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全新三房温泉别墅,赠送简早(粉或面,在温泉区二楼用餐,时间 9:00-10:30)
★“ 中医养生主题温泉 ”,与广东省中医院合作推出的“ 中医养生主题温泉 ”泉水属世界级珍稀苏打型纯温泉水
富含偏硅酸、氟、镁等 78 种微量元素,是温泉中的极品,拥有 48 个私密园林温泉池★无限次体验春冬季恒温水乐园,苏打温泉,,SPA 理疗池,亲亲鱼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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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 第1天 | 接团-香江温泉城度假区-午餐(自理)-入住酒店-自由活动-晚餐自理 | 香江旅游温泉城 3房别墅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 第2天 | 早餐-香江温泉城度假区-广州 | 敬请自理 | 已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接团-香江温泉城度假区-午餐(自理)-入住酒店-自由活动-晚餐自理
于指定时间地点集中后出发,途中午餐自理(约 1.5 小时), 餐后集中前往【香江温泉城酒店】
(因此路线属于拼团出发,届时会按顺路原则先后接送客人到酒店办理入住,入住后游客自由活动。
温馨提示: 自由活动期间需注意人身财物安全,听从景区工作人员指引,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休闲方式
请注意:由于此线路不含团队午餐,午餐时间,直通车有可能会在中途温泉酒店附近的餐厅停车(停留时间约 1 小时,客人自行选择餐厅或者农家乐用餐)。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香江旅游温泉城 3房别墅
D2
第2天
早餐-香江温泉城度假区-广州
早餐后,游客可继续在酒店内活动,中午约 11:30 分退房,然后自行享用午餐(具体以当天随车工作人员通知为准),乘车返回广州市区,结束快乐放松的旅程!
温馨提示:因温泉直通车线路,去程与回程座位有可能不一致,敬请谅解
- 早餐:已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住宿:入住行程标准房型,报名时具体请备注房型,无备注则随机安排房型。户外泳池;费用只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 单男单女,请在出发前自补房差。
2、用餐:酒店住宿含简单早餐【温泉区使用】,其他正餐客人自理;
3、交通:按实际参团人数安排交通用车一人一正座
4、购物:纯玩团,无购物点;
小孩费用:儿童执行小童收费(含婴儿),此收费仅包括车位费(其余全不包含)
5、此线路为直通车线路,我社派随车工作人员。
2、用餐:酒店住宿含简单早餐【温泉区使用】,其他正餐客人自理;
3、交通:按实际参团人数安排交通用车一人一正座
4、购物:纯玩团,无购物点;
小孩费用:儿童执行小童收费(含婴儿),此收费仅包括车位费(其余全不包含)
5、此线路为直通车线路,我社派随车工作人员。
费用不包含
(1)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2)上述已含费用中未约定的费用。(3)请客人办入住时自行到前台交纳押金 500 元。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1、当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入住手续,小孩凭户口簿,否则不能办理入住酒店,后果自负;
2、住房押金由客人自行交付,以酒店当天收取为准约 500 元/间,退房退回押金。
3、因温泉旺季,入住酒店时间为 14:00—16:00 分之间,视酒店当天安排为准,敬请耐心等候!
集中时间地点
集中地点:[A]09:30海珠广场 华厦酒店[B]10:00体育西B出库(具体导游通知为准)
市区统一散团地点:越秀公园地铁站附近【具体以导游通知为准!】
(具体以当天车上安排为准,或可能增加上车点)
(备注:正常入住时间为 14 点后,由于温泉旺季,入住时间可能推迟,敬请谅解!)
◆温馨提示:因温泉直通车线路,去程与回程座位有可能不一致,敬请谅解
●以上温泉线路,按路程的远近为原则,先后送抵酒店;
●游客需自付房间押金 500元。
●提前 1 天会收到出团短信
当天抵达酒店前台报名字出示身份证办理入住!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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