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茶花之约>广州往返高明游龙峡美食纯玩1天
跟团游 行程编号 46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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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之约>广州往返高明游龙峡美食纯玩1天

参考价
99起/人 ¥99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佛山
预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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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森林栈道】全长3公里
    赴——【山茶花之约】遇最美春光
    赏——【金色花海】百亩油菜花盛开花海
    尝——【大盆焖鸭肉宴/牛肉宴】鸭肉/牛肉 任食!!!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广州-游龙峡旅游景区-午餐-自由活动-回程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已含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广州-游龙峡旅游景区-午餐-自由活动-回程

    08:00 海珠广场地铁F出口集中 ,乘坐大巴车前往高明,车程约2 小时。
    10:00-11:00 赏高明百亩油菜花盛开花海,春日的第一场花事,从油菜花的盛开开始,寻着春的脚步,万亩稻田的油菜花也簇簇绽放。(花期受天气等原因影响,请以实际观看为准,旅行社不能保证最佳观赏期限。
    随后前往游龙峡景区,高明游龙峡景区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石水村与鹤山四堡林场交界处的佛山第一峰皂幕山下的游龙峡生态风景区内,毗邻“佛山第一峰”—皂幕山森林公园。境内谷壁幽深、绿树葱葱,山上股股泉水奔涌而出,其泉水清澈透明,被称之为天然森林漂流美誉。
    午餐安排品尝【大盆焖鸭肉宴/牛肉宴】鸭肉/牛肉 任食!
    午餐后自行前往景区旁茶溪谷观花赏瀑,全景体验!【花海瀑布群】(入需乘坐景区电瓶车+飞天魔毯:现场自理30元/人),飞瀑从高处倾泻而下,水花四溅,气势如虹站在瀑布之下,感受着水雾的清凉,让人心旷神怡这里的瀑布不仅壮观,更是网红打卡的天堂每一个角度都能捕捉到不同的美以其独特的地貌和气势磅礴的水景,成为游客心中的圣地、打卡游龙峡寻龙秘境,走醉美的寻龙秘境栈道聆听潺潺流水、虫鸣鸟叫坐看阳光穿透树叶间隙,无比惬意带上亲朋好友,到这里进行“森呼吸”吧!沿途山峰层峦叠嶂,瀑泻千尺拥有龙潭、旋龙洞、万年龟、清逸林等众多打卡点每一处都值得被发现。
    17:00 左右结束行程 ,乘车返回广州温馨的家!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已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往返交通】:旅游空调大巴,保证一人一正座;请游客听从导游人员安排就坐!
    2.【景点门票】:含行程中首道门票,不含园中园门票(景区内环保车费用自理)。
    3.【用餐标准】:含1正(农家大盆宴任吃)
    4.【导游服务】: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5.【购 物】:全程无购物点(景区内或有售卖土特产、工艺品、手信店等均不属于我社安排的购物店)
    费用不包含
    1.费用包含中未提及的内容(不含游龙峡漂流)、“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2.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行程中发生的一切个人开支。
    3.不含园中园门票,园中园/电瓶车/缆车须自理,大型活动不享受任何政策优惠。
    4.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建议客人在报名时或团队出发前购买。
    5.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等。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特别提醒 :如出发当天携带合同外(没有提前报名的) 人员(包括婴儿在内) 出行 ,我司有权拒绝其上车 随团出发!因此造成客人不能正常如期出发或退团的 ,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全部由客人自行承担! 如有不便 , 敬请谅解。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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