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 第1天 | 广州-成都 | 已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 第2天 | 自由活动 | 敬请自理 | 已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 第3天 | 自由活动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 第4天 | 自由活动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 第5天 | 自由活动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 第6天 | 成都-广州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广州-成都
自行前往广州白云机场出发,乘机抵达成都,自行前往酒店入住,不含机场到酒店间的接送。自理行程。
备注:儿童价格不含住宿,如需住宿大小同价!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已含
D2
第2天
自由活动
自理行程
- 早餐:已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D3
第3天
自由活动
自理行程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D4
第4天
自由活动
自理行程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D5
第5天
自由活动
自理行程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D6
第6天
成都-广州
自行前往成都机场出发,乘机抵达广州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大交通:含广州-成都往返经济舱机票(赠送广州白云机场送机)
费用不包含
1.海报价未含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约140元/人(儿童2-11岁,税20,12岁按照成人机票价),报名时请与团款一并交齐!
2.如需升级雅高瑞享酒店+250元/人(2人起订)
3.除往返机票外的一切费用自理。比如行李超重费用及旅途中一切个人消费(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需要更改行程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自然灾害、航班延误或取消、火车或轮船故障、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堵塞等)。航空公司临时增加的燃油附加费。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航班延误,取消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客人承担,与本社无关!
2.如需升级雅高瑞享酒店+250元/人(2人起订)
3.除往返机票外的一切费用自理。比如行李超重费用及旅途中一切个人消费(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需要更改行程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自然灾害、航班延误或取消、火车或轮船故障、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堵塞等)。航空公司临时增加的燃油附加费。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航班延误,取消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客人承担,与本社无关!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特别提醒:
1、报名时敬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台胞证、回乡证、护照等;小童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否则因所提供名单不正确或不清昕而造成的机票损失费用由客人承担。
2、出发时请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本(已满16周岁但又未有身份证客人应准备其他乘机有效证件如:临时身份证明原件和户口簿正本)
3、游客一经报名,即表示已确认此行程并同意执行《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客人承担。
1、报名时敬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台胞证、回乡证、护照等;小童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否则因所提供名单不正确或不清昕而造成的机票损失费用由客人承担。
2、出发时请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本(已满16周岁但又未有身份证客人应准备其他乘机有效证件如:临时身份证明原件和户口簿正本)
3、游客一经报名,即表示已确认此行程并同意执行《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客人承担。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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