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普陀山,走遍三大寺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 第1天 | 无锡至舟山 | 普陀山普通渔家(2-3人间)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 第2天 | 舟山至无锡 | 不安排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无锡至舟山
D1早上指定时间地点出发(7:00在无锡保利广场北仓门停车场旅游上下车,(解放东路东门公交站台旁)),途径舟山跨海连岛大桥车至朱家尖船(船行时间约15分钟),赴观音圣地海天佛国-普陀山(含正山门票),游览普陀山风水宝地观音自在院(游览30分钟),朝拜佛祖真身舍利子,游最早供观音之地--紫竹林景区(自理5元/人游览1小时):紫竹禅院、不肯去观音院、潮音洞;瞻仰33米高的南海观音铜像(自理6元/人游览1小时),自由活动后等结束后入住宾馆;
10月8号起报名赠送价值198元的大型歌舞剧----佛教圣典《观世音》演出,传递观世音的大慈大悲大爱和信众的赤诚向佛之心。.以观世音菩萨为主题,融汇歌舞、音乐、杂技、等艺术形式于一体,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营造海天佛国的意境,加之与受众互动频频,给人以强烈的视觉震撼和身临佛界的感觉。
(此演出为赠送,如不去无任何费用可退!)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普陀山普通渔家(2-3人间)
D2
第2天
舟山至无锡
D2、早餐后登佛顶山,游览第三大寺庙-慧济寺(自理5元/人游览2小时),游览全山最漂亮的寺庙-法雨寺(自理5元/人游览1小时):九龙壁,九龙宝殿,游第一大寺普济禅寺(自理5元/人游览1小时)(大圆通殿、文殊殿、普贤殿、地藏殿、莲花池等)后船返朱家尖,参观舟山特产城和乳胶枕展区(活动参观时间50分钟),下午于指定地点、时间返回,结束愉快行程。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不安排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成人:1.导游:当地优秀导游服务。
2.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 。
3.住宿:标准成人住宿为渔家小群楼、2—3人间,普陀山以3人间为主
4.门票:含景区首道大门票正山门。
5.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普陀山往返快艇
儿童:含无锡-舟山往返大巴车费(其余产生费用自理)。
2.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 。
3.住宿:标准成人住宿为渔家小群楼、2—3人间,普陀山以3人间为主
4.门票:含景区首道大门票正山门。
5.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普陀山往返快艇
儿童:含无锡-舟山往返大巴车费(其余产生费用自理)。
费用不包含
自费项目:1.香花券自理合计26元/人。
2.全程不含餐,如需安排为100元/人(早餐10/人,正餐30/人*3餐)
3.岛上交通自理30元/人(3趟用车)
2.全程不含餐,如需安排为100元/人(早餐10/人,正餐30/人*3餐)
3.岛上交通自理30元/人(3趟用车)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预订须知
暂无
出行须知
1. 如出现单男单女,如无人拼房则自补房差标准成人:补差160元/床,退140元/床
2. 普陀山正山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享受60周岁现退门市价半票,70周岁现退门市价全票
3. 如遇岛上交通管制,未发生岛上公交车费,本社不予退款。
4. 本社不再推荐其他自费景点,如有客人自身要求增加,请配合签名证明
5.本社安排客人为步行上佛顶山,如需索道敬请自理
6.2016年6月12日开始,去往普陀山必须必须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老年证、户口本等),实行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请各位在报名时提高身份证号!!!谢谢配合!!
2. 普陀山正山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享受60周岁现退门市价半票,70周岁现退门市价全票
3. 如遇岛上交通管制,未发生岛上公交车费,本社不予退款。
4. 本社不再推荐其他自费景点,如有客人自身要求增加,请配合签名证明
5.本社安排客人为步行上佛顶山,如需索道敬请自理
6.2016年6月12日开始,去往普陀山必须必须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老年证、户口本等),实行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请各位在报名时提高身份证号!!!谢谢配合!!
出行提示
暂无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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