协议价退还;
    3、在旅游期间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其未产生的所有费用概不退还。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4、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及自用应急药品放在托运行李中,以免丢失或影响急用。 旅游过程中,也请妥善保管。
    5、火车票为实名制订票,所分铺位随机产生,故不能保证铺位的合理性,客人退票需传真本人身份证给我社退票或自行到火车站退票。故如果客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正常参团,火车票全损损失由客人承担(包括异地火车票),客人报名需要准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身份证为准),如果出现错误,产生损失客人自理。请谅解!
    6、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7、团友投诉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信息反馈单》为准,请各位团友认真、如实填写。
    旅 游 补 充 协 议
    甲方: (游客)
    乙方: (旅行社)

    甲方报名参加由乙方组织 旅游团队。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需要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中,本旅行社(乙方)应旅游者(甲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旅游购物场所项目和另付费项目,具体约定如下:
    一、旅行社在安排的旅游线路(行程)中,未指定或未含有具体购物场所项目及另行付费项目。
    二、本人自愿购买当地的特色产品(或纪念品)及游览行程中未安排的当地特色旅游项目,为丰富旅游活动,本人要求旅行社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游览的前提下,协助安排购物及另付费游览项目。
    三、全程安排1个当地购物点,具体如下(疫情后视实际开业的店为准来安排):
    项目名称 简介 停留时间
    同仁堂/厨具馆/丝绸馆 保健用品/厨具或丝绸用品 不超过1.5小时
    四、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提出索取发票和购物凭证。
    五、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如旅游者在规定时间内有退换货要求(请在购买时确认商品退换货要求和购物场所书面确认),需在不损坏商品包装和质量的前提下,将商品和售卖单据交由乙方,乙方有协助甲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退换货的处理按购物场所的要求进行处理,乙方积极协助旅游者。
    六、特别申明:
    我本人(甲方)已详细阅读了与旅行社(乙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内容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旅行社已提醒旅游者,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不参加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购物项目均属个人消费行为,旅游者应谨慎购物;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选择另付费游览项目。
    3、本人同意导游和领队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的游览顺序、安排进入购物点的顺序及其另行付费项目。
    4、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等同于旅游合同。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体现。如果甲方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有义务保证该协议书中所有游客均同意此协议书的内容。
    双方签字: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及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_______ 乙方(旅游者):_______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与否。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自费活动:
    当地小交通门票等必消费用:资源八角寨+八角寨电瓶车+海洋乡含环保费+恭城红岩村含接送车+车导服务费60元/人= 398元/人(1.2-1.5中童:280元/人,1.2以下小童:150元/人)
    报名参加此行程即表示认可自费套餐,相关项目不用不退费,敬请注意!
    (必须使用,现交导游)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约定的上述自费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自费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5.本协议约定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如在团队出发前即协商确认的则相关费用交组团社
    6.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乙方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1.2点约定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团队行程结束30天内向组团社要求退回自费款项,组团社需无条件退回自费旅游项目费用。
    7.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8.游客需理性谨慎选择所需购买的商品,尽量避免冲动消费,购物点的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请谨慎选择。如所购商品无质量问题,旅行社将不负责协助退换货物。
    三.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乙方(旅游者签名):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时间: 年 月 日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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