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车点:
①09:30海珠广场地铁F口华夏大酒店 (导游通知为准)
下车点:
统一越秀公园地铁站附近散团
行程特色:
1、金汤~液体黄金,72℃硫磺泉,硫酸盐/偏硅酸/氟含量高
2、银汤~偏硅酸含量36.45MG/L
3、4000亩生态秘境,私享山野意趣,负氧离子森林浴
4、房间配有独立温泉池,落地观景窗
5、连住2晚圣泉山谷~泉韵房+吃足酒店4餐(2早2正)
6、8人报名,赠送麻将4小时娱乐
7、公共温泉区VIP私人泡池(2池水)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 第1天 | 无 | 圣泉山谷度假村(泉韵双床)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已含 |
| 第2天 | 无 | 圣泉山谷度假村(泉韵双床) | 已含 | 敬请自理 | 已含 |
| 第3天 | 无 | 敬请自理 | 已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无
早上于指定时间地点集中出发。
◆09:30-10:00广州出发乘空调旅游车前往英德市
◆11:30-12:00前往周边餐厅,午餐自理
◆13:00-13:50入住【圣泉山谷】,酒店坐落于观音顶山脚下,地理位置优越,四通八达,便捷抵达,温泉特色与资源景区持有采矿证,开采珍稀天然矿泉,富含多种矿物元素“金汤”“银汤”双泉奇观,交替涌出,世界罕见80%森林覆盖,超高负氧离子,纯净天然氧吧,尽享休闲时光。
◆18:00酒店晚餐(简餐)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已含
住宿:圣泉山谷度假村(泉韵双床)
D2
第2天
无
08:00-09:00 自由早餐
全天 酒店自由活动 (午餐自理)
◆18:00酒店晚餐(简餐)
- 早餐:已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已含
住宿:圣泉山谷度假村(泉韵双床)
D3
第3天
无
08:00-09:00 自由早餐
09:00-11:30 酒店自由活动
12:00-13:00午餐自理
14:00左右集中返程。(以导游通知为准)
备注:如果人数不足,有可能拼宝墩湖车位,或者佛冈直通车车位。敬请留意。
- 早餐:已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住宿:入住2晚圣泉山谷(标准双人房),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备选酒店,我社有权安排同级别、同标准的其他酒店,住宿均提供“自然双标间”。如单男或男女补房差¥300元/人。
2、交通:根据实际人数安排33-53座旅游空调车,保证一人一个正座
3、用餐:含2早餐+2正餐(10-12人一围,人数不足改为简餐)(酒店住宿包含早餐,如客人自愿放弃用餐均不退餐费)。
4、导游:提供随团工作人员服务
备注:如果人数不足,有可能拼宝墩湖车位,或者佛冈直通车车位。敬请留意。
2、交通:根据实际人数安排33-53座旅游空调车,保证一人一个正座
3、用餐:含2早餐+2正餐(10-12人一围,人数不足改为简餐)(酒店住宿包含早餐,如客人自愿放弃用餐均不退餐费)。
4、导游:提供随团工作人员服务
备注:如果人数不足,有可能拼宝墩湖车位,或者佛冈直通车车位。敬请留意。
费用不包含
1、团费不含游客旅途中的一切个人消费和旅游意外保险,请游客自愿购买团体旅游意外保险。
2、其他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单人房差、不可抗力因素(风雪、塌方、交通堵塞等)造成的延误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额外费用等)
2、其他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单人房差、不可抗力因素(风雪、塌方、交通堵塞等)造成的延误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额外费用等)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1、行程中,如客人自动放弃任何景点、用餐或用车等项目,费用将不予退还,并请配合领队签名确认。
2、旅行团为个人共同一起参与的集体活动,请遵照我社指定的集合地点及时间集中,否则过时不侯, 由此而
引起的行程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请各位团友谅解。
3、如出现排队等情况,请客人谅解并听从导游或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并保管好财物及照顾好您的小孩。
4、行程中请遵照景区内指示游览,注意安全。
5、游客配合务必携带身份证件入住酒店
2、旅行团为个人共同一起参与的集体活动,请遵照我社指定的集合地点及时间集中,否则过时不侯, 由此而
引起的行程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请各位团友谅解。
3、如出现排队等情况,请客人谅解并听从导游或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并保管好财物及照顾好您的小孩。
4、行程中请遵照景区内指示游览,注意安全。
5、游客配合务必携带身份证件入住酒店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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