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景点:丰都鬼城、小三峡、三峡大坝
16:30-18:30 请客人自行前往重庆朝天门码头登船(具体登船时间和码头以通知为准)在游轮二楼前台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办理入住
18:00-20:00登船晚餐(简餐)
20:00 游轮说明会
21:00 重庆朝天门起航
●区间交通:三峡段为国家认可的长江三峡专用涉外游轮;
宜昌三峡大坝段为:当地旅游资质空调旅游车(只保证一人一位,不保证车型);
●住宿标准:此船票入住标准为预定时相应床位;
●游轮船票包含:
A、根据船票所属等级,入住3楼船舱房间(均带空调、彩电、独立卫生间);
B、丰都鬼城、小三峡、三峡大坝景点首道门票(包含景点为赠送,放弃游览及门票优惠均不退费用)C、3早餐 5正餐(早餐不低于 20元/人的餐标;正餐不低于 30元/人的餐标,登船晚餐为简易晚餐);D、船陪: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船陪服务(船陪服务费:150元/人)。
●保险:为确保人身安全,我司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赔付细则详见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款;
●自费景点:双桂山 150元/人,烽烟三国 290元/人,白帝城 252元/人,小小三峡 190元/人,升船机 298元/人(自费景点船方选择性停靠,不参加的客人在船上休息,不能下船;如遇景区检修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游览,则取消或更改为其他自费项目,具体以船方安排为准。)
●景区内的小交通费用,如电瓶车、观光车、索道等;
●市区至码头交通费用;
●在船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消费,如:洗衣,通讯,娱乐等。
●签订合同购买此游船票的游客请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请携带好户口本);
●游客如需指定 2楼以上楼层标间,在标间报价的基础上加 150元/床位/层,根据每艘游船布局不同,可以指定游船 3-6楼不等,具体以报名咨询时为准;
●行程中已赠送三个上岸参观景点,如果游客自行放弃游览,游轮公司将不负责退还门票及更换景点;
●自选报名景点为非固定参观景点,是船方安排的推荐项目,游客可在游轮现场自行付费报名,游轮将根据当天乘客报名人数决定是否停靠,不参观自选景点的游客在停靠期间可在船上自由活动;
●因港口通航、水位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朝天门直接登船,不作为投诉理由;
●退票规则按照船方相关规定执行;
●本行程仅供参考,具体以合同签订及游轮说明会为准。
●【证件】请携带与订单信息匹配的有效证件,在游船上办理入住手续时将出示该证件。
●【衣物】根据自己的情况,主要以休闲、轻松的服装为主;因上岸参观时徒步行走的时间较长,我们建议您准备便鞋。由于江风较大,春秋季节应备薄毛衣或外套;冬季江上寒冷,应备厚重衣物,如羽绒服等;夏季三峡地区气温较高,日照时间较长,最好能准备帽子,太阳镜,防晒霜等物品。
●【日常药品】带上平时自己家庭经常用的药品(如感冒、消化系统、心脏病、高血压等药物),如果身体有什么不适要尽早预防和看医生。
安全提示:
●1、晚间休息,注意检查房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需贴身保管。
●2、在船上您需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上下船不要拥挤、注意脚下,小心滑倒。船行江中,应该十
分注意坠江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小孩。离开房间时(到餐厅用餐或上岸游览),请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如相
机等)随身携带,同时锁好房门,防有各类小偷混迹于船上。
●3、游客在景区或者游船码头购买食品或特产时,需要注意商品的保质期,如要购买熟食品,需注意食品
卫生,尽量不购买。
温馨提示:
●1、您必须记住您乘坐的游轮名称、停靠的码头和游轮在每一个观光点的起航时间。出现意外情况时,您
必须自己在开航前赶回游轮,切记。
●2、景区内的小交通您可根据您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购买。
●3、游客不得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
忌的项目或者活动。
●4、景区内可跟随导游游览或自行游览,进入景区人多容易走散,导游在景区内很难跟随每一位游客,所
以主要以自己游览的方式在景区内游览,如与导游走散,请在规定时间内回到船上或车上。
●5、在旅游行程中因特殊因素(如飞机、火车、轮船延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社会因素、国家政策、
战争、瘟疫等)导致行程变更,我社尽力协调。根据实际行程情况,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在保证不降低行
程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顺序进行前后调整。以游轮具体行程安排和广播通知为准!因情况严重导致不
能履行合同及行程,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可协助游客与船方沟通,若产生费用增加由游客自理。
●6、要求客人遵守该旅游行程,妥善保管有效证件和随身物品。如果客人中途离团,必须向导游做事先书
面说明,离团过程中一切责任由客人自行负责,已产生的费用恕不退还。客人自行离船视同自动脱团,客
人因脱团发生的误船漏乘及其它安全事故与旅行社及游船无关。
●7、接待质量以在旅游当地游客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客人务必认真填写,如果在旅行过程中,出现
任何质量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地接导游协调。如地接导游的协调和处理无法让您满意请及时拨打报名营
业点电话,我社会第一时间处理。旅途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游客意见单》,(意见单是维护游客权益的重
要凭证)我们将以此作为客人对我社旅游接待质量的依据之一,恕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写意见单而产
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如行程中对我社的接待服务或标准有异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并在当地及时解决。
如在整个行程中都未有对接待质量方面的反映,返程后再提出对接待质量的投诉,且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
我社则视为无效投诉。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400-608-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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